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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教练员、运动员训练装备管理办法
教练员、运动员训练装备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体育运动竞技水平,保证运动员的 、高质量的训练,激励运动员在各级各类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特制定教练员、运动员训练装备管理办法:
1.运动服装是国家财产,用于本校学生参加校内外体育活动及比赛时使用。
2.我校正式体育代表队有权享用训练服装,四年使用长袖运动服一套,两年使用背心裤衩一套或比赛服一套,鞋一年一双(项目专用鞋)。使用年限到期,服装、鞋归运动员所有,作为纪念。领奖校服一律交还学校。
3.特招运动员使用过的服装,原则上毕业时服装归原运动员,对有贡献的运动员,因毕业服装使用满三年者,服装归运动员。对服装丢失者每年按25%折旧费赔偿。中途退队运动员的运动服、鞋等由教练员及时收回。
4.运动服由教练员及队长统一登记办理、名单交仓库管理员,比赛及在赛前一个月向保管员借出使用,比赛结束后两周内洗干净,由教练员及队长收齐将服装交还保管员入库,如丢失或故意损坏照双倍价格赔偿。
5.田径队的钉鞋,根据需要由教练员统一向保管员领取,借给运动员使用。损坏以旧换新,没有训练和比赛任务时由教练员将钉鞋收回交给保管员,丢失的由丢失者每年按25%折旧费赔偿。
6.运动员不得将服装转借,队员毕业离校或退队时由教练将运动服和体育器材如数收回交管理员方可办理离校盖章手续。
篇2:教练员管理规定
教练员管理规定
1、教练员是运动队的核心,具有敬业与奉献精神,同时亦应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较长的本专项运动经历,了解本专项全方位发展情况,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2、教练员的主要任务是组织运动员日常训练和比赛工作,并对运动员全面负责,参赛前为运动员办理有关运动保险事宜。教练员在工作中,坚持科学训练和严格管理,要珍惜机会,爱惜人才。教练员必须担负起所招收体育特长生的训练,在平时要加强对他们的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引导运动员搞好运动员之间及与其他同学之间的团结,加强运动队(运动员)的作风建设。
3、教练员有义务了解体育特长生生源情况,有介绍和推荐体育特长生的责任,在招收本项目体育特长生中,有优先建议权并对该生入学后的训练、竞赛和运动成绩负起责任。
4、教练员在训练工作中,有及时向体育部反映运动队(运动员)基本情况和阶段表现的责任。在所负责的训练和管理工作中,对违反本规定的运动员,有责令其检讨、停止训练一周和停训一个月的处罚权力,处理意见需提交体育部主管训练工作的主任。对严重违反本规定的运动员,有提交体育部根据相关规定加重处罚的权力。对训练刻苦、作风顽强、运动成绩
优异的运动员,有向体育部推荐(保送研究生、获体育奖学金)侯选资格、申请缩短和延长学制的权力。
5、本着实事求是、精简节约的精神,各运动队在比赛开始前一周,由主教练根据本次比赛的具体情况上报比赛期间的经费预算(主要包括比赛期间的交通和饮料等费用),报经体育部领导批准后,去财务处领取预付款,并于比赛后一周内完成报销、结清还款。
6、教练员每学期或每赛季应上报总结材料以及下学期或下赛季训练计划。并按规定时间进行训练,严格考勤。无特殊情况,教练员在赛前4周内和比赛期间不得脱离队伍,比赛后将运动队成绩册或成绩证明报送体育部主管训练工作的主任,并作好比赛后的总结。
7.课时费、奖金按每学年发放,教练员事假、病假可事先向竞训主任请假,无故不到训练扣出相应课时费,并按教学事故处理(因工作需要公派外出除外)。
11.高水平队教练员聘期为三年。
篇3:教练员竞争上岗规定
教练员竞争上岗规定
为了提高我校的体育竞技水平,加强对运动队的科学管理和严格要求,增强教练员的责任意识和竞争意识,打破论资排辈的传统作法,把竞争机制引入训练工作,以便充分调动全体体育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增强责任感,制定本规定:
1、体育部将根据学校对体育教师的定编和岗位津贴支付等情况,并结合运动队中队员情况、规模大小、比赛任务轻重等实际,确定当年各项目教练员的岗位设置数额。
保送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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