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2014年当兵政策公告公示
一、优先征集政策
1.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
2.登录“全国征兵网”报名。
3.报名时间:
男兵:上年12月1日至当年8月10日
女兵:当年7月1日至当年8月10日
二、学费资助及优待政策
4.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5.入伍大学生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发放,其家庭享受军属待
遇。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为发放年度的上年度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以当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数据为准。
三、升学优惠政策
6.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约8000人,并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
7.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8.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9.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
四、在部队选拔培养政策
10.符合条件的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的)
,入伍1年半以上,可选拔为提干对象。
11.参加全军统一考试,录取到有关军队院校学习。
12.优先选取军士,晋升军士衔级高于同年入伍的高中生或中专生。
13.参加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保送研究生五、退役后技能培训政策
14.面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和学分银行制度,建立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机制,按规定享受培训资助。
六、退役后就业服务政策
15.服现役满12年的军士、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给予安排工作。
16.退役后一年内,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可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
17.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18.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考录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聘用,在军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
19.教育部在“24365校园招聘服务”活动中开辟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专区,畅通求职就业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