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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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丹江口水库初步设计阶段征地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报告(直接费概算)的批复》(国调办征地[2009]215号)的精神,为了保护移民众的合法权益,保障移民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坚持阳光操作,增加移民工作的透明度,现将丹江口水库移民补偿标准通知如下:
一、移民个人补偿标准
(一)农村居民房屋补偿单价。正房:框架735元/㎡、砖混530元/㎡、砖木479元/㎡、木394元/㎡、土木384元/㎡;偏房:砖混530元/㎡、砖木359元/㎡、木296元/㎡、土木288元/㎡,附属房210元/㎡。
(二)城镇居民房屋补偿单价。正房:框架735元/㎡、砖混571元/㎡、砖木493元/㎡、木406元/
㎡、土木396元/㎡;偏房:砖混571元/㎡、砖木370元/㎡、木305元/㎡、土木297元/㎡;附属房217元/㎡。
(三)附属建筑物补偿单价。砖石围墙53元/㎡、土围墙41元/㎡、门楼506元/个、烤烟房438元/㎡、混凝土晒场49元/㎡、三合土晒场33元/㎡、散畜圈150元/处、粪池100元/处、地窖180元/口、水池150元/m3、压水井350元/眼、大口井1000元/眼、沼气池1200元/口、有线电视150元/个、电视接收器50元
/套、电话316元/部、农用车辆75元/辆、炉灶150元/个、旗杆10000元/根,村组副业设施和设备补偿费7000元/处按权属关系补偿。
(四)移民搬迁费。农村移民搬迁费为途中食宿费县内45元/人、出县外迁95元/人,途中医药费10元/人、路途意外伤害保险25元/人。搬迁运输费、搬迁损失费、车船补助费、误工补助费、临时住房补助费,按照搬迁远近计算,每人不尽相同。
(五)零星果木。果树中,结果80元/株、未结果10元/株;经济林木中,成树50元/株、幼树10元/株;用材林木中,成树15元/株、幼树8元/株。
(六)其他项目补偿单价。移民新村双翁厕所、沼气池2000元/户、过渡期生活补助1200元/人、渔船900元/吨、渔具300元/套、网箱8元/㎡、库汊网具10元/㎡、坟墓迁移1000元/座、出县外迁移民生活安置补助费1200元/人。
二、外迁移民生产安置费标准
外迁农村移民生产安置费为人均2.3万元,用于支付征地补偿费用;人均0.2万元用于补助移民个人购置农机具;人均0.1万元用于补助移民个人购买种子、肥料和农药;人均0.15万元与国土部门土地整治投入相结合,在移民安置和划定责任田后,由安置地政府统筹用于实施移民土地整治;人均0.1万元用于支付移民集体生产发展用地补偿;人均0.05万元由省统筹掌握,用于解决
安置区生产安置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暂留人均0.3万元用于办理养老保险。
农村搬迁补偿三、外迁移民基础设施标准
外迁移民基础设施费为人均1.5万元,主要用于安置区新址征地、居民点内外基础设施建设、膨胀土处理、村台处理。
四、外迁移民奖励标准
对按时完成搬迁安置的外迁移民,从库区耕地占用税中按人均0.2万元安排移民奖励费,由迁出地县级人民政府落实。
五、操作办法
(一)库区县级人民政府应将移民个人实物指标和补偿标准予以公示后,制定移民个人补偿资金明白卡,并将资金明白卡发给移民。
(二)移民搬迁费中除误工补助费和搬迁损失费可以兑付给移民个人外,其余部分由库区县级人民政府统一掌握,用于移民搬迁过程中各种支出。
特此通知。
201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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