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灞桥区灞桥街道方家村集体土地597.8245亩。
二、土地现状
本次拟征收灞桥区灞桥街道方家村集体所有土地597.8245亩。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分为农用地340.3787亩、建设用地257.4458亩,土地权属为方家村村集体所有。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434户,总面积约226670平方米;非宅总面积约28000平方米,涉及产权人8个(户);其它地上附着物涉及电力设施包括变压器4台、电杆120个、地埋管线500米,道路设施包括水泥路面106000平方米、上下水管道3000米、路灯110个等,果园220亩、井2口、青苗20亩。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
四、征地补偿标准
此次征收参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60号)、《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灞桥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灞政发〔2018〕40号)等文件标准执行。
农村搬迁补偿五、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1.本次拟征收的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参照评估结果进行补偿。
2.征地补偿费支付方式。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以转账方式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分配;地上附着物等补偿费用以转账等方式支付给所有权人。
六、安置方式
征收土地范围内涉及方家村全部村民住宅,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村民意愿,
采取提供安置房(产权置换)和货币化安置两种安置方式。安置地点将依据整体规划,在征收范围内就地安置。
安置住房面积、过渡费及相关补偿奖励等,结合灞桥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依法制定实施。
七、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费用将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我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6〕20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金标准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89号)的相关规定足额缴纳并组织实施,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八、土地审批手续完成前如区片综合地价及社保政策有调整的,按新标准执行。
九、本方案经批准后由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灞桥街道办事处依法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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