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报材料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纺织实验室
2012年7月7日江苏·南京
汇
报
内
容进口纺织服装及国内市场抽查
不合格样品实例
美国CPSC 召回案例分析
欧盟RAPEX 通报案例分析出口纺织服装典型案例
最新法规标准变化(化学)CIQ 纺织室介绍
典型案例:1、标准理解不一致引起贸易纠纷
有两家企业,一家出口皮革服装,另一家出口皮拖鞋,均到德国,均在出口后不长时间得到外方通知,均是在辅料(涤纶面料)上检出禁用偶氮染料。
检出的禁用芳香胺4-氨基偶氮苯,在欧盟指令及德国法规中均规定禁用,但在我国GB 18401-2003中未包括该物质。因此外贸公司没法向企业追究责任。
环保材料服装从我室多年来的检测数据来看,该项目是近年来禁用偶氮染料检测中不合格率较高的,主要存在于低值涤纶织物及皮革上。
典型案例:2.使用不合格辅料造成重大损失
江苏某公司有一批10000件风衣出口到德国,风衣里料是涤纶网眼布,在网眼布上做了一个口袋,并且用油漆或涂料在上面印了一个手机图形,有红和黑两种。
该批服装进入德国市场并经一段时间的销售后,外商以服装上使用了禁用偶氮染料提出索赔。公司赶紧把样品拿出来测试,开始检测时为节约费用将两种颜样品一起混检,要求使用国标方法检测,且并不知道问题出在哪里。
我们按国标方法规程,检测结果为合格。公司与国外联系,希望是国外公司搞错了,没想到对方确认无疑,公司这才感觉到问题严重,并把来笼去脉讲清楚后。
我们重新用德国的涤纶纤维测试的标准方法检测,并重点检测手机图形。由于图形小,且样品为网眼布,很轻,我们从十多件衣服剪取组成一个样品,并从中检出大量禁用芳香胺。外贸公司签订的内贸合同均对主要材料提要求,忽视了辅料。
典型案例:3.检针问题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外发加工控制不严,服装内发现缝纫针被日本媒体报道
2008年3月5日上午8点15分,江阴CIQ接到省局的特急传真,要求对“日本在我省出口羽绒服内发现缝纫针”事件进行核查。3月6日上午,通过对辖区内所有企业的排查摸底,发现江阴某家大型服装生产企业外发加工到苏北某地生产的全涤男棉衣(目录外产品)存在重大嫌疑。
经查,该批产品共1570件于2007年9月11日出口至日本。由于该产品上所使用的金属纽扣未经消磁不能
通过检针机,故采用手工检针,未进行机检。2008年3月2日,江阴企业曾接到日本方面反馈信息,有日本消费者将1件全涤男棉衣购买回家后在领子上发现缝纫针。
该批货物后来由日方实施召回,并于6月退运回国。
按照日本1995年制定的《制造物责任法》,针的混入属于制造上的缺陷,是绝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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