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快推动生活方式绿化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5.11.16
【文 号】环发[2015]135号
【施行日期】2015.11.16 环保材料服装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关于加快推动生活方式绿化的实施意见
环发[2015]135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有关要求,现就加快推动生活方式绿化,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推动生活方式绿化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指引,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部署要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通过宣传教育,弘扬生态文明价值理念,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善政策,建立系统完整的制度体系;引导实践,倡导绿生活方式,为生态文明建设奠定坚实的社会、众基础。
  (二)基本原则
  更新理念、夯实基础。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生态文明意识,广泛开展绿生活行动,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游等方面加快向勤俭节约、绿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转变。
  节约优先、绿消费。倡导勤俭节约的消费观,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倡导绿生活和休闲模式,严格限制发展高耗能服务业,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不合理消费。
  创新驱动、政策引导。强化相关政策机制创新,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以推广节能环保产品,完善政策机制,促进绿消费需求。不断创新和丰富活动载体,积极打造推动生活方式绿化的品牌活动和亮点工程。
  典型示范、全民行动。广泛宣传典型经验、典型人物,提高公众节约意识、环境意识、生态意识,形成生态文明建设人人有责、生态文明规定人人遵守的新局面。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生态文明价值理念在全社会得到推行,全民生活方式绿化的理念明显加强,生活方式绿化的政策法规体系初步建立,公众践行绿生活的内在动力不断增强,社会绿
产品服务快捷便利,公众绿生活方式的习惯基本养成,最终全社会实现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向勤俭节约、绿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向转变,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新风尚。
  二、推动生活方式绿化的组织实施
  (一)强化生活方式绿化理念
  1. 充分认识生活方式绿化的重要性
  当前,我国经济增速放缓、能源资源消费增速下降,国家加大对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产业结构不断升级,公众环境意识显著提升。限制粗放、奢华式发展和不合理的需求,既为加快推动生活方式绿化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和机遇,同时可极大促进绿化融入生产领域和消费领域,减少资源严重浪费与过度消费现象,遏制攀比性、炫耀性、浪费性行为日益增长,实现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绿转型。
  2. 准确把握生活方式绿化理念的实践要求
  个人自律是生活方式绿化理念的主线。时刻秉持节约优先,力戒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通过日常生活中的自律,从小事着手,逐步培育生活方式绿化的习惯。
  绿消费是生活方式绿化理念的支撑。强化生活方式绿化意识,在衣、食、住、行、游等各个领域,加快向绿转变,通过绿消费倒逼绿生产,为全社会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绿化贡献力量。
  激励带动是生活方式绿化理念的助力。注重发现和学习身边生活方式绿化的良好实践,并通过互相激励带动,扩大生活方式绿化理念对自身、家庭成员和其他人的正面影响,为社会正能量的形成发挥积极作用。
  3. 推动生活方式绿化理念深入人心
  强化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的宣传教育。大力传播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等价值理念,切实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境意识、生态意识,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
  提高公众生态文明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培育生态文化、生态道德,使生态文明成为社会主
流价值观,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引导公众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使绿生活、勤俭节约成为全社会的自觉习惯。
  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深化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关于“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和“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的规定。曝光奢侈浪费等反面事例,让公众认识到绿生活方式既是个人选择,也是法律义务,使公众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保护环境的权利和义务,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氛围。
  (二)制定推动生活方式绿化的政策措施
  1. 促进生产、流通、回收等环节绿化
  增强绿供给。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设计理念、使用环保原材料、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进一步完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工作,拓展纳入认证的产品范围、提升认证标准、规范认证体系,严厉打击伪绿、假认证等行为。依法推动在燃煤、石油焦、生物质燃料、涂料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烟花爆竹以及锅炉等产品的质量标准中,明确环境保护要求。依法推动
燃油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控制要求,并与国家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互衔接,同步实施。依法推动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燃料和润滑油添加剂以及其他添加剂的有害物质含量和其他大气环境保护指标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根据大气污染物对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和影响程度,依法公布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推动对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
  鼓励、支持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的生产和使用,逐步减少直至停止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和使用。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环境监管,向大气排放POPs的有关企业和废弃物焚烧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采取有利于减少POPs排放的技术方法和工艺,配备有效的净化装置,实现达标排放。鼓励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石油、化工以及其他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减少物料泄漏,对泄漏的物料应当及时收集处理。落实针对电池、涂料等产品的消费税政策,工业涂装企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推动将其他大量消耗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推进绿包装。加强对包装印刷企业的环境整治力度,引导鼓励企业采用环保材料,提升
印刷过程VOCs防治水平,加强包装印刷废物妥善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力度。推动包装减量化、无害化,鼓励采用可降解、无污染、可循环利用的包装材料,推动绿包装材料的研发和生产,推动淘汰污染严重、健康风险大的包装材料。鼓励网上购物绿包装,推动网络销售龙头企业制定和实施绿包装指南,引导有关行业协会组织电商企业开展网上购物绿包装自律行动。
  促进绿采购。引导企业实施绿采购、构建绿供应链,加大对生命周期过程中环境影响较小、环境绩效较优企业所提供的产品与服务的采购力度。引导企业和公众减少对“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的使用、更多使用“环保领跑者”产品。推动完善政府绿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标准,充分发挥政府绿采购的带动与示范作用。
  开展收。鼓励企业开展源头减量、综合利用、废物分类回收处理。鼓励小规模、散养畜禽建设生态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在养畜、粪污收集处理、有机肥料、种植业等多方面实现种养平衡。推进对废旧农用薄膜进行处理处置。依法推动出台财政补贴等措施,支持秸秆的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加强废旧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的环境监管,避免二次污染。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依法推动建立
并严格执行机动车环境保护召回制度,生产、进口企业获知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属于设计、生产缺陷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耐久性要求的,应当召回。在用机动车经维修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术后,大气污染物排放仍不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应当强制报废。严格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环境监管。加强对固废的进出口管理,杜绝进口“洋垃圾”。
  2. 推进衣、食、住、行等领域绿化
  引导绿饮食。鼓励餐饮行业减少提供一次性餐具、更多提供可降解打包盒。鼓励餐饮企业对餐厨垃圾实施分类回收与利用。继续推动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加强对餐饮企业的环保监管,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