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6-09 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修订)
一、中国人名分汉语姓名和少数民族语姓名。用汉语拼音字母拼写姓名,汉语姓名按照普通话拼写,少数民族语姓名按照民族语拼写。
  二、汉语姓名拼写法如下:
  (一)汉语姓名分姓氏和名字两部分。姓氏和名字分写。(杨/立,杨/为民)
  (二)复姓连写。(欧阳/文)
  (三)笔名(化名)当作真姓名拼写。
  (四)原来有惯用的拉丁字母拼写法、并在书刊上常见的,必要时可以附注在括弧中或注释中。
  三、少数民族语姓名按照民族语,用汉语拼音字母音译转写,分连次序依民族习惯。
  《少数民族语地名的汉语拼音字母音译转写法》可以适用于人名的音译转写。
  四、姓名的各个连写部分,开头都用大写字母。
  五、汉语姓名在对外的文件书刊中可以省略调号。
关于改用汉语拼音方案拼写中国人名地名
迟的拼音作为罗马字母拼写法的实施说明
一、用汉语拼音字母拼写的中国人名地名,适用于罗马字母书写的各种语文,如英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世界语等。
  二、在罗马字母各语文中我国国名的译写法不变,“中国”仍用国际通用的现行译法。
  三、在各外语中地名的专名部分原则上音译,用汉语拼音字母拼写,通名部分(如省、市、自治区、江、河、湖、海等)采取意译。但在专名是单音节时,其通名部分应视作专名的一部分,先音译,后重复意译。
  文学作品、旅游图等出版物中的人名、地名,含有特殊意义,需要意译的,可按现行办法译写。
  四、历史地名,原有惯用拼法的,可以不改,必要时也可以改用新拼法,后面括注惯用拼法。
  五、香港和澳门两地名,在罗马字母外文版和汉语拼音字母版的地图上,可用汉语拼音字母拼写法,括注惯用拼法和“英占”或“葡占”字样的方式处理。在对外文件和其他书刊中,视情况也可以只用惯用拼法。我驻港澳机构名称的拼法,可不改。
  六、一些常见的著名的历史人物的姓名,原来有惯用拼法的(如孔夫子、孙逸仙等),可以不改,必要时也可以改用新拼法,后面括注惯用拼法。
  七、海外华侨及外籍华人、华裔的姓名,均以本人惯用拼写法为准。
  八、已经使用的商标、牌号,其拼写法可以不改,但新使用的商标、牌号应采用新拼写法。
  九、在改变拼写法之前,按惯用拼写法和印制的外文文件、护照、证件、合同、协议、出版物以及各种出口商品目录、样本、说明书、单据等,必要时可以继续使用。新印制时,应采用新拼法。
  十、各科(动植物、微生物、古生物等)学名命名中的我国人名地名,过去已采取惯用拼法命名的可不改,今后我国科学工作者发现的新种,在订名时凡涉及我国人名地名时,应采用新拼写法。
  十一、中国人名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法改用汉语拼音字母拼写后,我对外口语广播的读音暂可不改。经过一个时期的调查研究之后,再确定我们的作法。
  十二、蒙、维、藏等少数民族语人名地名的汉语拼音字母拼写法,由中国地名委员会、国家测绘总局、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研究所负责收集、编印有关资料,提供各单位参考。
  少数民族语地名按照《少数民族语地名汉语拼音字母音译转写法》转写以后,其中常见地名在国内允许有个过渡。
  十三、在电信中,对不便于传递和不符合电信特点的拼写形式可以作技术性的处理,如用yu代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