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 年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非全日制)
根据按需招生原则,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按录取标准,录取丙方为 学院 专业(领域) 级
定向就业(非全日制)培养硕士研究生。丙方毕业后应回到甲方工作。
二、丙方的组织、工资、人事档案等关系保留在甲方,享受甲方按国家规定发给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丙方在学期间不享受乙方的助学金。
三、甲方或丙方向乙方支付研究生培养费标准见下表(计费单位:元/全程.生):
专业学位类别 | 费用 |
工商管理硕士 | 78000 |
公共管理硕士 | 48000 |
会计硕士 | 51000 |
工程管理硕士 | 45000 |
项目管理 | 33000 |
社会工作硕士 | 39000 |
法律硕士 | 39000 |
以上收费标准若有调整,以福建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全日制研究生培养费可一次或分次缴交(最多三次)。一次缴清的,于新生报到日前3天缴纳培养费;分次缴交的,须于每个新学年的开学注册日前3天缴纳培养费。交好培养费后乙方才允许丙方注册。
四、丙方在学期间,应遵纪守法,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课程学习和论文的撰写工作。甲方要定期了解丙方的政治思想、业务学习等情况,并予以必要的指导。
五、若丙方因故需中途辍学,由丙方与甲方协商处理,丙方回甲方工作,乙方不予退还已交的培养费。
六、丙方在学期间若报考博士生,必须征得甲方同意。
七、丙方按照乙方的有关规定办理好毕业离校的相关手续后,丙方可自行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但丙方研究生学习学籍档案只能由乙方寄给甲方。
八、本协议书经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到丙方终止学习离开乙方为止。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签名: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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