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技学院
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试行)
为规范我校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管理,保证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 1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办[2009] 23号)等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培养目标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学位,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具体要求:
1.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科学精神,具有科学严谨与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身心健康。
2. 掌握所从事领域的基础理论、先进技术方法和手段,在领域的某一方向具有独立从事工程设计、工程实施、工程研究、工程开发、工程管理等能力。
3. 掌握一门外国语,,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所从事工程领域的外文资料,能运用外语工具从事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
第二条学制及学习年限
1.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为
2.5年。学习年限最长为5年(含休学时间)。
2. 提前完成培养计划的优秀研究生,可申请提前答辩,提前时间一般不超过0.5年,申请提前答辩者的学位论文开题也相应提前进行,并在论文开题前2周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所在二级学院审核、研究生处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后执行。
3. 未能在规定学制内完成培养计划者,经学校批准,在规定的学习年限
内,可适当延长学习时间1-2.5年,延长学习时间者应在正常学制最后一个学期结束前2周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所在二级学院审核、研究生处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后执行,并按当年标准缴纳相关费用。
第三条培养方式
1. 培养采用课程学习、实践锻炼、必修环节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导师负责制,同时注意发挥学科团队集体培养的作用。
2. 实行双导师制,由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和校外指导教师联合指导双导师中,以校内指导教师为主。
校内指导教师主要负责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学习、论文选题、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学位论文(特别是理论部分)的指导,校内指导教师应对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的质量负责。
校外指导教师主要负责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论文等环节的指导。校外指导教师由各领域专家、学者和实践领域有丰富经验的高层次专业人士担任,应在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后一年内确定。
第四条培养方案
1. 培养方案是实现本领域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研究生培养目标的基本实施方案,是培养、管理和学位授予的主要依据,一经确定,必须维护其权威性、严肃性,并保持相对稳定。相关二级学院应根据本工作规定和工程领域的具体情况,按照工程领域或工程领域研究方向制定培养方案。培养方案须经所在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通过,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2. 培养方案要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体现工程领域的特点,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强调提高工程素质和工程技能,培养方案应对培养目标、工程领域研究方向、学制和学习年限、培养方式、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学位论文等内容做出明确的规定。
3. 培养方案的格式按照学术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课程设置及要求
课程按工程领域设置,分必修课程(公共学位课和学科学位课)、选修课程(公共选修课和学科选修课)和必修环节(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学术活动和实践锻炼)三部分,课程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必修课程不低于17学分。课程设置要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质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应体现厚基础理论、重实际应用、博前沿知识,着重突出专业实践类课程和工程实践类课程。教学内容要强调理论性与应用性课程的有机结合,应具有宽广性和综合性,应反映学科领域的工程技术发展前沿。实践锻炼是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中的重要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实践锻炼是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鼓励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到企业实习;各领域要提供和保障开展实践锻炼的条件,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可以结合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开展实践锻炼,时间不少于1年。
具体是:
1. 必修课(公共学位课和学科学位课)
(1) 公共学位课(7学分)
政治课: 中国特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36学时 2学分
自然辩证法  18学时 1学分
第一外国语:硕士外语    32 学时  1学分
硕士口语    48学时  1学分
数学类公共课(由各学科定) 48学时  2学分
(2) 学科学位课(10学分以上)
专业必修课不少于4门,课程由各工程领域根据本领域实际情况自行设置。
2. 选修课(不少于9分,至少3门课)
(1)公共选修课
文献检索与利用  16学时  1学分
其他课程由学校根据实际需要设置。
(2)学科选修课
专业选修课至少3门,课程由各工程领域根据本领域实际情况自行设置。
必修课和选修课之和不得少于26学分。
3. 必修环节
(1)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1学分
(2)学术活动:1学分
(3)实践锻炼:4学分
第六条培养过程
1. 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入学三周内确定校内导师,四周内由校内导师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学生
的实际情况,制定培养计划,并填写《浙江科技学院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表》,经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2. 课程一般安排在第一学年内完成,实践锻炼环节可与课程穿插进行,也可单独完成。
3. 专业跨度较大的工程硕士研究生,应视学生情况由导师确定补修本领域所覆盖主干学科的主干课程2-3门,跟随本科生听课,并参加考试,取得合格成绩,但补修课程不计学分。
4. 必修环节。必修环节包括: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1学分)、学术活动(1学分)和实践锻炼。
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文献综述一般应在第三学期内且在中期考核前完成,开题报告在中期考核通过之后完成;具体执行按照《浙江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文献选读与开题报告工作实施办法》(浙科院研〔2014〕11号)。
学术活动(1学分):在学期间,必须参加不少于5次校内外公开举办的学术活动(含各种学科竞赛和设计展览等),其中主讲学术报告至少1次,并提交报告的书面材料。各学科须制定必修环节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实践锻炼(4学分):实践锻炼时间不得少于1年。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每名工程硕士研究生要根据实践锻炼内容,提交实践学习计划,撰写10000字以上的实践锻炼总结报告,由校外
导师评定成绩,合格后取得学分。必修环节未通过者,不得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学籍及日常管理按照《浙江科技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科院研〔2012〕2号)文件执行。
5. 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是各二级学院对研究生在进入学位论文阶段前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重点依据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对课程学习情况、必修环节等进行检查。必修环节中文献选读必须在中期考核时检查,开题报告则在中期考核通过后再组织。具体执行按照《浙江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浙科院研〔2014〕12号)。
第七条学位论文
1. 论文选题。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工程实际或具有明确的工程技术背景和应用价值,可以是一个完整的工程项目策划、工程设计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可以是技术攻关研究专题,可以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论文选题应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先进性和工作量,能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2.论文形式。论文形式可以是工程设计或研究论文。
3.论文内容。学位论文内容须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要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字数在4万字以上。
4.学术成果业绩要求。只有符合下列学术成果业绩要求的硕士研究生方可申请论文答辩。学术成果业绩要求在攻读工程专业硕士学位期间,研究生至少须作为第一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导师)并以浙江科技学院为第一单位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刊物上发表(含录用)与其研究方向关联
的专业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作为第一或第二发明人(第一发明人为导师)并以浙江科技学院为第一专利权人单位,获授权的与其学科关联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及以上。各学位点根据学科实际自定具体标准,但不得低于学校最低要求。
第八条学位授予。全日制研究生
学位授予参照《浙江科技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浙科院研﹝2012﹞6号)和《浙江科技学院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的的暂行规定》(浙科院研﹝2014﹞1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学术道德规范要求。
1.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要求按《浙江科技学院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试行)》(浙科院研﹝2012﹞7号)有关规定执行。
2.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修满规定学分,完成各个培养环节,达到答辩要求,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通过,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第十条本规定未尽事宜参照《浙江科技学院浙江科技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浙科院研〔2014〕6号)执行。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