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2: 
人才引进一次性安家费奖励标准全日制研究生
类别
学历  层次
岗位基本要求
安家费奖励标准
备注
临床医疗岗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博士研究生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科研启动经费不低于80万,入职儿科、急诊科、感染科、重症医学科、精神卫生科岗位的提高人民币5万元。
硕士研究生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执业医师、已取得正高级资格
人民币50万元
科研启动经费不低于20万。入职儿科、急诊科、感染科、重症医学科、精神卫生科岗位的人员在原有的对应标准上提高人民币5万元。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执业医师、已取得副高级资格
人民币40万元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执业医师、已取得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人民币30万元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执业医师、已取得中级资格且无需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人民币30万元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执业医师
人民币20万元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发放住房补贴1000元/月,最长发放5年。
非临床医疗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博士研究生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不低于人民币80万元
科研启动经费不低于80万
硕士研究生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具有正高级资格
人民币25万元
科研启动经费不低于20万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具有副高级资格
人民币20万元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具有中级及以下资格
人民币15万元
注:有关人才奖励涉及的年龄与资质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