泳池风险检查项目
卫生许可证、泳池备案证、救生员证、健康证等有效证件、证照在泳池现场公示;
1)泳池质量监督保养:每周一对泳池进行水质净化处理,水质清澈符合要求,余氯:0.3毫克/升-0.5毫克/升;PH值:6.5——8.5;每年9月至次年5月泳池需进行养护性蓄水(水深大于10cm小于30cm),没水的地方要求每周洒水1次;安全警示标示牌齐全完好,无缺损、残旧、字迹不清现象;泳池周边溢水槽完好、地面无裂缝,下沉、木板完好无松脱;池底瓷片完好,无脱落、裂缝;要求维修班每月(含开放期间)对泳池机房设备进行检查(机房排水系统、管道阀门、过滤沙缸、过滤泵及管道支架)。
2)健康证检查项目救生员配置及持证上岗:泳池水面面积在250㎡以下的人工游泳池,至少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2人,水面面积在250㎡以上的,按面积每增加250㎡及以内,增加1人的比例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儿童池需安排专职的救生员。泳池救生员必须取得政府主管部分颁发的《救生员上岗证》、《健康证》等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规定必须取得的证件后方可上岗。临时顶岗救生人员、泳池入口岗位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满足岗位要求;救生员执勤时需配备救生圈、瞭望梯、救生杆、哨子、扬声器/扩音器、应急药箱。
3)泳池标识设置情况:《办理游泳证(票)前温馨提示》、《进入泳池区域前注意事项》、《泳池区域注意事项》三块标识应该分开设置在相应区域。泳池区域必须设置适量的水深标识:泳池最深处和最浅处的池边必须标明深、浅水区并标明水深。水深发生明显变化的位置在池边必须设置水深标识。延水深发生变化的方向,池边必须设置不少于三处水深标识。在泳池售票处附近应设置水质、水温、气温告示牌,并公示每日检测的水质结果以及卫生部门近期检验合格的《水质检测报告》等。泳池入口处必须设置身高标线,便于判断儿童身高。在地面沾水后易滑位置必须设置防滑地垫,同时必须设置显眼的“小心地滑”标识。各种有危险的场所必须设置危险警示标识 。在救生室或泳池边应设置紧急抢救须知牌(救生常识宣传牌)。在公共场所的救生设施必须设置防止随意动用的标识 。各种通道和功能房应该设置功能指示标识;
4)泳池设施安全情况:公共游泳池应分设浅水区(水深1.2米以下)和深水区(水深1.2m以上),分界处应有明显标志和浮标隔断。管理上应有可靠措施防止儿童误入深水区。泳池回水口、吸尘口部位不能裸露在外,有格栅盖板防护,格栅盖板应完好无损。格栅条间隙应符合当地设计规范要求(成人池不能大于10毫米,儿童池不能大于8毫米,没有脱落、锐角伤人等危险)。检查回水口抽吸力不能过大(抽吸力过大的,应减少循环泵开启数量)。只有
一个回水口的泳池,循环过滤时间应严格与泳池开放时间错开。对泳池进行改建、扩建、管道设施改造的项目,应检查改造工程是否报当地相关政府部门备案并经过验收合格,改建、扩建、管道改造后的泳池应符合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要求。泳池设置有水底灯的,应严格按要求每周测试电压(电压不能高于12伏特,高低压线路严禁同管敷设)。变压器应有妥善的防护措施,防止异物接触造成高压串入低压。泳池夜间照明应满足要求,没有光照死角,救生员能清晰辨别池内各角落的情况。用于在泳池区域作业的用电设备,必须做好绝缘处理,严禁使用可能漏电的电线、电器在泳池区域使用。所有在泳池及泳池周边作业的用电器,必须在漏电器的保护范围内,漏电动作电路不能大于30毫安,动作时间不能大于0.1秒。泳池周边的插座、灯具不能设置在儿童可以接触到的位置。可能与水接触的插座、灯具,都应该在漏电保护器保护范围内
5)泳池管理流程及机制
a. 游泳证办理:各项目泳池应明确办理游泳证的程序及要求,建立游泳证办理的管理制度。住户办理游泳证时必须提供当年的体检健康证明,体检健康证明必须存档备查。确实不能提供体检健康证明的客户,目视没有影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可以请其出具“健康申(声)明”,并承诺“遵守泳池的相关规定,注意自身及被监护泳客安全。”
b.泳池开放期间出入口管理:严禁一名成人携带超过两名以上儿童进入泳池游泳;严禁无成人看护的儿童进入泳池游泳。泳池入口处必须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值守,短暂离开必须有经过培训并熟悉入口管理要求的人员顶岗。负责泳池入口管理的人员应根据《办理游泳证(票)前温馨提示》内容,做好不能进入泳池人员的沟通工作,把好入口关,将安全隐患控制在泳池大门以外。
c.应制定泳池人数控制标准:游泳池内人均游泳面积不得小于4㎡。入口管理岗位应做好高峰期泳客人数控制工作。
d.泳池区域现场管理及救生员工作要求:1.4米及12岁以下儿童入场时,需成人陪同,并检查救生器具与小孩是否匹配,安全绳是否牢固。成人携带异性儿童游泳的,为防止儿童先行下水,在更衣室泳池侧出口应该有人管理,发现单独出来的儿童应及时管理,要求其等待监护人来到后一同下水。对于没有监护人陪同游泳的儿童,要禁止其进入深水区。监护人仅在池边监护的,儿童只能在水深不超过0.6米的区域活动,以防安全事故发生。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职责如聊天、睡觉时,应提醒监护人注意看护好游泳儿童。监护人离开泳池时,应要求其携带其看护儿童一起离开。救生员无论任何原因短暂离开岗位,必须向泳池管理现场负责人请
假并有人员顶岗,顶岗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泳池救生要领。泳池开放期间,救生员严禁兼顾其他工作。当职期间不得安排救生员从事搬运、清洁等分散安全监控精力的工作。 救生员上岗需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泳池现场值班时,不能参与聊天、与儿童逗乐、指导个别泳客游泳等分散精力的活动。救生员必须随时处于视野开阔,能够监控责任区域的位置。泳池有人游泳的情况下,救生员不能依靠判断泳客是否会游泳而转移监控重心,时刻需要保持高度警惕,密切关注泳客的状态,发现游客体力不支应及时提示,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组织救助。救生员在救生监护过程中,对于身穿救生衣或依靠救生圈在水中玩耍的儿童应该重点监护。
e.预案管理:编制泳池特殊事件处理预案,预案中必须包括泳池入口发生客户缺乏健康证明要求游泳、应有监护人陪同的人员没有监护人、有妨碍公共卫生或影响自身安全的病人要求游泳等情况的处理原则和措施,相关人员应该对预案学习演练到位。编制的泳池突发事件处理预案中应包括溺水急救、事故应急处理和泳池内儿童嬉闹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处理预案。
f.游泳培训班管理:游泳培训班合作方应选择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或人员,并为学员购买意外保险。没有1.2米以下浅水区的泳池,严禁开设1.4米以下儿童游泳培训班。游泳培训班每名
教练员同时教授的学员,成人学员不超过8人,12岁或1.4米以上未成年人学员不超过6人,12岁或1.4米以下儿童学员不超过5名。如果不同年龄段学员混合开班的,人数按较小的年龄段核定。游泳班每次授课,至少有两名教练同时在场,否则不能开展授课活动。1.4米以下儿童游泳班学员,必须在泳池区域外集合后由教练统一带入泳池,个别迟到的学员必须通知教练员带领方能进入泳池区域。出泳池也需要集合后由教练员统一带领出泳池区域。教练离开泳池,所有学员必须离开(确认有学员监护人在泳池实施监护的除外)。对于课时尚未结束要求提前离场的学员,必须由教练员或儿童监护人带领出泳池区域。严禁儿童脱离监控独自在泳池区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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