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项目
(试行)
 
一、制度建设
1、学校治安管理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值班制度、巡逻制度、文体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师生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学生生活区、场、所等安全保卫制度)。
2、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教学活动、体育课、实验课、学生日常行为安全、学生宿舍安全、楼道防踩踏安全、校产安全、社会实践、学生外出活动安全制度等)。
3、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施设备维护、责任书签订、消防宣传演练、教学区、学生公寓、实验室、计算机室、锅炉房、配电房、食堂等制度)。
4、学校卫生防疫管理制度(环境卫生、食品卫生、食堂卫生、饮用水卫生制度、卫生防疫防治制度等)。
5、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校车管理、校园内交通、校外集体活动、校园周边交通设施等)。
6、实验室、危险品储藏室、危险物品管理(采购、运输、贮存、保管、领取、使用、检查、销毁等)制度。
7、学校校园网、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机房管理、网络管理和信息监控)。
8、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制度(校所联防、警校共建制度、配合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制度等)。
9、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制度(对自然灾害、社会事件、卫生类、事故类、考试安全类、网络安全类事件的预警机制、防范措施、应急预案等)和专项应急预案(涵盖学校防溺水、交通、防火、防控传染性疾病、防食品中毒、防实验室事故、防范治安事件、防范雨雪冰冻以及暴风雪等灾害、学校大型集体活动、防踩踏、校舍安全等主要方面)
10、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安全法制教育、自护自救意识及能力培养培训、心理疏导)。
11、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台帐建设制度。
12、学校安全信息报送制度。
13、中等职业学校实习安全管理制度(校内实习的安全管理、到实习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等)。
14、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5、学校安全工作建档制度(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二、安全教育情况
1、安全教育是否纳入课堂教学,做到计划、师资、教材、课时四落实。
2、学校是否坚持每天放学开展课后一分钟安全提醒教育,校园大门口是否有固定的安全教育提醒牌或电子屏幕滚动的安全提醒字幕。
3、学校是否重视和坚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是否有固定的宣传阵地和固定的宣传栏。
4、学校是否组织开展每月一主题安全教育活动:是否制定方案,是否开展活动,是否进行总结。
5、学校是否坚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
6、中小学是否配备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是否充分发挥他们在学校法制和安全教育中的作用。
7、开学初、放假前是否开展专题安全教育,假期安全教育工作是否制定方案,是否开展活动,是否进行总结。
8、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学生安全疏散演练是否落实,有无具体的演练方案;师生是否掌握逃生自救的方法。
9、学校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是否做到经常化;是否能与学生的课间操、放学、大型活动集会等活动相结合。
10、师生是否了解和遵守学校的各项安全制度,能否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11、学校是否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联系,指导家长采取有效措施,对孩子进行教育与监管。
12、学校是否加强与社区(村)的沟通和联系,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区(村)健康证检查项目三位一体的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网络。
三、交通安全
1、校园是否建立较完善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2、校园内交通标志是否齐全;是否设有车辆禁鸣区和禁驶区;校内车辆是否在指定区域内停放。
3、学校门前及周边道路是否有人行横道线,是否设置交通安全标识标牌等警示标志。
4、学校是否有交通协管员,在上下学高峰期间,是否有交警和校内值班人员维持校园门口及校内交通安全秩序。
5、学校是否有人在重点时段进行值班巡逻;在上下学高峰期间,校内是否有车辆与学生争道现象。
6、在上下学高峰期间,学生乘坐公交车是否做到有序乘车、文明乘车
7、学生是否知晓交通法规,是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积极防范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