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各级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加大对食品、化妆品、公共场所等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力度,维护正常公共卫生秩序,同时通过打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行医,严厉查处医疗卫生机构的违法行为,加强医疗行业监管,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保障广大人民众健康权益,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制定的《2006年中西部地区卫生监督执法专项整治项目管理方案》,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部署以及全省公共卫生重点监督工作计划,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行动以及食品、化妆品、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专项整治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秩序,保障人民众健康权益。
二、项目内容
(一)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按照卫生部、省卫生厅等7部委《关于印发〈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和投诉举报案件数,对各级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其中检查二级以上各类医院应占检查单位数的20%,各类个体诊所和基层医疗机构应占80%(其中个体诊所、门诊部40%,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20%,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20%)。
1、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贯彻落实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求,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坚决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及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争取达到医疗机构持有合法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率100%、医务人员持证上岗率100%、众对医疗安全满意率90%的目标。探索建立完善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措施,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切实维护人民众健康权益。认真受理众投诉举报,做到案案有回音,件件有结果,对于检查发现的“黑诊所”,做到100%取缔并向社会通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增强众辨别非法行医的能力和意识。
2、重点内容
按照卫生部、省卫生厅等7部委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专项行动重点工作内容是: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行医资格的假医生和严重危害人民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选择城乡结合部作为打击无证行医的重点地区,选择药店无证坐堂行医和生活美容机构无证开展医疗美容活动作为重点单位予以取缔,选择投诉举报集中的开展皮肤性病诊疗和乙肝的民营医疗机构作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发现涉嫌侵害众利益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二)打击非法采供血专项行动。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血液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的要求,结合血站(包括血液中心、中心血站、中心血库)、单采血浆站等采供血机构的分布情况,对全省所有采供血机构开展全面监督检查。
1、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加大血液安全监督力度,切实保证血液制品安全和用血安全。通过对血液和原料血浆的采集、检测和供应等活动的监督;依法规范血站、单采血浆站的执业行为,进一步提高采供血各个环节的工作质量。根据众举报和社会监督,严厉打击非法的采供血活动,依法查处组织他人出液(浆)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非法采集血液和原料血浆的窝点。力争达到采供血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实验室HIV检测人员上岗培训率100%.传染病疫情报告率100%、临床供血HIV健康证检查项目检测率100%的目标;探索建立完善采供血机构日常监管模式,进一步规范采供血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使非法采血违法犯罪活动大幅度减少,采供血秩序明显好转。
2、重点内容
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血液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专项行动重点检查血站、单采血浆站依法执业情况。
(1)血站:根据《献血法》、《血站管理办法》、《血站基本标准》等规范性文件,检查血站
采供血人员资质、献血者身份核实、实验室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医疗废物处理等法规贯彻落实等情况;同时,检查血站设置的分支机构、固定采血点(室)、流动采血车以及储血点的有关情况。
(2)单采血浆站:根据《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单采血浆站基本标准》等法规文件,以及卫生部联合中编办、省卫生厅联合省编办等部门共同印发的《关于单采血浆站转制的工作方案》的要求,检查单采血浆站血源管理、实验室管理、原料血浆采集供应、传染病疫情报告、医疗废物处理等方面的管理规范落实情况。
(S)食品、化妆品卫生专项整治。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要求,按照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以及卫生部、省卫生厅关于开展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和投诉举报案件数,对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及餐饮业单位进行检查。其中,各地抽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45%(其中保健食品企业、食品添加剂、儿童食品生产企业各15%),餐饮单位35%,化妆品经营单位20%(其中农村化妆品销售经营单位应不低于10%)。
1、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求。以贯彻落实卫生部《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为重点,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和餐饮单位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及监管工作;以农村食品、儿童食品和保健食品为重点,加大食品市场的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强化对弱势和重点人的健康保护;推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各项食品企业卫生规范、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等的全面实施,使食品卫生总体水平和食物中毒预防控制能力明显提高。
加强化妆品的卫生监管,规范化妆品市场标签标识管理,加强化妆品原辅料标注和卫生许可批号、备案号的监督检查,指导并规范化妆品经营单位建立索证制度,提高化妆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卫生管理意识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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