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检查表
检查项目 | 检 查 内 容 | 符合 | 不符 |
许可管理 | 1.按核定许可范围加工供应食品★ | ||
2.建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方案,悬挂上墙并有落实记录,有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 |||
3.醒目位置亮证照、公示量化等级标识,食品安全制度上墙,功能区及设施标识清楚 | |||
人员卫生 | 4.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接触直接入口岗位无有碍食品安全疾病★ | ||
5.从业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上岗,无不良个人卫生现象 | |||
场所环境 | 6.加工经营场所适应许可要求,流程布局合理⊙ | 健康证检查项目 | |
7.墙壁、天花板、门窗、地面、操作区等加工经营场所整洁,地面平整,排水沟通畅,食品加工区无污染源 | |||
8.生活饮用水使用市政用水 (非市政用水需提供近期水质检验报告) | |||
设施设备 | 9.有与供应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冷藏、热保存设施,能满足生熟分开存放,设施正常运转 | ||
10.有与许可范围相适应数量的操作台、排烟、通风、洗手等加工设施、用具 | |||
11.粗加工分设有菜、肉类和水产品清洗池,并有相应的切配操作区(间) | |||
12.加工经营出入口纱窗、纱门、防鼠网等“三防”设施完整、有效 | |||
采购 与存放 | 13.按规定落实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餐具、集中式消毒餐饮具等食品用具)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并做好台账记录★ | ||
14.仓库内食品分类存放,隔墙离地,通风防潮,无过期变质、标识不合格的食品 | |||
食品 添加剂 | 15.食品添加剂无滥用现象,做到专人保管、使用、登记,抽检结果合格 | ||
16.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自制火锅底料按要求公示,并向监管部门备案 | |||
加工过程 | 17.烹调加工操作过程符合要求,食品烧熟煮透,避免生熟混放,食品成品存放温度和时间 符合要求, 抽检成品检测结果合格★ | ||
18.不使用、加工、经营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 | |||
专间管理 | 19.设有独立密闭专间,有更衣洗手消毒设施的预进间(除小型餐馆外要求为通过式),专用工用具,密闭食品传送窗、清洗池、空气消毒、冷藏设施,室内温度符合要求 ★ | ||
餐具消毒 | 20.餐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均经有效消毒,保洁,抽检结果合格★ | ||
留样 | 21.设有专用留样容器、冷藏设施,每批次、每品种食品成品均要留样,每种不少于100g密 封于消毒后的容器内,冷藏48小时◎ | ||
检验室 | 22.餐饮配送和中央厨房配备与产品品种与规模相适应的检验室,有培训合格的检验人员,并有检 验记录◎ | ||
运输车辆 | 23.配备封闭式专用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容器,运输设备与温度符合要求 | ||
较严重 情形 | 24.□6个月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又实施两次以上相同或相近违法行为; □确定追究刑事责任; □其它较严重违法行为 ★ | ||
其它问题 | |||
说明:★为关键项目,◎仅为餐饮配送和中央厨房单位关键项目,⊙代表仅为小型餐饮(加工面积小于150m2)适用为一般项目,其它类型餐饮单位为关键项目;关键项目在不合格处标注下横线,并注简单信息;符合项目栏内打“√”,如关键项或一般项目不符合应在相应栏内标示“★”或 “×”,若无此项目内容的,用“—”标注;统计检查结果,在结论处须打“√”。新提A级的单位须经过市局审定方有效。
评价标准 | 评价结论 | 关键项目不符数 | 一般项目不符合数 | 检查结果 |
量化A级(优) | 0 | ≤3 | 关键项目不符合( )项 一般项目不符合( )项 | |
量化B级(良) | ≤2 | ≤5 | ||
量化C级(一般) | 2-4 | 6-7 | 结论:□A级 □B级 □C级 □不予评级 | |
不予评级 | >4 | >7 | ||
监督意见:对检查表中的不符合项目,你单位应按要求限期于 年 月 日前完成整改。整改后请单位负责人及时将整改报告和相关证明资料(整改图片等)报送我局。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将依法查处。
陪同检查人(签名): 检查人员(签名):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分局(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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