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食堂托管采购项目需求
第一条:服务场地、服务条件
1.服务场地:                         
2.服务条件:我校提供餐厅已经装修完毕,保证进驻立即使用,餐厅内设施、设备齐全,并保证餐厅内、供暖、照明及水、电的正常使用。
3.成交供应商负责所有餐饮器具、教工食堂的清洁消毒卫生工作及除采暖费以外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局限于食材、人员开支、燃油费、水、电费及有关部门的检测费用等)。
第二条:服务内容、服务形式
1.服务内容:向我校员工、访客提供餐饮服务。
2.服务形式:
2.1餐厅以自助形式为主,其它形式为辅,每餐提供的菜肴不少于7种,每餐提供主食不少于3种。
早餐膳食标准为:鸡蛋、粥类、牛奶、豆浆、珍珠汤、饼类、炒饭、肉包子、素包子、花卷等各类面食花样的变动。每天必须有2样粥、鲜牛奶、豆浆、炒饭、煮鸡蛋,咸菜及小菜7样(其中素炒青菜1样、咸菜不得多于3样),7样及以上面食类。
午餐膳食标准为:每周菜品中应有猪肉类、牛肉类、酱骨头、鱼类、米饭、饺子、包子、汤,外加一些特小吃,每天做不同的调整,保证菜品多样化。每天菜品7样,必须有主荤菜1个,鱼类1个,半肉菜2个,纯素菜2个,温拌菜1个。主食米饭、2样以上面食(包括玉米、地瓜等应季食品),水果、酸奶(非复原乳)。
2.2访客的服务形式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而定。
3.节假日及其他非工作日时间,学校有临时性的供餐需要时,必须按学校要求完成供餐,不得限制用餐人数。
4.工作餐用餐标准为早餐5元/人,午餐18元/人,外聘教师及其他使用就餐券人员按学校员工标准,第三方人员早餐3元/人,午餐15元/人。访客用餐标准双方协商确定。
5.合同期为1年。
第三条:服务要求
成交供应商需为我校员工提供新鲜、优质、健康的餐饮。
1.食堂环境卫生、切配加工、烹饪、消毒符合国家餐饮标准,并接受我校监督。
2.科学营养调配餐谱,每周换新。
3.保证每餐的主、副食品的质量和数量。
4.食用各种菜蔬、生鲜,严格执行食品卫生规范,防止食物中毒。
5.食用油必须使用金龙鱼、鲁花、福临门牌非转基因油,其他食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大型超市在售的品牌。
食材标准:
1.冷冻品保持良好的外观,必须在保质期内,并提供当批的动植物检疫报告;禽类、蛋类来源于大型家禽供应场,并提供当批的动植物检疫报告。
2.调料类、米面类由正规厂家生产,杜绝假冒伪劣商品。
3.鲜肉(猪肉、牛羊肉)保证来源于正规厂商,并提供有效的《动物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食品卫生:
1.每餐将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保存48小时),当我校接到人员有用餐后出现腹泻、呕吐、头晕等中毒信息时,成交供应商负责人应迅速到场,我校可协助将患者送往医院,做呕吐物、粪便留样化验,以确诊病情和病因。同时,对餐厅的留样食品送卫生部门检验,确属成交供应商责任,需承担相关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2.当我校就餐员工用餐吃出异物时,成交供应商应及时查问题原因,采取纠正措施解决,因此给就餐员工造成身体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必须使用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用具,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餐具、器具,校方有权纠正,并限期改进。
4.成交供应商须制定食品安全、消防安全、餐饮保障等应急预案。
健康证检查项目
第四条:我校的权利、义务
1.我校有权了解食品生产流程,并可以对食品生产及服务随时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对下列各项进行监督检查;
1.1原、辅材料的采购、主副食品的加工、制作、供应过程等情况;
1.2餐厅、保洁区域、厨房、食品库、冷库、灶具、厨具、炊具等有关场所和设施的清洁卫生状况,以及食品卫生和工作人员的个人卫生情况;
1.3工作人员的配备和与之相符的上岗证、健康证、厨师证、面点师证及操作水平;
1.4我校提供的设备、设施使用、维护情况;
1.5治安、消防措施和落实情况,人员遵守我校相关规章制度及服务情况;
1.6食品成本、标准菜单、原材料采购的单价、数量及质量。
2.我校有权依照国家及我市餐饮、市场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所列条
款、合同约定,按正式提交的供应商资料,对进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要求对违约行为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