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项目化运作土地前期开发整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9.30
【字 号】镇政办发[2009]194号
【施行日期】2009.09.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镇江旅游【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项目化运作土地前期开发整理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9〕194号)
京口区、润州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规范和促进市区土地成片开发整理的意见》(镇政办发〔2009〕129号)要求,为科学组织市区2009年下半年和2010年拟上市地块及土地前期开发整理地块,经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联合编制确认,现就加快推进项目化运作土地前期开发整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任务安排
  市区2009下半年和2010年拟上市地块总面积4660亩(不含丹徒新区和镇江新区),其中:市土地收储中心720亩,市城投公司2446亩,市交投公司227亩,市水投公司722亩,京口区城投公司223亩,润州区城投公司322亩。
  土地前期开发整理地块总面积5883亩,其中:市土地收储中心1350亩,市城投公司2371亩,市交投公司1614亩,京口区城投公司548亩。
  二、工作要求
  1.列入2009年拟上市的地块,必须在2009年11月20日前完成土地前期开发,形成“净地”条件,在落实了规划道路建设资金及责任主体后,报市国土局统筹安排上市交易;
  2.列入2010年拟上市的地块和土地前期开发整理地块,各运作主体和职能部门必须按规定时间和运作要求,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整理和相关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作,根据土地整理的进展情况,择机安排上市。
  3.市国土局负责牵头按序时要求对相关运作主体进行跟踪督查,对完成情况及时通报,纳入年终目标考核重要内容之一。
  附件:1.2009年下半年及2010年拟上市地块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