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京租房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北京市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出租位于北京市(以下简称“房屋”)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租赁合同:
一、租赁房屋信息
1. 房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房屋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3. 房屋结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赁期限
1. 租赁期限为____ 年/月/日 至 ____ 年/月/日。
2. 乙方需在租赁期满前____ 个月提前通知甲方是否续租,否则默认不续租。
三、租金支付方式
1. 乙方每月租金为人民币(以下简称“元”)____________ 元,按(以下选项二选一):
a) 线下支付:乙方需每月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支付租金,并签收甲方提供的正式租金发票。
b) 线上支付:乙方需每月按照约定时间通过指定的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
2. 如乙方逾期未支付租金,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违约金,并有权采取法律措施。
四、押金和其他费用
1. 乙方在入住前需向甲方支付押金人民币____________ 元,作为对房屋及设施设备的保证。
2. 甲方在乙方退租后检查房屋无损坏、设施设备完好无缺后,将于入住后____ 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押金。
3. 乙方需承担房屋使用期间的水、电、燃气等公共费用,并按规定向相关部门缴纳。
五、居住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在租赁期内享有合法使用房屋及相应设施的权利。
2. 乙方应当按时支付租金,并按照居住区规定合理使用房屋,不得转租、分租或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3. 乙方应当保持房屋及公共区域的卫生、安全,不得违法用途或者侵犯他人权益。
六、房屋维护与修缮
1. 甲方负责房屋的正常维护和修缮,及时解决房屋内的基本设施设备故障。
2. 乙方在使用过程中需妥善保护房屋及设施设备,如发生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或赔偿。
七、租赁期满
1. 租赁期满,双方协商一致继续租约的,应在租赁期满前____ 个月达成一致,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2. 如乙方不续租,应在租赁期满前____ 个月提前通知甲方,并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房屋的交接。
八、违约责任
1. 如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
2. 乙方如未经甲方同意私自转租或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九、其他约定房屋结构改造加固
1. 双方租赁期间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请解决。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签字: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2024年北京租房合同示范文本(二)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为保证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租赁代理租金的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遵循公平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开设房屋租赁代理租金专用账户、进行租金代收代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所示的代收代付对象为甲方所代理出租房屋的租金。
第二条 乙方为甲方开设“房屋租赁代理租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租金账户“),该“租金账户“专门用于代收代付甲方所代理出租房屋的租金,“租金账户“应与甲方自有的结算账户分开。
除甲方按有关规定应收取的代理费及其它延伸服务费用外,租金账户中的资金只能用于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甲方提供其他延伸服务的,应在出租代理合同中注明所提供延伸服务的项目及收费标准。
第三条 甲方代理出租房屋的,应在《北京市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通过市建委租赁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填报合同及出租房屋的相关信息,网上备案系统据此生成付款列表,甲方定期下载打印付款列表并盖章后送交乙方,乙方核对无误后向出租人代付租金并在网上备案系统上标注付款信息。
第四条 甲方将所代理房屋出租的,甲方与承租人签订《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版)》时,应在合同中约定通过租金账户代收代付租赁房屋的租金。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收款清单,甲方据此在网上备案系统上标注收款信息。
第五条 甲方要求从租金账户提取代理费及其它延伸服务费用的,应不超过租金账户同期收入的____%。确实超过同期收入的____%的,应提供费用明细清单,乙方通过网上备案系统进行核对后予以划转。
第六条 房屋出租代理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未能将房屋出租的,甲方应将自有资金通过租金账户支付给出租人。
第七条 承租人未按期支付租金的,甲方应用自有资金垫付租金,承租人补交租金后,甲方可从租金账户中提取相应金额。
第八条 甲方提取佣金或垫付房租的,应向银行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经银行审核后将相应款项汇入甲方自有资金账户。
第九条 房屋租赁合同或出租代理合同发生变更、终止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____日内,在网上备案系统予以变更、注销。未及时变更或注销造成纠纷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十条 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甲方开立的“租金账户“计息。
第十一条 乙方详细记录“租金账户“资金收支情况,并根据甲方需要向甲方提供。
第十二条 租金帐户存续期间,若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有关部门对“租金账户“进行冻结或扣押,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出示证据以证明租赁代理租金及其银行账户的性质。
第十三条 市、区县建委(房管局)及中介协会履行对租金账户的资金划转情况监督检查职责时,甲乙双方均应予以配合,并按要求提供经银行和机构盖章的银行对账单原件及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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