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2006,其中规定如下:
2.1.1 本规范适用于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混凝土结构及复合材料的结构补强加固工程。
3.1.2 本规范适用于房屋、构筑物的结构补强加固工程。
4.1.3 本规范适用于结构补强加固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5.1.4 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建筑和构筑物的结构补强加固工程,不适用于因灾害引起的结构补强加固工程。
房屋结构改造加固6.1.5 本规范适用于混凝土结构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计算和构造设计,以及地震烈度6~9度的地区。
7.1.6 本规范不适用于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设计。
8.1.7 本规范不适用于结构耐火设计。
9.1.8 本规范适用于环境条件为无侵蚀性介质和无振动作用的结构补强加固工程。有侵蚀性介质作用的结构补强加固工程,应按有关标准专门研究。有振动作用的结构补强加固工程,应按有关标准专门研究或采用可靠有效的构造措施。
10.1.9 本规范不适用于既有建筑结构的抗震加固工程。
11.2 结构设计所采用的荷载,应包括恒载、活载和其他有关作用。
12.《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2006的修订版:《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5033-2020,其规定如下:
13.1 本规范适用于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和混合结构的房屋、桥梁、塔架等的鉴定、检测、修复、改造及监测工程;可作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混凝土结构的鉴定、检测、修复、改造及监测工程的参考。
14.2 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鉴定、检测、修复、改造及监测工程,不适用于因灾害引起的鉴定、检测、修复、改造及监测工程。
15.3 本规范适用于环境条件为无侵蚀性介质和无振动作用的结构鉴定、检测、修复、改造及监测工程,有侵蚀性介质作用的结构鉴定、检测、修复、改造及监测工程,应按有关标准专门研究;有振动作用的结构鉴定、检测、修复、改造及监测工程,应按有关标准专门研究或采用可靠有效的构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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