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 116-98
3. 0. 1现有建筑抗震加固前,应进行抗震鉴定。抗震加固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3. 0. 1. 1加固方案应根据抗震鉴定结果综合确定可包括整体房屋加固、区段加固或构件加 固;
3. 0. 1. 2加固方法应便于施工,并应减少对生产、生活的影响。
3. 0. 2抗震加固的结构布置和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3. 0. 2. 1加固的总体布局,应优先采用增强结构整体抗震性能的方案应有利丁 •消除不利 抗震的因素,改善构件的受力状况。
3. 0. 2. 2加固或新增构件的布置应避免局部加强导致结构刚度或强度突变。
3. 0. 2. 4增设的构件与原有构件之间应有可靠连接增设的抗震墙、柱等竖向构件应有可靠 的基础。
3. 0. 2. 5女儿墙、门脸、出屋顶烟囱等易倒塌伤人的非结构构件不符合鉴定要求保留时应 加固。
3. 0. 3抗震加固时的结构抗震验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3. 0. 3. 1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可不进行抗震验算。
3. 0. 3. 2采用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进行验算,加固后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不应小于
1.0
3. 0. 3. 4加固后结构的分析和构件承载力计算,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结构的计算简图,应根据加固后的荷载、地震作用和实际受力状况确定:当加固后结 构刚度和重力荷载代表值的变化分别不超过原來的10%5%时,可不计入地震作用变化的影 响:
(2)    结构构件的计算截面面积,应采用实际有效的截面面积
(3)    结构构件承载力验算时应计入实际荷載偏心、结构构件变形等造成的附加内力,并 应计入加固后的实际受力程度、新增部分的应变滞后和新旧部分协同工作的程度对承载力的影 响。
3. 0. 4抗震加固所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3. 0. 4. 1粘土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T- MU 7.5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5 : 砌体的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JT2 5
3. 0. 4. 2钢筋混凝土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T C20e
3. 0. 4. 4加固所用材料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原构件材料的强度等级。
3. 0. 5抗震加固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3. 0. 5. 1施工时应采取避免或减少损伤原结构的措施。
3. 0. 5. 2施工中发现原结构或相矢工程隐蔽部位的构造有严重缺陷时应暂停施工。
3. 0. 5. 3当可能出现倾斜、开裂或倒塌等不安全因素时,施工前应采取安全措施。
3. 2砌体房屋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98
5.1.2房屋的抗震加固应符合下列要求:
5.1.2. 1加固后的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不应小于1. 0,当超过下一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的
20%时,同时增强下一楼层的抗震能力。
5.1.2.2 口承重墙体加固后的抗震能力不应超过同一楼层中承重墙体加固后的抗震能力。
5.1 . 2. 3对非刚性结构体系的房屋,选用抗震加固方案时应特别慎重,当采用加固柱 或墙
垛,增设支撑或支架等非刚性结构体系的加固措施时,应控制层间位移和提高其变形能力。
5.1.3加固后的楼层和墙段的综合抗震能力指数计算时,加固增强系数、体系影响系数和局部 影响系数,应根据房屋加固后的状况取值。
5.3. 1釆用水泥砂浆面层和钢筋网砂浆面层加固墙体时应符合下列耍求:
5. 3. 1. 1面层的材料和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2)钢筋外保护层厚度不应小T 10mm,钢筋网片与墙面的空隙不小T- 5mm ;
(4)    单面加面层的钢筋网应采用26L形锚筋固定在墙体上:双面加面层的钢筋网应采用
26S形穿墙筋连接;L形锚筋、S形穿墙筋呈梅花状布置:
(5)    钢筋网四周应与楼板或大梁、柱或墙体连接。
5.3. 1 .2面层加固后,有矢构件支承长度的影响系数应作相应改变。
房屋结构改造加固5.3. 2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墙加固墙体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5. 3. 2. 1板墙的材料和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4)    板墙应与楼、屋盖可靠连接当每隔Im设置穿过楼板与竖向筋等面积的短筋时其两
端应分别锚入上下层的板墙内,IL锚固长度不应小于40倍短筋直径;
(5)    板墙应与两端的原有墙体可靠连接:
(6)    单面板墙采用L形锚筋与原砌体墙连接:双面板墙采用S形穿墙筋与原墙体连接:锚
筋在砌体内的锚固深度不小于120mn ;锚筋、穿墙筋呈梅花状布置;
(7)    板墙应有基础。
5.3. 2. 2板墙加固后有矢构件支承长度的影响系数应作相应改变;
5.3. 5当外加钢筋混凝土柱加固房屋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5. 3. 5. 1外加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D    外加柱应在房屋四角、楼梯间和不规则平面的转角处设置,并可根据房屋的现状在内
外墙交接处隔开间或每开间设置;
(2)    外加柱应由底层设起并应沿房屋高度贯通,不得错位;
(3)    外加柱应与圈梁或钢拉杆连成闭合系统:外加柱必须与现浇钢筋混凝土楼、屋盖或
原 有圈梁可靠连接
(5)内廊房屋的内廊在外加柱的轴线处无连系梁时,应在内廊两侧的内纵墙加柱,或在内廊 的楼、屋盖板下增设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或组合钢梁:钢筋混凝土梁两端应与原有的梁板可靠连 接。
5. 3. 5. 2外加柱的材料和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4)    外加柱应与墙体可靠连接,在室外地坪标高和外墙基础的大方角处应设销键,压浆锚 杆或锚筋与墙体连接
(5)    外加柱应做基础,当埋深与外墙基础不同时,不得小丁 •冻结深度。
5.3. 5. 3加固后,墙体连接的构造影响系数和有矢墙垛局部尺寸的影响系数应取1 • 0
5.3. 6当增设圈梁、钢拉杆加固房屋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5.3. 6. 1增设的圈梁在阳台、楼梯间等圈梁标高变换处,应有局部加强措施:变形缝两侧的 圈梁应分别闭合;
5. 3. 6. 2增设的圈梁应与墙体可靠连接;5. 3. 6. 3加固后圈梁布置和构造的体系影响系数应
1 • Oo 5. 3. 6. 4代替内墙圈梁的钢拉杆应符合下列要求: 墙两侧的钢拉杆直径不应小于14mm :
(2)    沿内纵墙端部布置的钢拉杆长度不得小丁 •两开间:沿横墙布置的钢拉杆两端应锚入
外加柱、圈梁内或与原墙体锚固,但不得直接锚固在外廊柱头上:单面走廊的钢拉杆在走廊两 侧墙体上都应锚固;
(4)钢拉杆在原墙体锚固时,应采用钢垫板,拉杆端都应加焊相应的螺栓。
3. 3钢筋混凝土房屋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 116-98
6.1.2房屋的抗震加固应符合下列要求:
6.1.2.1加固后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不应小丁 T. 0,且当过下一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 数的 20%时应同时增强下一楼层的抗震能力。
6.1.2.2抗震加固时可根据房屋的实际情况,分别采用主要提高框架抗震承载力、主要增强 框架变形能力或改变结构体系而不加固框架的方案。
6.1.2.3加固后的框架应避免形成短柱、短梁或强梁弱柱。
6.1. 3加固后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计算时楼层屈服强度系数、体系影响系数和局部影响系 数,应根据加固后的实际情况计算和取值。
6.3. 1增设钢筋混凝土抗震墙或翼墙加固房屋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6.3. 1.2抗震墙或翼墙墙体的材料和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2)墙厚不宜小于140mm :竖向和横向分布钢筋的最小配筋率,均不应小于0.15%
6.3. 1.3增设抗震墙后按框架一抗震墙结构进行抗震分析,增设的混凝土和钢筋的强度均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