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律师:房屋产权红证、绿证和黄证的区别
根据1996年3⽉1⽇起施⾏的《房地产登记条例》,上海市实⾏⼟地使⽤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对房地产权利⼈颁发统⼀的房地产权证。房地产权证分三种颜⾊,四种类型。
房产证有绿证、红证、黄证之分,是房地产主管部门对不同房地产权益实⾏分类发放和管理的需要,绿、红、黄三证的房地产权⼈分别享有不同的房地产权利。绿⾊权利:颁发给拥有⼟地使⽤权已出让、转让地块上房地产的权利⼈,该证所记载的房地产可直接进⼊房地产市场。以下情况填写绿证:1:以出让⽅式取得⼟地使⽤权的:2:外销商品房:
3:⼰补交⼟地使⽤权出让⾦的花园住宅;
4:⼰补交⼟地使⽤权出让⾦的侨汇商品房。以下情况应填写绿证,并注记“限内销房”:
1:已补交⼟地使⽤权出让⾦的内资六类⽤地;
2:⼰补交⼟地使⽤权出让⾦的内资联建、参建商品房屋;
3:外资内销房;
4:1994年4⽉30⽇前⽴项并取得商品房计划,1994年12⽉31⽇前领取⼟地使⽤证的内销商品房。红证所记载的房地产不能进⼊房地产市场。以下情况填与红证:1:申请集体所有的⾮农⽤地登记的;
2:申请坐落在集体所有⼟地上单位和个⼈所有的房屋登记的。黄⾊权证:颁发给除上述⽤地情况外的拥有其他地块上房地产的权利⼈,该证所记载的房地产按规定办理补地价等有关⼿续后,可进⼊房地产市场。以下情况填写黄证:
1:以征⽤划拨⽅式取得⼟地使⽤权的;
2:坐落在征⽤划拨⼟地上的单位和个⼈的房屋;
3:公有住宅出售后的房屋;
4:职⼯购买的平价房、优惠价房等;
5:补偿所得的房屋。另外,现在市场上还有⼀种咖啡⾊房地产权证,是绿证,黄证、红证颁发前使⽤的⼀种房产证,是当年在房、地分离时由当时的房产管理局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此证⾃1996中3⽉1⽇起已停⽌发放。最新法规规定:所有黄证将转变为绿证。使⽤权房屋将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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