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法之争以及儒法合流
谭宝刚
摘要:礼法之争是先秦时期思想发生剧烈变化的体现,这一论争实际上就是先秦时期政治思想上处于显学地位的儒法两家治国主张的斗争。然而历史证明两家治国思想各有优劣,法家“可以行一时之计,而不可长用也”,而“儒者难与进取,可与守成”;礼法结合应是最好的治国方略,“文武并用,长久之术也”。
关键词:春秋战国 ; 秦汉 ; 礼法之争; 礼法合流
春秋战国之际社会发生剧烈的变革:经济上土地制度由井田制向私田制转化,新兴地主阶级产生;政治上,礼乐征伐由自天子出转变为自诸侯出,自大夫出,五霸迭兴,七雄并争。其他各种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不断涌现。面对这种情况各个阶级阶层的思想家纷纷立言著说,阐述自己的治国方略,批判其他学派的思想观点,展开了“百家争鸣”的局面。
当时影响最大的是儒法两家。儒家代表保守的旧贵族势力,主张“礼治”,是为“复古”;法家代表新兴的地主阶级,力倡“法治”,是为“变法”。春秋战国之际,双方进行着激烈的论争,法家要变法,就必须抨击保守的礼治思潮;儒家要复古,就要进行积极的反击,批驳法治主张,我们将这样的论争称为礼法之争。
一、先秦时期礼的简要发展过程
“礼”,源于古代一种宗教祭典上的仪式。“礼”字原为
“ ”形,王国维认为这是祭祀时把两块玉放在一个器皿里供奉给上帝或祖先,既表示敬意,又表示赐福保佑。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里解释说,“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关于“礼”产生
的时间和发展概况,我们先看一下孔子的一段话:因法之名的演员
“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1](p 16)
这番话至少传给我们三点信息:其一,礼最迟在夏代就已出现,不然就不会有“殷因于夏礼”之说;其二,夏、商、周三代之礼是一脉相传的,是“因”即继承的关系;其三,夏、商、周三代之礼随时代而发展,有“损益”也即革新。孔子是儒家创始人,精通古代之礼,对礼的发展十分熟悉,因此,他这番话当不会有错。
“礼”的发展由夏而商,由商而西周,到西周初期有了后世儒家津津乐道的周公“制礼作乐”的传说。这时的“礼”涉及到的范围极广,渗透到社会各个领域,并且还有强制性。与此相适应,形成了以“亲亲父为首”和“尊尊君为首”两大基本原则的“礼治”。
儒家的礼治,实际上是经孔、孟、荀等儒家大师在与法家的论争过程中改造过的周礼。这种礼治注重仁义道德的教化作用,必要时辅以刑罚强制。而法家却排斥德礼,主张严刑峻法治民。
二、先秦时期的礼法之争
周初周公提出了“明德慎罚”的方针。这一治国思想带来了西周前期奴隶制的繁荣,从而使人对这一思想奉之如圭臬。但是它并没有象周公所希望的那样使周王室永享天命,至厉王、幽王时遭到了致命的打击。虽然仍遵循这一方针,但还是不能挽救周王室衰落的命运。先是周郑交恶,桓王被射中肩;接着五霸争盟,天子反被诸侯所召;再后七国称雄,天子完全被冷落。这一系列事实,不能不引起思想家们的反思。社会的变革引起了礼法之争。
春秋后期子产“铸刑书”,赵鞅“铸刑鼎”,从而撞响了礼法之争的晨钟。
具有立法救世思想的子产,虽然重视“礼治”的作用,但是他认识到要理顺当时的社会秩序已非“礼治”所能奏效,必须寻求另一种方式,即以法治国。于是在他执政的第六年(即前536年)将刑书铸在鼎上,开了古代公布成文法的先例。然而,子产这一举措在当时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晋国大夫叔向首先发难,指责子产说:“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犹不可禁御,是故闲(防)之以义,纠之以政,行之以礼,守之以信,奉之以仁。……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矣!”[1](p 609)子产回答说:“若吾子之言,侨不才,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也。既不承命,敢忘大惠。”[1](p 610)叔向以“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为由,主张奉周礼治国,极力反对子产公布法令。子产则认为公布法令是为救乱世而已。
然叔向不知,在子产“铸刑书”的二十五年后,自己的国度里也发生了类似的事情。前511年,大夫赵鞅“铸刑鼎”,“录范宣子所为刑书于鼎上。”孔子得知后,批评说:“晋其亡乎?失其度矣!……今弃是度也而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业之守?贵贱无序,何以为国?”[1](p 657)
叔向、孔子对子产、赵鞅行为的抨击,原因是他们死守周礼中秘而不宣的刑法原则,目的是要制造“刑不可知,威不可测”的恐怖状态,以维护即将没落的奴隶主贵族统治。
春秋战国时期的历史,在意识形态上实是由“礼治”到“法治”慢慢转变的历史。春秋前期和中期,礼治思潮还占主导地位。春秋后期,也即子产和孔子生活的时代,“法治”思想开始出现,并且两者发生了第一次论争。
受社会思潮变化的影响,一向推崇“礼治”的孔子也意识到“法治”的某些作用因而提出了“德主刑辅”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1](p 15)
然而历史的发展却出现了一个反常的现象,战国前期不但没有出现儒法两家的礼法之争,而且儒法两家人物还能和睦相处,共辅明主。这主要表现在魏国。那时,由于魏文侯能礼贤下士,各方英杰咸来归之,儒有子夏、田子方、段干木,法有李悝、吴起。他们之间甚至还能相互学习,如李悝、吴起都曾拜子夏为师。因为有这些名显当时的儒法人才共同辅佐,魏文侯在位五十年魏国都是当时最强大的国家。这是否向后人预示着儒法两家只有结合相辅相成才是最好的治国方针呢?
但到了战国中期时却完全是另一番景象,礼法之争异常激烈。这一时期儒法两家各出了一位大师孟苛和商鞅,有趣的是他们虽出自不同的国家,但都曾以才干魏惠王又都遭魏惠王所弃。商鞅适秦,“秦用商鞅,周致伯于秦孝公。”[ 2](p 564)孟苛之齐,宣王“赐列第,为上大夫,不治而议论”。[2](p 564)魏惠王远不如其祖魏文侯,不识儒法两位豪杰,一文一武一东一西,让他们从自己眼底下走过,在“诸侯并争,厚招游学”的时代,难道不可悲吗?
战国中期的礼法之争,主要是在孟子和商君之间进行。当然,史籍中没有他们正面争论的记载,也不会象现代学者通过写信的方式进行论争。他们的论争只是以自己的学说批驳对方阵营的观点而已。
以孔子继承者自居的孟子进一步发展了“礼治”思想,将批判的锋芒指向法家的“法治”。
与法家的“重刑主义”针锋相对,孟子以性善论为基础,将孔子的
“仁”发展为“仁政”。他认为,“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运之掌上。”[1](p 50)孟子强调仁义是治国的基本依据,反对单纯使用暴力,主张依靠道德教化去争取民众。“以德行仁者王。……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1](p 50)“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1](p 51)针对当时法家对民众重刑滥杀的现象,孟子提出了“省刑罚,薄税敛,不嗜杀人”的主张。同时为了避免暴政,主张圣君贤臣治国,“是以惟仁者宜在高位,不仁而在高位,是播其恶于众也。”
商鞅挟李悝《法经》去魏入秦,游说孝公而被重用。作为法家代表人物的商鞅,提出“变法更礼”,坚决反对传统的“礼治”,主张“任法而治”。他说:“六虱:曰礼、乐,曰《诗》《书》,曰修善、孝悌,曰诚信、贞廉,曰仁、义,曰非兵、羞战。国有十二者,上无使农战,必贫至削。”[3](p32) 将儒家经典和思想主张贬为六虱。他还说,“仁者能仁于人,而不能使人仁。义者能爱于人,而不能使人爱。是以知仁义不足以治天下也。”[3](p42) 商鞅强调“法治”的作用,极力否认“礼治”的意义,提出“以刑去刑”代替儒家“以德去刑”的主张,甚至认为“德生于刑”,“杀刑之反于德,而义合于暴”。
战国后期的礼法之争,其激烈程度有所缓和。这时的儒法两位大家荀子和韩非是师徒关系。当然这种师徒关系并不是论争缓和的原因,除了《史记》中简单地记载了这种关系外,在他们两人各自的著作中不到有关师徒关系的文字。
此时论争的缓和是荀子站在更高的角度,适应战国末期的新形势,以“礼”为基础,对法家之法进行批判性的吸收,并在吸收中改造了孔孟之礼。“因此,荀况思想的主要特征与贡献便是治礼、法于一炉,使儒、法两家趋于合流。”[4](p71) 针对当时七国争雄的局面,荀子规劝君主要想称霸诸侯,统一天下,就得礼法两手并用,“君人者,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5](p 357) “治之经,礼与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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