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毛诗正义》是孔颖达奉唐太宗诏命编撰的《五经正义》之一,“因声求义”是一种利用语音和语义的关系,通过声音来探求词义的传统训诂方法。《毛诗正义》中孔颖达“因声求义”的训诂实践,实际是对东汉郑玄“因声求义”训诂原则的继承和发展,又为清人“因声求义”的提出奠定了基础。孔颖达“因声求义”的思想,进一步发展了传统训诂学关于音义关系的研究,促进了传统训诂学的发展。
[关键词] 孔颖达;《毛诗正义》;因声求义;训诂方法
中图分类号: H 1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610(2013)6-0053-02
“因声求义”是一种传统训诂方法,它利用语音和语义的关系,通过声音来探求词义。词是音义结合的产物。一个词在产生之初,音和义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但是“某一语音形式与某一意义结合起来,表示某一特定的现象以后,它对使用的人来说就有强制性”①。即《荀子·正名》所说:“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则谓之不宜。”陆宗达先生认为“在词汇的丰富发展过程中,还要由旧词中分化出一批新词。这些新词的词义是旧词词义的延伸,词音则是旧词的承袭或有规律的稍变。因此,源词和派生词之间便发生了历史的渊源关系,同源的派生词之间便出现了音近义通的现象”②。也就是说,那些本来音和义之间没有必然的联
系的词,这种音义关系经过最初的结合由社会约定俗成后,在其孳乳演变的过程中,后生之词要受到所源之词音义联系的影响和制约,它们之间存在“音近义通”的关系。“因声求义”就是利用词与词之间这种“音近义通”的关系,来探求词义的训诂方法。
“因声求义”的滥觞可以追溯到先秦的“声训”。东汉末年,著名训诂家郑玄提出了“因声求义”的训诂原则,并在其注释实践中广泛地运用了这一原则,然而“因声求义”的系统化、科学化、理论化则形成于清代。《毛诗正义》中孔颖达“因声求义”的训诂实践,实际是对郑玄“因声求义”训诂原则的继承和发展,又为清人“因声求义”的提出奠定了基础。在传统训诂学发展史上,孔颖达处在一个承前启后的位置上,其贡献是重大的。然而其做的贡献,没有得到历代学者的足够重视。因此,本文就孔颖达“因声求义”的训诂实例来说明他对音义关系的认识。
(一)推求语源
“历史上的声训,训诂学家的意图都是为着推源。”③因此声训的重要作用之一就是推求语源。“所谓语源是就根词和赖以产生的派生词之间的关系而言的。凡音义皆近、音近义同或义近音同的字,叫做同源字。这些字都有同一个来源。”④所谓推求语源,主要是从同源词中广泛系联派生词,即确定同源派生词之间的渊源关系。
1.推求同源词词义 
同源词之间存在“音义皆近”、“音近义同”和“义近音同”等关系,孔疏利用同源词“音近义通”的特点来推求两个词的同源关系,解释词义。例如:
(1)《魏风·伐檀》:“河水清且涟漪。”正义曰:“《释水》云:‘河水清且澜漪。大波为澜。小波为沦。直波为径。’……涟、澜虽异而义同。”按:“涟”、“澜”虽异而义同,“虽异”指其字异,“义同”指因其音同而义同。“涟”、“澜”上古同属来母寒部。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澜或从连。古阑连同音。故澜涟同字。”
(2)《小雅·鱼藻》:“鱼在在藻,有颁其首。”正义曰:“《释诂》云:‘坟,大也。’颁与坟字虽异,音义同。”按:“颁”与“坟”音同,“颁”上古属帮母文部,“坟”上古属並母文部,二字旁纽、叠韵。《尔雅》训“坟”为“大”,则“颁”亦应有大义。
(3)《大雅·桑柔》:“我生不辰,逢天僤怒。”正义曰:“僤、亶音相近,义亦同。《释诂》云:‘亶,厚也。’某氏曰:‘《诗》云:‘俾尔亶厚。’是僤、亶同也。”按:“僤”上古属定母元部,“亶”上古属端母元部。“僤”、“亶”旁纽、叠韵,音近义同,故同源。
2.推求事物的得名之由
“运用探求语源的方法,不仅可以解决某些训诂上的疑难问题,还可以说明某些名物的‘得名之由’。”⑤以声音来推求事物的得名之由最早产生于先秦,东汉末年刘熙的《释名》就是使用这种方法来探求事物得名之由的专著。由于受到历史条件的限制,缺乏对语言音义关系的正确认识,这种方法存在不科学之处,但也有合理的成分。下面看看孔颖达从声音推求事物的得名之由的例子。
(4)《召南·行露》:“谁谓女无家,何以速我狱?”正义曰:“‘狱埆’者,郑《异义驳》云:‘狱者,埆也,囚证於埆核之处。’然则狱者,核实道理之名。皋陶造狱,谓此也。”按:孔疏认为所以称“狱者,埆也”的原因是“囚证於埆核之处”。“狱”上古属疑母侯部,“埆”上古属溪母侯部,二字旁纽、叠韵。
(5)《鄘风·君子偕老》:“展如之人兮,邦之媛也。”正义曰:“孙炎曰:君子之援助。然则由有美可以援助君子,故云美女为媛。”按:《说文》:“媛,美女也,人所援也。”“援”与“媛”二字上古同音,同属匣母寒部,因声得名。
(6)《鲁颂·泮水》:“思乐泮水,薄采其芹。”正义曰:“此解辟雍、泮宫之义,皆以其形名之。……泮之言班也,所以班政教也。’以物有名生於形,因名立义。以此天子诸侯之宫实圆,水半水耳,不以圆半为名,而谓之辟、泮,故知辟、泮之称有义存焉,故於《礼》注解其义,与此相接成也。”按:称“辟雍”,因为宫室四周环水,形制圆如璧;称“泮宫”,因为其周一半有水。“辟”与“璧”和“泮”与“半”两字之音与义有关,所以孔疏说“辟泮之称,有义存焉”。
(二)破读假借
古人十分重视破假借字的工作,破假借字的途径只能从声音入手。朱骏声在《说文通训定声》自序中云“不知假借者,不可与谈古书。不明古音,不足以识假借”。⑥假借字只起记音的作用,借字与本字之间只是声音上相同或相近,在意义上毫无联系。它同它的本字的关系,必须通过语音去推求。王引之《经义述闻·序》引其父语曰:“训诂之指存乎声音,字之声同声近者经传往往假借,学者以声求义,破去假借之字而读以本字,则涣然冰释。”⑦在《毛诗正义》的注疏过程中,孔颖达时常根据本字和借字之间声音上的相同或相近的关系破除假借字。
1.音义同。孔颖达所谓“音义同”,“音同”是指本字和所借之字的上古音相同。“义同”不是指本
字和借字的意思相同,而是指此处当以本义解释,此类假借孔氏多以“某与某,音义同”来揭示。
(1)《齐风·著》:“俟我於著乎,而充耳以素乎而。”传:“门屏之间曰著。”正义曰:“《释宫》云:‘门屏之间谓之宁。’……著与宁音义同。”按:“宁”的古字为“貯”,上古“著”与“貯”同属端母鱼部字,音同。《释宫》云:“门屏之间谓之宁。”此处孔疏说“著”与“宁”音义同,是说“著”此时当为“宁”义,不是“著”有“门屏之间”义。
“音义同”只揭示音与义两种因素的关系,孔疏有时用“字异,音义同”从形、音、义三方面进行揭示,这也代表了唐代训诂在揭示字的音义关系方面达到的最高水平。
(2)《大雅·行苇》:“敦弓既句,既挟四鍭。”正义曰:“《说文》云:‘彀,张弓也。’……彀与句,字虽异,音义同。”按:“句”为“彀”的假借字,二字上古同属见母侯部。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句与彀,双声,故通用,句即彀之假借,不得读如句倨之句,亦不得训如弓之彀。”
但也有例外情况,孔疏有时还会用“某、某,字异音义同”来表示异体字。
(3)《陈谱》:“陈者,大皞虙戏氏之墟。”正义曰:“虙戏即伏牺,字异音义同也。”按:“虙”与“伏”为异体字,上古同属並母职部,“戏”、“牺”亦为异体字,上古同属晓母鱼部。因法之名的演员
由以上“某、某,字异,音义同”的例子可知,其用法大致可分为两种情况:假借字或异体字。遇到这类用语时,必须慎重对待,注意分析判断,才能正确理解词义。
2.借声为义。“借声为义”也是破读假借的训诂用语,孔颖达对此有明确论述。《豳风·七月序》:“周公遭变故”笺云:“周公遭变者,管、蔡流言,辟居东都。”正义曰:“古者避、辟扶亦反,譬、僻皆同作辟字,而借声为义,郑读辟为避,故为此说。”⑧孔氏这里提出的“借声为义”指的是由于音同或音近而借用,产生借义。
(4)《豳风·东山》:“有敦瓜苦,烝在栗薪。”正义曰:“析薪”是分裂之义,不应作栗,故辨之云“古者声栗、裂同”,故得借栗为裂。不是字误,故不云误也。按:“裂”假借为“栗”。“裂”上古属来母月部,“栗”上古属来母质部,二字双声,音近而假借。
(5)《豳风·狼跋》:“公孙硕肤,赤舄几几。”正义曰:“古之逊字借孙为之,《春秋》昭二
十五年经言‘公孙於齐’,《春秋》之例,内讳奔谓之逊,言昭公逊遁而去位。此周公亦逊遁去位,故读如彼文。”(第537页)按:“孙”假借为“逊”,“孙”、“逊”上古同属心母文部,二字同音假借。
3.古字通用。孔疏达有时还用“某与某,古字通用”来揭示假借,这里的“古”乃古文献之“古”。
(6)《大雅·板》:“天之牖民,如埙如篪,如璋如圭,如取如携。”正义曰:“牖与诱,古字通用,故以为导也。”按:“诱”与“牖”二字上古同属以母幽部字,古义通用。“牖”本义是窗户。段注曰:“牖所以通明,故假为诱。”
(7)《大雅·召旻》:“池之竭矣,不云自频?”正义曰:“以水厓之滨,其字不应作频,故破之也。传作频者,盖以古多假借,或通用故也。”按:“频”古同“滨”,为“水边地”。二字上古同属並母真部字,同音假借。
(三)校勘误字
古书中常有因声音相同或相近而误用的情况,即错字。孔颖达常常用“声之误也”予以纠正,这在“疏不破注”的唐代是难能可贵的。
(1)《小雅·斯干》:“兄及弟矣,式相好矣,无相犹矣。”正义曰:“《角弓》曰:‘不令兄弟,交相为瘉。’则相病是兄弟之恶事。犹、瘉声相近,故知字误也。”按:“犹”上古属喻母幽部、“瘉”上古属疑母侯部,二字旁纽、叠韵,声相近而字误。
(2)《小雅·斯干》:“风雨攸除,鸟鼠攸去,君子攸芋。”正义曰:“芋作当‘幠’,读如乱。如此,幠以声相近,故误耳。”按:“芋”上古属见母鱼部,“幠”上古属晓母鱼部,二字旁纽、叠韵,声相近而字误。
(3)《大雅·绵》:“其绳则直,缩版以载,作庙翼翼。”正义曰:“《释器》作‘绳’,而传作‘乘’,故为声之误。毛公后人写之误耳。”按:上古“绳”、“乘”同属船母蒸部,故二字为同声之误。
(4)《鲁颂·泮水》:“烝烝皇皇,不吴不扬。”正义曰:“《释诂》云:‘暀暀、皇皇,美也。’俱训为美,声又相近,故因而误也。”按:《释诂》云:“暀暀、皇皇,美也。”俱训为美,上古“暀暀”与“皇皇”同属匣母阳部,声同而字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