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9.25
∙【字 号】郴政办函[2010]226号
∙【施行日期】2010.09.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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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城区国庆节和撤地建市15周年庆典期间美化亮化净化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郴政办函〔2010〕226号)
北湖区、苏仙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为营造整洁、喜庆、和谐的节日氛围,迎接国庆佳节和撤地建市15周年庆典活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节庆期间市城区美化、亮化、净化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非主流文字 一、认真开展“三清一化”活动。2010年9月28日、10月22日、10月29日上午市城区集中开展“三清一化”活动,各部门、各单位组织人员对责任路段进行大清扫、大清除、大清洗,并组织搞好单位庭院、小区、家庭卫生。各临街门店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负责维护责任范围内环境卫生、立面整洁和环境秩序。各街道(乡镇)、社区(村组)组织居民积极开展清扫活动,自觉维护城市街道和居民小区的环境卫生,彻底清理卫生“死角”。10月20日至10月24日,市城区所有在建工地只允许进行场内施工,一律不得外运渣土和运输建筑材料;10月25日至10月28日,市城区所有在建工地一律停止施工,腾出时间用于清扫
保洁和绿化整理。10月20日至10月25日,北湖区、苏仙区、郴州经济开发区、郴州有金属产业园区(郴州出口加工区)认真组织开展市城区大清洗活动,确保所有道路洗出黑底白线本。
二、切实做好美化工作。9月27日前,各产权单位、门店产权人要对临街建(构)筑物外墙残缺、破损及装饰脱落的部位进行重新修复、装饰,对污染面进行清洗,确保市城区临街建(构)筑物外墙干净整洁。各建筑工地必须围档施工,残缺破损的围档要进行修复,所有围档必须刷新。市城区主要出入口和重点地段、临街单位、经营门店、宾馆酒店、大型商场(超市)、公共娱乐场所要因地制宜摆放鲜花,悬挂国旗、灯笼、欢庆横幅,营造喜庆的节日氛围。郴州大道与郴资桂高等级公路出入口处、市委大门、市政府大门、五岭广场、火车站广场及主要干道、公园景区的花卉摆放和郴州大道悬挂刀形彩旗等工作由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负责;武广新区福城广场花卉摆放及增湖大道、万华大道悬挂宣传牌、彩旗工作由郴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快手网红张开凤是男的女的强力推进市城区夜景亮化工作。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规划局要加大市城区亮化工程督办力度,督促各部门(单位)、小区尽快完成亮化工作,已完成的要尽快组织验收。
节庆期间,市城区主要街道路灯、景观灯、建(构)筑物装饰灯及其他大型灯饰夜间要开灯亮化,形成夜宜人的城市景观。各责任部门(单位)要督促各经营户、临街建(构)筑物产权单位积极做好亮化工作。
四、北湖区政府、苏仙区政府、郴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郴州有金属产业园区管委会(郴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辖区内各单位特别是主次干道和商业中心区临街单位、宾馆酒店、大型商场(超市)、临街门店经营户做好美化、亮化、净化工作。市直及中省驻郴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落实美化、亮化、净化等各项工作。同时,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各项保障工作。公安部门要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交通运输部门要深入开展客车超限超载整治和客运市场秩序集中整治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市城区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清除消防隐患;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市城区交通保畅工作,认真开展市城区车辆乱停乱放集中整治行动;商务部门要做好农贸市场整治工作;水、电、气供应部门要制定详细的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水、电、气正常供应;各旅游景区、公园要加强安全管理,加紧做好游船、缆车、索道等旅游设备设施、娱乐设施的安全检查,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使用。
五、国庆期间美化、亮化、净化及相关准备工作要在9月28日前到位;撤地建市15周年庆典期间美化、亮化、净化及相关准备工作要在10月25日前到位。市政府将于9月28日、10月23日、10月30日下午组织督查组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查落实情况作为各单位绩效考核依据,对责任落实到位的予以通报表彰;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效果差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公开曝光。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
郴州市城区2010年国庆节和撤地建市15周年庆典期间美化亮化净化工作责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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