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转让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填写人名)
号码:(填写号码)
:(填写)
地址:(填写地址)
被委托人:(填写人名)
号码:(填写号码)
:(填写)
地址:(填写地址)
一、委托事项
委托人有意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有意向的受让方,现委托被委托人进行公司股权转让事宜。
二、委托期限
本委托自委托双方签署之日生效,至股权转让完成之日止。
三、委托权限
被委托人有权代表委托人与有意向的受让方接触、谈判、确认股权转让事宜,并最终签署相关协议;并对股权过户、过户税收等有关手续进行处理。
四、费用
1. 本委托所涉及的所有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2. 如因被委托人过失导致本委托事项中断,被委托人应赔偿因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其他事项
1. 被委托人应当为委托人谨慎、高效地处理所有委托事项,并妥善保管所有相关文件、资料,确保其安全。
2. 如本委托的目的发生变动或须开展其他额外的业务,需事先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经由双方签署后生效。
3. 本委托未尽事宜,可由委托双方面议解决。
六、委托双方确认
1. 委托人确认,本委托内容已经充分、明确地向被委托人进行了说明,并同意按照本委托的约定执行。
2. 被委托人确认,已经仔细阅读和理解本委托内容,同意按照本委托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
七、法律适用
本委托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发生委托双方之间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一方均可向有关司法机构提起诉讼。
注释:
1、公司股权:指企业单位中以所有权份额为基础的资本占股比例,具有所有权、投票权、分红权等权益。
过户税2、股权转让:指股东把所持有的股权卖给其他人的行为。
3、过户:指股权转让后,需要进行相关手续,把股权的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义务转移给新的股东的行为。
4、过户税:指股权转让完成后需要缴纳的税费,包括印花税和个税。
法律名词及注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规定了合同缔结、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合同转让、合同的效力、合同解除、违约责任等一系列问题。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3年12月29
日通过,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调整公司设立、股份及股份权利、监事会与监事、对外投资、分红、财务会计、责任与赔偿、合并与分立、破产等问题。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3年9月8日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规定了税种、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税收征收管理、减免税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