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创造社会财富的主要力量,但是却存在着企业会计制度建设不完善的问题。2013年执行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将进一步规范我国中小企业的会计实务。本文将从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意义、同国外准则、国内制度的比较等方面,分析该准则的重要作用及特点,探讨其未来的发展方向,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小企业;小企业会计准则;国外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
2011年10月18日,财政部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起在我国的小企业范围内全面执行该准则,原来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废止。《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对完善小企业的会计规范具有重要意义。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意义
1、我国的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我国,小企业分布在各行各业中,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较强;另外,其对促进城乡一体化、活跃市场经济等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监督规范小企业的发展对促进我国经济的稳定增长很关键。
2、解决小企业在生存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资金实力弱、融资能力低、创新能力不足等因素都影响着我国小企业的生存,而融资难更是阻碍其发展的主要障碍。由于会计核算方法简单、财务管理不规范、提供的财务信息匮乏,致使小企业不能及时地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资金,许多小企业正是由于融资受阻导致资金链断裂,而无法正常运作。所以,要解决这一问题,还得从建设小企业准则入手,以提供健全的财务信息。
3、符合成本-效益原则。近年来,随着对会计领域的深入研究,会计准则、制度及规范如雨后春笋般涌出。由于小企业主体的特殊性及财务报表使用者的差异性,导致小企业同有公共责任的大企业对会计规范的需求存在差异。而一般的会计准则又是针对大企业制定的,如果让小企业遵循,就会增加其在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方面的负担。所以应针对其核算特点,建立相应的会计准则和适合其自身特点的财务核算系统。2004年颁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只是删除不常用的经济活动和核算项目,小企业在实务中并未深刻理解自身实际情况如何与会计制度匹配,存在执行尴尬的境地。因此,推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很有必要。
4、是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要求。目前,一些国际会计组织与国家均在致力于研究和制定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iasr1制定了中小企业会计和财务报告指南,英国
小企业管理制度、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也分别发布了小企业的会计准则。加入wto后,我国许多中小企业都在积极参与到国际贸易中,为降低会计成本,更好地实现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小企业会计准则》呼之欲出。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国际比较
在制定中小企业会计准则方面,国际上通常选择两种方法。一种是分立法,为中小企业单独制定准则,形成一个完整独立的准则体系;另一种方法是一体法,在同一个会计准则框架下考虑和处理中小企业问题,不另设体系。在这两种方法下,准则的适用主体、内容框架同我国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和相同点。
(一)、分立法
目前,采用分立法制定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是一些国际组织,如iasb2、iasr,和一些国家如英国、斯里兰卡等。iasb自2003年起成立项目工作组,并于2009年正式发布了《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其对准则主体的界定采用定性规定,包括“不在公开市场上发行证券,不是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不是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或对本国具有重要经济意义的
中小主体”。准则的内容框架与已经制定的国际会计准则条款一一对应,并针对中小企业的特点对原条款进行简化和补充。
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从关心降低企业负担角度出发,以“探讨小型公司豁免遵守会计准则”为核心,在1997年发布了《小型报告主体财务报告准则》。该准则专门为小型主体制定了一套完整独特的会计准则,定性规定准则并不适用大型或中型公司集团、公众公司、银行、保险公司等。其并未把现有财务报告准则中规范的交易和事项都纳入到《小型报告主体财务报告准则》中,同时对已纳入的交易和事项也进行了简化处理。
(二)、一体法
实行这一办法制定准则的主要有加拿大、新西兰、马来西亚等。以加拿大为例,秉承在原有准则基础上给小企业某些条款豁免的原则,加拿大于2002年发布了《差别报告》,规定满足条件的企业可在编制财务报告时选择使用一些公认会计准则的特定条款,不单独设立准则体系。该准则适用于除公开,合作企业,受管制的金融机构,价格收管制的企业和政府组织以外的非公开企业。
另外还有一些国家并未专门制定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如美国。
我国的《小企业会计准则》,独立于现有的《企业会计准则》,通过单独建立一套完整的会计准则体系来规范小企业会计,是采用分立法来制定准则;在适用主体的规定上,针对不同行业,用营业收入及从业人员人数的定量指标界定小型企业,并定性剔除了“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等三类小企业。在国外普遍运用定性标准来界定小企业的情况下,我国将定性及定量标准结合,对适用主题的界定具有创新性和准确性;在内容框架的设立上,各国都是对已有通用准则的规定进行简化或豁免,呈现一定的趋同性。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国内比较
通过把《小企业会计准则》与2004年颁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对比,可以总结出两者在具体实务规定上主要有以下几点不同:
1、执行力度上:《小企业会计制度》并非强制执行,符合规定的小企业既可以选择制度,也可以选择《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有了选择空间,反而增加了执行的难度;《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必须执行,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便于税务及工商部门进行监管。
2、适用主体上:《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小企业会计准则》对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又进行了更加详细的规定(见前所述),概念界定的准确性可以增强准则的可操作性。
3、会计科目上:将二者的会计科目进行对比会发现,《小企业会计准则》对相关会计实务进行了简化,如取消减值准备类科目,在实际发生时全部计入“营业外支出”,若又得到收回,则将其记为“营业外收入”;取消待摊和预提费用科目,将待摊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通过“预付账款”核算,将预提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通过“其他应付款”计提。另外,增加了一些会计科目,以扩大原有的核算范围。如考虑到部分企业平时用计划成本法核算成本,增加了“材料采购”、“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增加“周转材料”,核算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增加“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待处理财产损益”、“研发支出”、“工程施工”等科目,对成本、资产的核算更加细致,便于小企业对成本的节约和管理;同时也充分考虑了不同行业的会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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