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会计制度
导读:规章制度 适用会计制度
【篇一:纳税人适用会计制度的种类】
企业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
小企业会计制度
小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
符合制度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
制度》。集团公司内部母子公司分属不同规模,集团内小企业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本制度规定特征的民间非营利组织。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小企业管理制度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各类金融企业,包括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有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规定适用特殊行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适用于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担保企业。其他类型的担保企业,比照该办法执行。
财政部制定颁发的其他会计制度,如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
【篇二: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种类及适用范围】
一、企业会计准则
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由三个层次组成:
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由财政部颁布,属于财政部部门规章,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2、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由财政部发布,属于财政部规范性文件,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具体准则共计38项。
3、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由财政部发布,属于财政部规范性文件,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应用指南共计32项,并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6项具体准则,财政部未发布应用指南。
上述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三个方面,依次自上而下形成企业会计准则的三个层次,构成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并具有法律法规上效力,在规定的范围内强制执行。
二、企业会计制度
由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属于财政部规范性文件,从2001年1月1日起在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自2002年1月1日起在中外合资企业范围内实行,其他企业仍然执行分行业的会
计制度。
《企业会计制度》共计十四章一百六十条,主要内容包括会计制度原则、会计记帐方法、会计科目及其使用说明、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记帐程序、会计报表格式、报送程序和编制说明、会计档案的保管和处理方法、会计制度的修订、补充权限及其他有关规定、成本核算方法等。
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区别:《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两者均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均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披露或报告等作出规定,均由财政部制定并公布,均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均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的组成部分。但会计制度是以特定行业的企业或所有的企业为对象,着重对会计科目的设置、使用和会计报表的格式及其编制加以详细规范;会计准则是以特定的经济业务或特定的报表项目为对象,它详细分析各项业务或项目的特点,规定所引用概念的定义,然后以确认与计量为中心并兼顾披露,对围绕该业务或项目有可能发生的各种问题做出处理的规范。两者之间的不同之处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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