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全市家庭农场规范化进展,切实发挥其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的骨干作用,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到县、乡农经管理部门备案的家庭农场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家庭农场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需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并到村民委员会和乡镇农经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第四条家庭农场可以领办或以成员身份加入农夫合作社,积极参加农业产业化经营。
第五条家庭农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规和政策。
第六条家庭农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家庭农场自主经营权和内部事务,不得强迫家庭农场接受有偿服务,不得违规向家庭农场收费、摊派和。
第七条家庭农场登记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适时向有关部门申请更改登记,换发相关证照。
第八条家庭农场应自发接受农经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引导和监督。认真执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方法》,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前,通过工商部门设立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公示。
第二章岗位责任制度
第九条家庭农场从业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结合自身实际,设置生产主管、销售主管和财务主管等岗位,明确工作职责。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各部门经理。
第十条家庭农场实行农场主负责制。农场主统揽全场工作,重要是拟定进展目标和计划,订立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有序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加强财务审核审批,协调解决农场重点事宜,争取各项扶持政策,开展工作考核和总结评比。
第十一条生产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家庭农场年度生产计划,订立并实施生产技术规程;组织所需的生产资料,供给技术引导、服务和培训,抓好病(疫)虫害防治;组织标准
化生产并负责完善相关记录,建立质量追溯机制;加强农业机械设施设备检修维护和仓储运输工作。
第十二条销售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销售计划,推测销售市场,开垦销售渠道,寻求定向合作,探求订单销售和网络销售方式;负责签订销售合同,规范销售凭据,回收销售款项;坚守公正竞争和诚实守信商业道德,保证产品销售质量和数量,维护家庭农场整体形象;努力降低销售成本,最大程度地实现家庭农场既得利益;建立销售台账,适时报告销售业绩。
第十三条财务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财务计划和预算方案,订立并执行家庭农场内部财务监督管理方法;遵守财产物资采购审批程序,加强财产物资安全领用、保管;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账簿,组织财务核算,定时提交、报送财务报告。
第十四条家庭农场各岗位之间要精诚合作,建立奖勤罚懒、评先创优机制。
第三章标准化生产制度
第十五条家庭农场必需具有肯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有稳定的生产基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有配套的设施设备,有醒目的标识标牌。
第十六条家庭农场应结合自身行业特点,科学订立生产操作规范,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优质、高效、生态和安全的农产品。
第十七条家庭农场应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使用。
(一)种子、种畜管理使用:严格掌控种子来源,购买和使用的种子必需具备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质量合格证,引进种子必需有检疫证明;有专门的种子仓库和保管人员,种子应有仔细的进库、出库记录,过期种子应适时清理。引进种用畜禽的,在引种之前,须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引入后适时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报检点报告,并按规定进行隔离、察看,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
(二)农药、化肥管理使用:严格依照国家《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和《农药安全使用标准》执行,严格执行禁(限)用农药以及安全间隔期的规定,不得超范围使用农药和任意加大用药量。设立专门的农药仓库和保管人员,保管人员应核对农药的数量、品种和“三证”后,方可入库。积极使用生物农药,尽量削减化学农药的使用,依据病虫害发生情况或有关技术部
门的病虫预告,规范用药,做到适时防治,对症下药,并注意农药的交替使用,以提高药效。适时做好农药使用的田间档案记录,搭配检测部门开展检测,严格防止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严格执行肥料合理使用准则,施肥以有机肥为主,化肥为辅;以多元素肥料为主,单元素肥料为辅;以基肥为主,追肥为辅。必需购买“三证”齐全的产品,不施用城市垃圾。肥料应按种类不同分开堆放于干燥、阴凉的仓库贮存。
(三)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和使用:认真审查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标签和说明书,检查包装,符合国家规定的方可购入并妥当保管。严禁使用瘦肉精、苏丹红、氯霉素、呋喃唑酮等禁用药品。严格按规定使用性激素、冷静剂等。禁止在饲料中直接添加原材料药。遵守兽药休药期规定,未满休药期的畜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购入、使用、诊疗按要求进行记录。
第十八条家庭农场应依照产地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管理。有条件的要聘请固定的生产技术人员或专家顾问,专门负责标准化生产技术引导和监测服务。
小企业管理制度(一)订立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从事莳植业的要合理选择优质抗病高产品种,实行科学培
养管理;坚持科学、平衡施肥原则,推广使用有机肥和生物肥;推广农业防治、生态防治、物理防治技术;重视搞好田园清洁、土壤消毒、轮作倒茬;完善水利设施,健全排灌系统。从事畜牧业的,要依照县畜牧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订立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切实做好动物强制性免疫工作;建立健全疫情报告、检疫申报制度、畜禽标识、消毒清洁和无害化处理等分类制度;养殖场实行修建化粪池、沼气池等措施,循环利用畜禽粪尿,防止污染环境。
(二)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档案。依照农业标准化生产要求,逐渐建立农业生产用地档案、农业投入品使用档案、田间生产管理档案、产品储运销售档案。养殖类家庭农场还应建立畜禽养殖档案,全面记录畜禽的品种、数量、标识、来源、繁育以及检疫、免疫、诊疗、监测、消毒、调运等情况。农产品生产档案由农场专人填写,由农场自行整理和保管。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管2年以上,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农场重要定期组织人员对档案建立情况进行抽查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家庭农场应定期对农产品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进行自检,同时自动申请、自发接受农业监管部门检查。对抽检发觉有影响产品质量的问题,应适时整改矫正。
第十九条家庭农场生产的'农产品要尽量实行包装销售,包装上要印注本场标识和,销售的农产品要照实填写销售记录,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