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材出口需要那些手续和许可证?
中药材出口需要办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申请下发的“药品进出口准许证”经贸部签发许可证。
根据《药品进出口准许证管理规定》:
3、进出口单位在办理报关手续时,应多提交一联报关单,并向海关申请签退该联报关单。海关验核进口准许证、出口准许证,在该联报关单上加盖“验讫章”后退进出口单位。
进出口完成后1个月内,进出口单位应当将进口准许证或出口准许证的第一联、海关签章的报关单退回发证机关。
4、药品进口准许证有效期为1年
药品出口准许证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有效期时限不跨年度)。
5、药品进口准许证、出口准许证实行“一证一关”管理,只能在有效期内一次性使用,证面内容不得更改。因故延期进出口的,可以持原进出口准许证办理一次延期换证手续。
6、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出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海关验核进口准许证、出口准许证,并按规定办理通关手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口的,移交货物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海关验核有关证明材料,按规定办理核销手续。
附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十七条 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第十八条 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必须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必须标明产地。
第二十条 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药品入库和出库必须执行检查制度。
第二十一条 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可以出售中药材,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不得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但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在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附2:
中药材进出口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管。药品的进出口必须得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申请下发的“XXX药品进出口准许证”才能到海关进行报关活动。
  鉴于是中药材的出口,还需要由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总公司出口许可证如何办理统一协调管理,由医药保健
品进出口总公司统一对外成交的五种中药材和由国家管理需要保护资源的麝香、甘草及制品、杜仲、厚朴四种中药材经贸部签发许可证其余二十六种,由经贸部驻口岸特派员办事处签发许可证。
  另外中药材的进口国,各个国家对于药品的进出口管理都是很严格的。对于药品的检验更是苛刻,所以在价格方面都是由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总公司负责。至于退税要看你是什么药或者什么价格,但退税税率已经上调到15%。
    海关的规定就是,出口像药品这样的限制类货物,你的单证、审批手续一定要齐全,单证货相符,手续合法,通关问题不大
  附上可出口药品表:
  实行出口许可证的中药材品种
  人参 鹿茸 蜂王浆 当归 (包括粉) 田七 (又名三七)
  麝香 甘草及制品 杜仲 厚朴 黄芪 党参 黄连 半夏
  茯苓 菊花 枸杞 山药 川芎 生地 贝母 银花 白芍
  白术 麦冬 天麻 大黄 虫草 丹皮 桔梗 元胡 牛夕
  芋肉 连翘 罗汉果 牛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