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13.09.02
∙【字 号】浙卫发〔2013〕222号
∙【施行日期】2013.09.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重新公布省政府指定的罪犯保外就医疾病鉴定医院名单的通知
浙卫发〔2013〕222号
各市卫生局,高等医学院校,省级医疗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及《浙江省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实施办法》(浙司〔2013〕113号)的有关规定,为适应新的《刑事诉讼法》的实施需要,统一规范管理,方便政法机关办案,鉴于目前有的医院名称已经变动等实际情况,经与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共同研究,并经省政府同意(浙政办函〔2013〕45号),现将经省政府重新指定确认的浙江省人民医院等115家罪犯保外就医疾病鉴定医院名单予以公布:
一、省级医院
浙江省人民医院
浙江省肿瘤医院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
浙江省立同德医院(限精神疾病鉴定)
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二、杭州市
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限精神疾病鉴定)
杭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限精神疾病鉴定)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医院
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
杭州市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
富阳市人民医院
建德市第一人民医院
桐庐县人民医院
临安市人民医院
淳安县人民医院
三、宁波市
宁波市李惠利医院
宁波市康宁医院(限精神疾病鉴定)
宁波市公安局安康医院(限精神疾病鉴定)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医院
宁波市镇海龙赛医院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医院
慈溪市人民医院
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
余姚市人民医院
奉化市人民医院
宁海县人民医院
四、温州市
温州市中心医院李惠利
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限精神疾病鉴定)
温州康宁医院(限精神疾病鉴定)
温州市瓯海区第三人民医院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医院
温州市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
瑞安市人民医院
洞头县人民医院
永嘉县人民医院
苍南县人民医院
泰顺县人民医院
乐清市人民医院
平阳县人民医院
文成县人民医院
五、嘉兴市
嘉兴市第二人民医院
嘉兴市康慈医院(限精神疾病鉴定)
海宁市人民医院
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
桐乡市第一人民医院
嘉善县人民医院
海盐县人民医院
六、湖州市
湖州市中心医院
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限精神疾病鉴定)
长兴县人民医院
德清县人民医院
安吉县人民医院
七、绍兴市
绍兴市人民医院
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限精神疾病鉴定)
绍兴第二医院
嵊州市人民医院
诸暨市人民医院
上虞市人民医院
新昌县人民医院
八、金华市
金华市中心医院
金华市第二医院(限精神疾病鉴定)
义乌市中心医院
东阳市人民医院
XXX市人民医院
兰溪市人民医院
武义县人民医院
浦江县人民医院
磐安县人民医院
九、衢州市
衢州市人民医院
衢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限精神疾病鉴定)
开化县人民医院
江山市人民医院
常山县人民医院
龙游县人民医院
十、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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