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关民事诉讼中实行公开审判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案件的审理、合议庭的评议、判决的宣告应当公开
B.对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宣判要公开
C.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
D.离婚案件只能不公开审理
B
2.有关公开审判制度,正确的是:()
A.审理的案件可以不必开庭审理
B.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判时应当公开
C.个人隐私的案件是否公开审理,由当事人申请法院决定
D.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律明文规定不公开审理
B
3.有关合议制度,正确的是:()
A.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审理。
B.实行合议制一定要由合议庭研究决定
C.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三人以上组成,也可以由审判员和陪审员三人以上组成
D.审判员三人以上可以组成合议庭
A
4.下列案件,应公开审理的是:()
A.工程师李某将自己所在公司的商业秘密提供给其他公司,造成其所在公司很大损失。
B.李某因泄露王某个人隐私而被王某起诉到法院。
C.王某因不堪丈夫的虐待而起诉离婚,并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
D.16岁的李某因损害他人财物被告上法庭
D
5.下列哪些情形不需要回避?()
A.人民陪审员李某为本案原告的叔叔
B.书记员何某是本案被告某公司的股东
C.审判员宋某为本案原告代理律师的大学同学
D.审判长朱某与本案原告代理人(常在本院办案)刘律师认识,但无私交
D
6.法律未明文规定公开审理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
A.一律公开审理
B.可以公开审理
C.一律不公开审理
D.可以不公开审理
A
7.某法院审理甲诉乙一案,丙、丁、戊3人组成合议庭,院长丙任审判长,甲申请丙回避。此回避的审查决定权在于:()
A.该院审判委员会
B.上级人民法院院长
C.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
D.合议庭
A
8.二审人民法院在对上诉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一审的陪审员李小明是本案原告李
某的弟弟,而李小明并没有自行回避,双方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回避。请问二审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A.视为当事人放弃申请回避的权利,继续审理。
B.裁定中止诉讼
C.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报上级人民法院处理
C
9.甲诉乙名誉权纠纷案件中,在开庭审理前,甲以合议庭成员丙与乙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为由申请丙回避,又以书记员丁是乙的同学为由申请丁回避,请问对于丙、丁的回避分别由谁决定?()
A.审判长、审判长
B.合议庭、审判长
C.院长、审判长
D.院长、院长
C
10.关于陪审制度,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我国陪审制度适用于任何审级
B.案件是否实行陪审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C.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的过程中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D.陪审员不仅有权参与案件事实的审理,也有权参与案件法律适用的判断。
A
11.下列关于合议庭的说法错误的是:()
A.合议庭的组成因审级的不同而不同
B.陪审员在合议庭中同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
C.陪审员可以担任合议庭的审判长
D.选民资格案件必须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C
12.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发回重审的案件,法院应重新组成合议庭,原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不能再参加重审案件的合议庭
B.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组成合议庭
C.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二审或上级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组成合议庭
D.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可以由另外的审判员独任重新审理
D
13.对于下列哪个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不公开审理?()
A.孙燕与吕鹏的离婚之诉
B.王霞和刘达的民事侵权案件,涉及王霞的个人隐私
C.太阳公司的技术秘密被月亮公司窃取,太阳公司提出侵权之诉
D.王三未经权利人孙二同意,擅自使用他人专利制造产品的行为,孙二提起侵权之诉
B
14.下列关于公开审判制度的说法错误的是:()
A.实行公开审判有利于促进和保障司法公正
B.有利于促使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
C.有利于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D.我国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一律实行公开审判
D
15.甲诉乙名誉权纠纷案件中,经甲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丁在第一次开庭以后被决定回避,法院另安排丙代替丁参加合议庭,那么此时该案已经经过的诉讼程序效力如何?()
A.已经过的诉讼程序全部无效,重新进行
B.由审判长决定是否重新进行
C.由当事人决定是否重新进行
D.已经经过的诉讼程序有效,诉讼程序继续进行
D
   
1.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民事案件有:()
A.离婚案件
B.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C.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D.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CD
2.关于申请回避,正确的有:()
A.当事人申请回避必须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
B.人民法院应在申请回避的5日内做出决定
C.申请人对人民法院的决定不服,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D.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暂停参加本案的工作
AC
3.下列有关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的表述,正确的是:()
A.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B.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案件可以由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C.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普通程序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D.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或提审的案件,按照第二审程序组成合议庭
ACD
4.下列哪些法院可以适用独任制审理民事案件?()
A.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法院
B.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人民法院
C.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D.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AB
5.下列人民法院的哪些做法是对两审终审制度的违反?()
A.审理的一审案件,不允许当事人对判决提起上诉
B.人民法院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允许当事人对案件提起上诉
C.一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允许当事人提起上诉
D.二审法院审理过程中,原审被告提出反诉,法院调解不成做出判决
CD
6.李某诉王某欠钱不还一案中,由某县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合议庭组成人员中,陪审员张某是李某的侄子,证人牛某是李某的女儿,书记员赵某是王某的表哥,李某的
代理人孙某是其表弟。本案中应当回避的人是:()
A.张某
B.牛某
C.赵某
D.孙某
AC
7.下列关于合议庭的说法正确的有:()
A.合议庭由审判长主持
B.合议庭是集体审判组织,其活动实行民主集中制
高云翔案终审开庭 C.合议庭成员均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D.选民资格案件
ABCD
8.当合议庭成员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下列属于我国民事审判基本制度的有:()
A.合议制度
B.公开审判制度
C.回避制度
D.两审终审制度
ABCD
9.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两审终审制是指第二审所作的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就此再进一步提出上诉
B.人民法院依照特别程序和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所审理的案件是一审终审
C.我国的上诉审既是法律审又是事实审
D.审理的一审案件是二审终审的例外
ABCD
10.关于陪审制的说法正确的是:()
A.陪审制使公众对司法的监督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B.陪审员直接参与法律的执行,从理念上讲代表公众意志
C.在我国陪审员既参加案件事实的判断,又参加法律适用的判断
D.陪审员制度适用于我国的任何审级的诉讼程序
ABC
   
1.某法院审理王某诉赵某一案中,审判员李某、张某、孙某组成合议庭,李某任审判长,许某任书记员。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侄子韩某出庭作证,另有勘验人员程某、翻译人员叶某出庭。
(1) 原告以审判员孙某系被告赵某邻居为理由,申请孙某回避,此时,合议庭应当:()
A.宣布休庭,报请该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回避
B.宣布休庭,报请该院院长决定是否回避
C.宣布休庭,由审判长李某决定是否回避
D.当庭合议,决定孙某是否回避
B
(2)王某提出回避申请后,法院做出是否准许回避的决定期限为:()
A.王某申请提出的10天内
B.王某申请提出的5天内
C.王某申请提出的3天内
D.当庭决定
C
(3)本案中,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回避制度除适用于审判人员外,还适用于:()
A.书记员许某
B.翻译人员叶某
C.证人韩某
D.勘验人员程某
ABD
(4)下列哪些情形是审判人员回避的理由?(ABC)
A.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B.审判人员是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C.审判人员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
D.审判人员受过纪律处分
(5)本案中,审判长李某有权决定回避的人员有哪些?()
A.审判员张某
B.书记员韩某
C.原告女婿证人陈某
D.勘验人员顾某和翻译人员叶某
BD
   
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公开审判和制度。
答案:合议,回避,两审终审
2.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
答案:陪审员,单数
3.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
答案:少数服从多数,笔录
4.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决定。
答案:审判委员会,院长,审判长
5.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答案: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
简述题:
1.简述我国的回避制度的适用对象和法定原因。
2.简述公开审判制度的积极意义。
1.(1)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适用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2)适用回避的法定情形是: 第一,审判人员或上述其他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第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第三,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
2.公开审判制度反映了司法文明,其积极意义是多方面的。第一,便于接受众监督,能
够提高办案质量。把审判活动置于众的监督之下,促使审判人员加强依法办案的观念,增强秉公执法的责任感,切实贯彻民事诉讼法的各项程序、制度,从而提高审判质量,正确解决民事纠纷。第二,有利于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实体权益。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手段,当事人为了保护实体权益,就必须充分行使诉讼权利。而公开进行审判,能够促使人民法院保障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有效地防止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现象的发生。第三,实行公开审判,有助于案件的审理和纠纷的解决。公开审判,有众旁听并通过报道形成公正的社会舆论,不仅可以促使审判人员依法办案,而且对当事人和证人等也有一定约束力,促使其如实陈述事实和提供证言,从而为人民法院查明案情、正确而彻底地解决纠纷,提供了可靠的保证。第四,实行公开审判,有利于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公开审判,结合具体案件,讲解具体法律,使旁听的众受到生动的法制教育,从而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增强守法的自觉性,预防纠纷,减少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