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快乐男声演唱会冠名合同
                          (全程赞助主办和独家冠名方)
      址:
      话:
      真:
      方:安徽合肥精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承办方)
      址:中国安徽合肥站前路浙江商贸城E座写字楼237
      话:
      真:
甲乙双方就“2007快乐男声演唱会”于合肥演出(以下简称“演唱会”)之合作事宜,本合同签约方确认:甲方为本次的全程赞助主办和独家冠名机构;经双方友好协商, 2007[  ][  ]
[      ](地点)达成以下合同:
第一条、合作事宜:
1.    合作项目名称:[2007快乐男声合肥演唱会]
2.    演出日期:      2007             
3    演出城市及地点: 安徽省合肥市奥体中心
4.    演出场次:壹场 
5.    演员阵容:
2007年度快乐男声”前十强
[⑴陈楚生⑵ 苏醒 ⑶魏晨 ⑷王栎鑫 ⑸俞灏明⑹ 张杰⑺吉杰⑻阿穆隆 ⑼张远 ⑽王铮亮]
  超级女生 陈西贝 魏嘉庆丁香晓晓组合、孙艺心
  4名特邀演艺明星                               
专业伴舞人员
湖南卫视著名节目主持人 何炅 (男)
安徽卫视著名节目主持人 (女) 马滢 (女)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以任何形式对演唱会及为演唱会进行的排练活动的录影、录音录像、拍摄权均属于  乙方,反转片、胶片、盒带、电脑视频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演唱会录制品以及为演唱会进行的此次排练活动录制品、关于此次演唱会图片、书籍、任何出版物、互联网及电信ISP产品的版权均为乙方及乙方演员演出公司所有。甲方可以拥有该录影录音,但不得用该录影录音直接作为甲方产品广告代言形式出现在演唱会结束后任何公共、商业传播介质上。
2. 提供经过排练的演唱会,演唱会时间不少于[120]分钟
3. 乙方与艺人议定演唱会演出曲目,并于本次演出前20个工作日内将曲目提供给甲方鉴赏;
4. 提供演唱会的整体制作方案(包括基础舞台、灯光及音响设备、现场拍摄等)
5. 提供专业的工作人员参与演唱会制作、现场管理等
6. 提供演唱会有关资料及演职人员名单以协助申请所有和演唱会有关的演出批文等。
7. 提供艺人资料以协助演唱会进行的票房宣传。
8. 除在医生或有关部门证明艺人严重生病、受伤或意外而不能参加表演及不可抗力的    因素外,负责保证艺人如期及尽力在演唱会中按本合同参加演出。
9. 制定整套安全保卫方案,并指派2名专业人员具体负责保卫方案,并在演出前20天与负责安全人员沟通确认。(酒店必须2条以上的安全通道;艺人走台彩排期间必须有足够的警力维持现场次序;确保酒店至演出现场交通的往返安全问题)
10. 负责支付所有艺人、演出工作人员就演唱会演出而引致在该地区需缴纳的全部 税项及其他费用,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艺人演唱之曲目的相关著作权使用费。
11. 演出场地、文化部门、公安保卫、消防安全、工商税务等一切工作
12. 负责提供演唱会全程统一宣传设计、标识、文稿资料、演出流程、工作人员名单
13. 所有舞台及演出模式方案通过甲方认可签字后,乙方不得随意更改。
14. 负责办理当地演出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文化、公安、消防、冷焰火燃放、歌曲版权部门的报批手续等)
15. 有权根据本合同第四条之约定向甲方收取冠名赞助演出费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 演唱会之总独家冠名权归甲方所有,供宣传推广演唱会使用。
2. 根据本合同第四条之约定向乙方支付演唱会之冠名赞助演出费
3. 提供50套甲方之品牌服装作为乙方现场工作人员服装,以体现甲方主办方统一形象和品牌效应,并负责演出现场的部分协调配合工作;
4. 配合乙方进行演唱会当地的宣传广告。甲方负责票务销售配合;
5. 在所有对外途径中,统一使用乙方指定的“2007快乐男声        辉煌之夜    演唱会”的独家冠名称呼
甲方拥有演唱会在演出城市超越当地其他赞助商赞助的权利,甲方必须遵守以下安排:
1)甲方需于合同签订时书面通知乙方该演唱会的赞助机构详细和准确名单,赞助机构或其生产之商品、提供之服务名称不得与艺人的商业或个人道德、信仰等守则有所抵触或与艺人曾或正在推广的商品或商品服务合约有所抵触,则乙方有权拒绝该赞助机构参与。
2 因艺人与乙方的合约为商业秘密,乙方无需告知甲方艺人与乙方的合作模式。
    6.乙方同意乙方艺人演唱会结束后参加于演出地之庆功宴一次,宴会费用由甲乙双方另外共同承担。
     
甲方更多回报性权利:
荣誉回报:
                   
·本次活动冠名在对外媒体发布及印刷品上全程体现,冠名企业将成为主办单位之一;
·冠名企业领导获邀在现场开场致词;
·冠名企业领导获邀出席庆功宴会等活动,与明星合影留念。
门票回报:
·甲方获赠价值40万元的门票,建议作为冠名商市场产品促销奖品,可迅速直接拉动安徽区域产品销售或市场业绩
· 独家豁权获得最终全省门票销售额的20%作为投资性利润回报。按实际票房销售收入完成后一次性现金方式回报给甲方
媒体及印刷品回报:
·协办电视媒体自101日起至1028日。每天隔2天在黄金时段播出不少于3次的30秒活动宣传广告,周六周日在黄金时段插播,单位名称和标识LOGO5秒标版在画面中给予明确体现;
·协办报纸媒体自101日起至月末,4周,每周2次,共刊登8次左右演唱会广告(规格为1/4
版以上),鲜明体现甲方冠名企业名称和标识;
·电台广告,安徽移动电视广告10月每天1100-123017吉杰30-1900插播演唱会预告广告,市区墙体巨幅广告1块等,合肥宿州路至长江路三孝口段公交站点候车亭双面广告位,体现甲方冠名企业名称和标识。
·海报2万份,体现冠名企业字样,海报1/4版面范围属于冠名企业;
·门票5万张,提供门票背面广告1/2版,由乙方指定独家设计公司量身印制
比赛现场回报:
·可在观众席组成2000人的企业方阵(独家设计方阵现场互动广告,可以举横幅或者翻板广告);
·可自行配备体现企业LOGO的服装等;
·舞台2侧提供大型广告牌4个(由媒介制作单位制作);
·提供充气拱门一个(含字)、巨幅空飘气球10组(含字);
·活动当日可在体育场外设展位(由承办方指定位置);
                   
·制作并现场销售含有冠名单位Logo的观众道具(如充气棒、彩气球等),供其它观众使用,数量                      
·主持人在现场口播特别鸣谢甲方冠名企业名称和冠名称呼
甲方企业产品,现场可安排明星与歌迷近距离互动演唱,将企业产品现场赠与歌迷观众,拉动企业品牌传播消费者喜好度。
其它回报:
·甲方冠名单位可获得所有明星签名海报和签名照片若干份;
·甲方冠名单位可获得演唱会纪念光盘精装DVD壹百张。
·为本次活动的新闻发布会及庆功宴会所印制的请柬上,甲方独家冠名赞助商和其他协办办单
位名称和LOGO 将作为联合邀请单位列于其上。甲方独家冠名赞助商名称作为排名第一和字体最大形式出现。
第四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甲方应支付乙方演唱会冠名费用为共计
(含伴舞人员演出费,含化妆造型费,体育场场租 ,工作人员和设备酬金,舞台搭建费、音响,技术人员,灯光,烟火技术人员,道具、拍摄,票务宣传费 门票印刷和检控系统 治安,消防费,报批及当地的演出管理费,涉外所得税,版权税)   
人民币 叁佰陆拾万元整(¥ 3600000.00元)。甲方应在双方签订合约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全部款项的50%,用于支付快乐男生出场费用,即人民币壹佰捌拾万元 整(¥ 1800000.00  元);余款须于合同签定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用于广告启动和票务销售,即人民币壹佰捌拾万元 整(¥ 1800000.00 元)。如甲方不能按上述约定支付费用,每逾期一天应按未付金额的5‰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乙方指定帐户为:
 
 
开户行
若甲方未能遵照上述付款方式如期支付全部费用给乙方,或未能执行本合同书内所定条款的要求,则视为违约,乙方有权随时单方终止本合同,而所有已付给乙方的款项将全部作为违约赔偿,甲方不得要求退款,乙方并有权保留以法律途径向甲方追讨其它有关违约所引起的损失之权力。
第五条、 演唱会之宣传活动:
1、 乙方负责演唱会全安徽省范围内媒体宣传;甲方须配合媒体计划建议乙方。
2、 按乙方提供的样本印制演唱会有关的宣传资料如海报、单张、手册,甲方不得将该等宣传资料用于任何非此次演唱会票务宣传用途。甲方亦不得将任何艺人的宣传资料包括声带、影带、相片、形象、名称、艺名、签名、个人资料等,直接或间接使用于任何其商品或服务广告代言,或用于任何其商品或服务宣传目的。
3、 如甲方违反此项条款,则构成严重违约,乙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追究甲方之全部法律责任。
第六条、 关于采访和录制
1、 除事先征得乙方允许, 甲方应确保演出过程中禁止一切私人性质录音、摄影、摄像及献花;在后台的任何地方禁止摄像和录音。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应向场地安保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传达上述警告。
2、 乙方允许当地媒体在演唱会开始后十五分钟内拍摄以供宣传用途,其后乙方必须督促该等媒体终止拍摄活动。除上述规定或事先征得乙方允许之外, 甲乙双方应尽最大努力保证在演出过程中在演出场所的任何地点(包括但不限于舞台、后台、观众席)禁止一切录音、摄影及摄像,甲乙双方应保证在演出开始之前,演出场地的安保人员均熟知上述要求。
3、 在未取得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之前,任何人不得在彩排期间逗留于演出场地内观看艺人排练。而当演唱会正式演出期间,除佩戴有乙方发放的有效通行证的工作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进入表演区域和后台,以免妨碍演唱会的正常进行。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应由乙方出面解决。
2、 甲方在未得到乙方同意之前,不得安排任何电视、电台、报章及杂志等媒体的访问。
3、 除非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否则甲方不得允许或授权他人以任何形式拍摄、录音及录影该演唱会的演出、排练或演唱会的其他活动。
4、 若乙方指定录音或录影机构拍摄演唱会现场,甲方应予以全面配合,以确保拍摄的正常进行。
第八条、 关于版权
1、 乙方享有以任何形式对演唱会及为演唱会进行的排练活动进行录影、录音、录像的权利。反转片、胶片、盒带、电脑视频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演唱会录制品以及为演唱会进行的排练活动录制品的版权均为乙方所有。乙方有权将上述权利转让或许可任何第三人使用而无需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甲方需尽力维护乙方的上述权利并遵守如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