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议会常设机构
    法国议会是法国的立法法组织,它是半议会政体的关键组成部分,是由议会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的两院制议会,由议会领导和控制布局。
    法国议会众议院是法国的主要立法机构,由557名国会议员组成,每两年选举一次。众议院有权提出法案,制定立法,审查领导的行为,给予信任意见,调查领导,批准预算,改变法律,并批准所有宪法变更案。主席由议院大多数派选举,只用有效投票数最多者胜出,选举双边将权即刻通过。
    参议院是法国议会的另一个常设机构,由终身任职的338名参议员,每八年选举一次组成。参议院有权在同一会议上立法,并共同审查法律,并批准、否决、修改或补充众议院任何法律。它还可以批准国家外交行动,如宪法修订草案和国家条约,对涉及外交事务的法律进行审查,对总统提名的大臣和高级官员进行审查。
    法国议会在拒绝众议院通过的全部法律和领导行为负责,包括改变或宣布法律和OA的有关行政命令的批准。它还有权控制众议院的功能以及批准任何国家债务和领导借款手段。
    法国议会为法国提供立法权,在法定的范围内制定立法,使其成为一个有效的、平衡的政治体系,以尊重法律和公共秩序,保护和解决人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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