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立法权归于国会。主要包括①国会实行两院制;②参议院、众议院的选举规则;③立法权归于国会,法律的实施经总统批准;④国会拥有宣战权;⑤参议院对总统任命权、缔结条约的审批权;⑥在职官员不得成为国会议员。
第二,行政权归于总统。①包括总统的民间直接选举;②总统的国内行政权力、外交权力和行政立法权力三方面进行阐述。③总统在国家机器中所起的重要作用。
第三,司法权归于联邦法院。主要包括法官的来源及其联邦法院的权力
1、对美国1787年宪法中“分权与制衡”的理解与掌握
对美国1787年宪法中“分权与制衡”的理解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思考:
第一,“分权与制衡”的理论基础:充分吸收了欧洲洛克、孟德斯鸠等著名启蒙思想家思想精华。
第二,“分权与制衡”的实质:政府结构必须能使各部门之间有适当的控制和平衡。使权力为公众福利和正义的目的有效形式其管理职能,同时又保持对权力的优良控制,实现公共权力
与公民权利的平衡,管理与控权的动态平衡,是分权和制约的归宿。通过分权、制约最终达到平衡,是宪政的最终目标。即立法、行政、司法三大国家权力相互制约,相互制衡,以达到权力的平衡,防止独裁和专制的出现。
关于美国1787年宪法的评价。是资本主义国家的第一部较完整的资产阶级宪法,可以从它的积极意义和阶级局限性来辩证的评述。
美国1787年宪法的积极意义:
(1)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法律基础;
(2)西欧的启蒙思想政治学说与美国实际的结合,在整个政治制度史中堪称典范,对以后资本主义国家制度的建立起到示范作用。
(3)联邦制赋予政府强有力的权力,利于国家的巩固;联邦政府实行三权分立原则,权力之间制约平衡,防止专制独裁,保障了资产阶级民主制度。
(4)地方自治权与中央政权形成较为和谐统一的关系,维护国家主权的同时,有利于地方的积极性的调动和创造性的发挥。
(5)体现和维护了独立战争的重大成果,使政府建立在民主原则的基础上,带来美国的长期稳定。
美国1787年宪法的阶级局限性:
(1)宪法没有规定废除奴隶制度,这是它反民主的表现。宪法不仅没有否定奴隶制度,而且在分配众议院各州代表名额时,黑人人口按3/5的人口折算,这就更加降低了奴隶的地位。
(2)宪法没有提到保证人权问题。相反,宪法明文规定了保留奴隶和种族歧视的条款,将黑人、印第安人、妇女和穷人排除在人权保护之外。参议院众议院
法国启蒙运动
孟德斯鸠、伏尔泰、狄德罗、洛克、霍布斯,卢梭。
伏尔泰、孟德斯鸠出身于富裕家庭,生活于法国巴黎的上流社会,代表的是大资产阶级的利
益。在法国森严的等级制度下,大资产阶级虽然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但他们政治上无权,经济活动与封建势力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他们强烈要求获得政治上的平等权利,参与政权,反对君主专制但并非定要推翻君主统治。因此,他们的政治主张是:社会契约、君主立宪。
而卢梭出身贫寒,代表了法国中、小资产阶级的利益,他们政治上无权,经济活动又处处与封建制度相冲突。因而,他们强烈要求推翻封建制度,实行民主政治。
狄德罗是法国启蒙思想家中又一位具有深远影响的人物,因主编《百科全书》而被视为百科全书派的代表。《百科全书》的内容反映了启蒙思想的特征:反迷信、反狂热、反宗教迫害、反专制、反社会不平。它同时反映了当时的一切科学成就。这都有助于启发民智和解放思想。由于《百科全书》有力地批判了封建制度和天主教会,它的主编人屡遭当局的迫害,它的发行曾被禁止且遭焚毁。但是,160多位为《百科全书》撰稿的思想家和科学家为追求真理,为捍卫正义的事业,身处逆境、坚守信念,面临迫害,斗志愈坚。他们通过传授知识,向反动的宗教和社会势力发动了猛烈的进攻。从此,以《百科全书》的编写和出版为中心,形成了法国启蒙运动的高潮。
启蒙运动的影响
1.启蒙思想家们有力地批判了封建专制制度及其精神支柱天主教会,描绘了未来“理性王国”的蓝图,为资产阶级取得统治地位提供了思想上和理论上的准备。
2.启蒙思想家们共同吹响了法国大革命的号角,为即将到来的法国大革命作了充分的思想准备。被推翻的法国国王路易十六曾经哀叹:是伏尔泰和卢梭毁灭了法国。由此可见,精神力量一旦化为物质力量,其巨大作用是难以限量的。
3.启蒙运动不仅为法国大革命作了充分的舆论准备,奠定了思想基础,而且超出了国界,跨越了时代,在更宽广、更长远的领域和时间里发挥了巨大而深远的作用。
首先,它在18世纪的美国独立战争中发挥了动员作用,对于美国的政治制度的建立也影响深远。美国独立后的政治制度、1787年宪法,实际上都是启蒙思想的实践。
其次,它在19世纪亚洲的中国和日本也有深刻的影响,启蒙思想家的著作逐渐被介绍到亚洲,启迪了人们的思想,动摇了封建统治,促进了亚洲社会的进步。比如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被我国著名的翻译家,维新运动时期的思想家严复译为《法意》,介绍到中国,
在中国思想界引起了极大的震动,鼓励中国的维新志士们为改造旧社会而斗争。
孟德斯鸠 伏尔泰 卢梭等等
奠定今天西方民主文明思想基础
1.伏尔泰
伏尔泰(Voltaire,1694-1778):原名弗朗索瓦-马利·阿鲁埃(François-Marie Arouet),法国启蒙思想家、文学家、哲学家。伏尔泰是十八世纪法国资产阶级启蒙运动的旗手,被誉为“思想之王”、“法兰西最优秀的诗人”、“欧洲的良心”。他提倡天赋人权,认为人生来就是自由和平等的,一切人都具有追求生存、追求幸福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天赋的,不能被剥夺。他主张人一生下来就应当是自由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他曾经说过:“我不能同意的说的每一个字,但是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伏尔泰还尖刻地抨击了天主教回的黑
暗统治,他把教皇比作“两足禽兽”,把教士称作“文明恶棍”,说天主教是“一切狡猾的人布置的一个最可耻的骗人罗网”,号召“每个人都按照自己的方式同骇人听闻的宗教热狂作斗争”。
2.卢梭
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让·雅各·卢梭)(1712——1778)是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是18世纪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启蒙运动最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在法国启蒙思想家中,卢梭对法国封建社会进行的批判最为严厉,最为激烈。卢梭是一位激进的民主主义者,他的思想精华和基本原则是人民主权思想。他认为一切权利属于人民,政府和官吏是人民委任的,人民有权委任他们,也有权撤换他们,甚至有权举行起义,消灭奴役压迫人民的统治者。这就是人民主权思想。卢梭还强调“公共意志”,认为它非常重要,公民应接受它的统治。“公共意志”的具体形式就是法律,遵守法律的行为就是自由的行为。卢梭的思想主张在法国大革命中成为罗伯斯比尔领导的雅各宾派的理论旗帜,对欧美各国的资产阶级革命昌盛了深刻影响。
3.孟德斯鸠
孟德斯鸠,(1689—1755),出生于法国波尔多附近的拉伯烈德庄园的贵族世家。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法学家。孟德斯鸠不仅是18世纪法国启蒙时代的著名思想家,也是近代欧洲国家比较早的系统研究古代东方社会与法律文化的学者之一。他的著述虽然不多,但其影响却相当广泛,尤其是《论法的精神》这部集大成的著作,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与法律理论发展的基础,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欧洲人对东方政治与法律文化的看法。他所提出的三权分立学说直到现在任为一些国家所使用。
4.狄德罗
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哲学家,美学家,文学家,教育理论家,百科全书派代表人物,第一部法国《百科全书》主编。
狄德罗在坚持唯物主义哲学观点的同时,又具有同时代唯物主义者缺乏的辩证法思想,有些学者认为他的唯物主义应该称为过渡性的唯物主义。
狄德罗站在法国第三等级的立场上,坚持国家起源于社会契约,君主的权力来自人民协议的观点。他指出,能够实现人民自由平等的是政体,任何政体都是要改变的,它的生命同动物的生命一样,必然趋于死亡。封建专制政体终会消逝,由适合人性的政体取而代之。
美学思想
5.康德
伊曼努尔·康德生于1724年4月22日,1740年入哥尼斯贝格大学。从1746年起任家庭教师4年。1755年完成大学学业,取得编外讲师资格,任讲师15年。在此期间康德作为教师和著作家,声望日隆。从1781年开始,9年内出版了一系列涉及广阔领域的有独创性的伟大著作,短期内带来了一场哲学思想上的革命。如《纯粹理性批判》(1781)、《实践理性批判》(1788)、《判断力批判》(1790)。
6.霍布斯
早期著名的启蒙思想家,英国的霍布斯。霍布斯代表了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期间资产阶级上层的利益,他既提出了一些最基本的启蒙思想,又带有明显的封建落后意识,他认为,国家不是根据神的意志而是人们通过社会契约创造的,军权也不是神受的,而是人民授予的。他坚持统治者一旦获得授权,人民就要绝对服从,不可反悔。因此,他并不反对君主专制,他认为世界上本没有神,宗教不过是人类无知和恐惧的产物,但又提出宗教有助于维持社会秩序。代表作《利维坦》。
1787年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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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况
制定过程
主要内容
修正草案
历史意义
1787年宪法第一页
[编辑本段]基本概况
1787年制定并于1789年批准生效的美利坚合众国联邦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它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制定后多年来附有26条修正案,迄今继续生效。
1787年宪法的原则是“分权与制衡”。其内容是:立法、司法与行政权三权分立。分权制衡的核心精神在于权力平衡。其学说来自洛克和孟德斯鸠等人,美国人把思想、理论转变为行动、实践。政府结构必须能使各部门之间有适当的控制和平衡。使权力为公众福利和正义目的有效行使其管理职能,同时又保持对权力的优良控制,实现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平衡,管理与控权的动态平衡,是分权和制约的归宿。通过分权、制约最终达到平衡,是宪政的最终目标。
1787年宪法不仅对美国的政治和经济的发展有促进作用,而且对当今世界其他很多国家的民主与法制建设都有借鉴意义。
1787年宪法的原则是“分权与制衡”。其内容是:立法、司法与行政权三权分立。分权制衡的核心精神在于权力平衡。其学说来自洛克和孟德斯鸠等人,美国人把思想、理论转变为行动、实践。政府结构必须能使各部门之间有适当的控制和平衡。使权力为公众福利和正义目的有效行使其管理职能,同时又保持对权力的优良控制,实现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平衡,管理与控权的动态平衡,是分权和制约的归宿。通过分权、制约最终达到平衡,是宪政的最终目标。
1787年宪法不仅对美国的政治和经济的发展有促进作用,而且对当今世界其他很多国家的民主与法制建设都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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