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英、美政治体制比较及其渊源概述(一)政体
(二)宪法权力配置
(三)国家元首
(四)行政首脑
二、法国政治体制特点及其渊源概述
(一)总统由普选产生,任期7年,连选连任(二)政府是中央最高行政机关,对议会负责(三)议会由国民议会和参议院组成
(四)政党制度实行多党制
三、德国政治体制特点及其渊源概述
(一)德国政治体制特点
(二)德国政治体制的渊源
四、日本政治体制特点及其渊源概述
(一)日本政治体制的特点
(二)日本政治体制的渊源
五、俄罗斯政治体制特点及其渊源概述(一)俄罗斯政治体制的特点
1.强大的总统
2.孱弱的议会
3.无力的政府
(二)俄罗斯政治制度的渊源
一、英、美政治体制比较及其渊源概述
(一)政体
英国实行单一制的政治体制,而美国则实行联邦制。英国单一制是在商品货币关系发展,城市和市民兴
起,以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生长过程中,随着王权的加强,封建割据的消灭,而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十五世纪的英法百年战争(1337—1453)以及其后英国国内爆发的玫瑰战争(1455—1485) 也加速了英国国家的统一和政治集中的基本完成。在百年战争刚刚结束后的两年(1455年) ,英国爆发了以兰开斯特和约克家族各为一方的长达三十年的王位争夺战,史称“玫瑰战争”,几乎英国所有世俗大贵族都卷入了这场战争。战争对封建贵族实力的削弱为为英国君主专制政体的建立创造了条件。于是,都铎家族的亨利七世及其后代在英国建立和发展了君主专制。
美国联邦系由原是英国在北美的十三个殖民地在反抗英国压迫的革命斗争中联合而成的,它由邦联演变而来。美国自1776年宣布独立后,于次年制定了《邦联条例》,给原先各独立州的联盟以邦联的称谓。作为一个松散的组织,邦联这一政权组织形式愈来愈不能适应独立战争后美国的国内外形势。为尽快结束十三州各自为政的混乱局面,建立统一和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各州于1787 年制定了宪法,并将原先只具有协商性质的中央机构——邦联,改为获得各州授予权力,设有最高立法、行政、司法机构的联邦。
(二)宪法和权力配置
英国中央集权政府的组织形式为单一制,具备唯一的宪法和行使统一权力的中央政府。实行联邦制的美国有两套宪法,即除联邦宪法外,还有州的宪法;中央政府和州政府,实行分权制度,其权力的划分由宪法规定。
英国和美国虽然都有宪法,但从其有无一部专门制定的宪法,和修改程序的繁简来说,英国是不成文与柔性宪法,美国则是成文和刚性宪法。英国的宪法是由不同历史时期的文件、法案、判例以及长期沿袭下来的宪法性惯例组成,并不是一部专门制定的成文宪法,所以得名为不成文宪法。而由于它修改程序简单,和普通立法一样,所以又得名为柔性宪法。英国的宪法很灵活,能够很快地适应形势的需要。在英国,由于它是单一制国家,其统治权由中央政府统一行使。英国地方政府的权力由议会制定的法规规定,地方政府不能确定自己的权力范围,但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对于如何处理问题有自由裁量权。中央政府一般不干预地方事务,
其地方政府具有一定的自治性质。
美国是成文宪法国家,美国的1787 年宪法是世界历史上最早的成文宪法之一。美国的另一套宪法,是由各州自行制定的。各州可自行决定政治体制和法制。如内布拉斯加州与其他采用两院制的州不同,其立法机构是一院制。美国宪法修改程序与英国不同,有专门规定的复杂程序,因之有刚性宪法之称。自1787 年宪法制定以来,已批准的修正案仅有二十六条。
从权力配置来看,美国统治权力是分属联邦政府与各州。联邦政府拥有的权力,如全国立法、行政、司法、军事、外交等,列举在宪法中的,称为“列举权力”或“授予权力”。凡宪法未列举的则为各州“保
留权力”,如管理本州工商业、交通、公安、文化、教育等。受州管辖、监督的地方政府,则有县、市和
镇或乡等,各州不尽一致。
(三)国家元首
英国君主制从五世纪中叶盎格鲁散克逊人入侵以来经过了长期的演变。1688 年“光荣革命”后,由国会通过《权利法案》等宪法性文件,确立了君主立宪。君主制并不是形成划一、一成不变的制度,而是非常灵活的,能够适应各阶级的统治关系的制度。英国君主制之所以能从封建君主制转变为资的阶级君主制,正是由于它适应了当时资产阶级发展情况,通过立宪为资产阶级和土地贵族的妥协提供统治形式。
美国在1787 年制宪时,关于政体问题,采用了詹姆斯.威尔逊提出的由四年一度选举产生的总统担任行政首脑的单一行政首脑的方案。总统选举的费用主要来自财团、工会以及民众的捐献。和英国不同,美国国家元首有副职,即副总统。副总统与总统同时选出,其任期与总统同。副总统任参议院主席,如遇总统死亡或辞职,则由他继任。
(四)行政首脑
英美政体的不同,也表现在国家元首和行政、立法的关系上。这便是英国是议会制,美国是总统制。君主立宪和共和政体,都有二元制和议会制之分。英国是二元制又是议会制的发源地。英国1688 年“光荣革命”确定的君主立宪,初是二元制,后来才是议会制。内阁制是议会制的核心。英国内阁制主要内容有下列几个特点:
1、由议会下院多数党组成的一党内阁,是内阁的主要形式
2、内阁首脑即首相,通常由下院多数党领袖担任,阁员由他提名,必须是议会两院议员;
3、首相及由他提名的阁员和非内阁大臣,虽由国王任命,但不对国王,只对国会的下院负责;
4、阁内部在大政方针上必须一致,内阁得不到议会下院支持,则须辞职,或由国王解散下院,重新选举,决定去留。
英国的内阁是由以首相为首的内阁大臣组成的政府领导核心,有的内阁大臣的官衔仍有昔日的封建彩。如枢密大臣、掌玺大臣等。大法官一般由贵族担任。两党制是英国议会制的主要组成部分。所谓两党制即政府由两大政党轮流执政。英国政治生活的长期稳定是与稳定的两党制分不开的。
美国是实行分权制衡最典型的国家,1887年宪法确定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总统制。从司法权来说,联邦司法权归法院,其最高机构是联邦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法官由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任命,任期终身。在“马布里诉麦迪逊案”的判例上,最高法院取得了宪法并未赋予的权力,即司法审查权。
立法权归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国会。这里和英国不同,无贵族院。参议院由每州两名议员组成,由本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议员任期六年。众议员按每州人口比例选出,原则上每三万人选出一名,但每州至少有一名,任期二年。两院
除拥有立法权外,众议院具有财政先议权和对政府的弹劾权;参议院对总统提名的高级官吏具有同意权,对众议院提出的弹劾案有审判权。
行政权归总统。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行政首脑,是总统制的典型。和英国统而不治的君主不同,总统在内政、外交、军事拥有巨大权力。作为行政首脑,他并不像英首相要对国会负责。其政府组织原则是不相容原则,即各部部长不得同时身为议员。和英国也有类似之处,美国宪法也未提有内阁。今日总统的办公厅主任及国家安全事务助理等,在总统决策上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总统在立法上拥有否决权,不过被总统否决的法案,如经两院三分之二多数再度通过便可成为法律。
二、法国政治体制特点及其渊源概述
法国是近代资本主义政治发展的典型国家,在其历史上曾出现过形形的政治制度,这些政治制度复杂多样(如图):
法国在近现代实行过以单一中央集权制为核心,议会制、总统制和半总统制交替使用的共和政权组织形式和统治方法。与其它国家相比,法国在每一阶段的阶级斗争中都达到了更加彻底的结局。法国每一次政治制度的演变都有其鲜明的特点,并深刻影响其他国家。
法国实行半总统制。这一制度是介于总统制和议会制之间的一种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主要特点是:
(一)总统由普选产生,任期7年,连选连任
总统权力很大,是国家权力的核心。宪法规定,总统通过自己的仲裁,保证公共权力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国家的稳定;总统是国家独立、领土完整和遵守共同体协定与条约的保证人。总统除拥有任命高级文武官员、签署法令、军事权和外交权等一般权力外,还拥有任免总理和组织政府、解散国民议会、举行公民投票、宣布紧急状态等非常权力。
(二)政府是中央最高行政机关,对议会负责
政府除拥有决定和指导国家政策、掌管行政机构和武装力量、推行内外政策等权力外,还享有警察权和行政处置权、条例制订权和命令发布权。总理由总统任命,领导政府的活动,对国防负责,并确保法律的执行。实际上总理须听命于总统,起辅佐总统的作用。政府成员由总理提请总统任免。
(三)议会由国民议会和参议院组成
其地位和作用较第四共和国有所下降,原拥有的立法权、预算表决权和监督权三大传统权力受到总统和政府的限制。如议会的立法内容和范围缩小,弹劾权受到严格的规定。议会无权干预总统选举和总理的任命。参议院众议院
(四)政党制度实行多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