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1-06 14:38:34| 分类: 历史风云|举报|字号 订阅
由于所能查到和接触的资料有限,我们不能看到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所有原件文字内容,只能将几种版本的教材和手头的资料片断进行比对,以期比较全面、准确地反映出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内容概貌。
第三共和国宪法是法国宪法史上绝无仅有的最简单的一部宪法。它一无序言,二无理论说明,共有34条⑸,所有法律内容都仅限于分别阐述各个机构的选举、组成、职权以及它们相互间的关系。
①行政权归于总统(产生方式和职权)宪法规定:总统由议会两院联席会议秘密投票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总统任期七年。总统拥有很大的权力,是国家元首和军队最高统帅。总统有权缔结和批准对外条约,经众议院同意任命内阁,经参议院同意可以解散众议院。总统有立
法创意权,可以任免高级文武官员,有特赦权。
②立法权归于两院制议会(产生方式和职权)宪法规定:议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是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参议院议员由地方议会间接选举产生,任期九年(每三年改选其中三分之一)。众议院议员由成年男子直接选举(普选)产生(选举资格有一定的限制)。众议院议员任期四年。众议院可以提出并通过法案,但受总统和参议院控制。
1875年宪法的颁布,是工业资产阶级和共和派力量壮大的必然结果和反映,是法国资产阶级反封建斗争的胜利,是工业革命后日益成长的工业资产阶级统治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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