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内容 
2012-01-06 14:38:34|  分类: 历史风云|举报|字号 订阅
    由于所能查到和接触的资料有限,我们不能看到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所有原件文字内容,只能将几种版本的教材和手头的资料片断进行比对,以期比较全面、准确地反映出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内容概貌。
    参议院众议院目前发行的四种教材对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内容叙述言词各有差异(多一句或少一句,前后顺序不同等),但归纳起来,基本内容一致。
    第三共和国宪法是法国宪法史上绝无仅有的最简单的一部宪法。它一无序言,二无理论说明,共有34条⑸,所有法律内容都仅限于分别阐述各个机构的选举、组成、职权以及它们相互间的关系。
    ①行政权归于总统(产生方式和职权)宪法规定:总统由议会两院联席会议秘密投票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总统任期七年。总统拥有很大的权力,是国家元首和军队最高统帅。总统有权缔结和批准对外条约,经众议院同意任命内阁,经参议院同意可以解散众议院。总统有立
法创意权,可以任免高级文武官员,有特赦权。
    ②立法权归于两院制议会(产生方式和职权)宪法规定:议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是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参议院议员由地方议会间接选举产生,任期九年(每三年改选其中三分之一)。众议院议员由成年男子直接选举(普选)产生(选举资格有一定的限制)。众议院议员任期四年。众议院可以提出并通过法案,但受总统和参议院控制。
    1875年宪法的颁布,是工业资产阶级和共和派力量壮大的必然结果和反映,是法国资产阶级反封建斗争的胜利,是工业革命后日益成长的工业资产阶级统治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