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综合课)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
(总分:64.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 单选题(总题数:17,分数:34.00)
1.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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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清现行刑律》规定的刑罚体系是()。(2011年单选42)
A.罚金、徒刑、流刑、遣刑、死刑 √
B.笞刑、杖刑、徒刑、流刑、死刑
C.没收、拘役、徒刑、流刑、死刑
D.罚金、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大清现行刑律》将主体刑罚分为罚金、徒刑、流刑、遣刑、死刑(斩、绞)五种。
3.孙中山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的法律依据是()。(2011年单选34)
A.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B.中华民国约法
C.中华民国宪法
D.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辛亥革命胜利后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通过的关于筹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纲领性文件,于1911年12月3日通过,1912年1月2日修订。《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由南京国民政府于1912年3月11日公布。孙中山先生就任临时大总统的法律依据是《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而不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4.下列关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主要内容的表述,正确的是()。(2012年单选43)
A.规定司法的党化
B.采用责任内阁制的政体
C.规定不得对《临时约法》进行修改
D.规定立法权由参议院和众议院共同行使 √
《临时约法》规定“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即确立司法独立原则,故选项A错误。《临时约法》采责任内阁制的政体,故本题应选B。《临时约法》允许修改,只不过修改程序较为严格而已,故选项C错误。《临时约法》规定立法权由参议院行使,没有设立众议院,故选项D错误。
5.根据1913年《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的规定,总统的任期是()。(2010年单选38)
A.四年
参议院众议院 B.五年 √
C.七年
D.十年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是北洋政府的第一部宪法草案,于1913年10月31日由国会宪法起草委员会三读通过。由于该委员会主要是在北京天坛祈年殿进行起草活动,故称这部宪法草案为“天坛宪草”。该宪法草案限制总统任期,规定总统任期为5年,只能连选连任一次。故本题应选B。
6.中国近代史上规定“大总统任期十年,得连任”的法律文件是()。(2011年单选45)
A.中华民国约法
B.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
C.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D.修正大总统选举法 √
中国近代史上规定“大总统任期十年,得连任”的法律文件是《修正大总统选举法》。
7.下列选项中,规定实行地方自治的宪法或宪法性文件是()。(2009年单选41)
A.《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B.《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C.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 √
D.《钦定宪法大纲》
北洋政府1923年10月10日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是中国近代史上首部正式颁行的宪法。该《宪法》第22条规定,中华民国之国权,属于国家事项,依本宪法之规定行使之;属于地方事项,依本宪法及各省自治法之规定行使之。第131条规定,县之自治事项,有完全执行权。除省法律规定惩戒处分外,省不得干涉之。据此,该宪法规定对地方事项,实行地方自治。故本题应选C。
8.北洋政府普通法院系统实行的司法审级制度是()。(2010年单选42)
A.四级二审制
B.四级三审制 √
C.三级二审制
D.三级三审制
北洋政府成立之初,对清末颁行的《法院编制法》略加删改,更名为《暂行法院编制法》,继续援用。1914年1月,又公布《平政院编制令》,从而形成了二元司法体制:由普通法院负责民事、刑事案件裁判,平政院则职掌行政诉讼的裁判。普通法院系统原则上实行四级三审制:中央设大理院,是最高审判机关;省设高等审判厅;城市设地方审判厅,受理二审案件或重要的一审案件;县一级设初级审判厅或县知事兼理司法。初级审判厅审理第一审的轻微刑事案件及一般民事案件。实际上当时初级审判厅未及建立,仍是由县知事兼理司法审判。故本题应选B。
9.南京国民政府宪法、法律的统一解释机构是()。(2010年单选39)
A.行政院
B.立法院
C.司法院大法官会议 √
D.国民大会
1947年1月1日南京国民政府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第78条规定,司法院解释宪法,并有统一解释法律及命令之权。第79条规定,司法院设院长、副院长各一人,由总统提名,经监察院同意任命之。司法院设大法官若干人,掌理本宪法第78条规定事项,由总统提名,经监察院同意任命之。故本题应选C。
10.下列关于《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主要内容的表述,最能够体现其本质特点的是()。(2008午单选43)
A.确认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B.确认国民党为最高训政者,代行国民大会的统治权 √
C.规定五院制的政府组织形式
D.规定公民享有一系列的权利自由及应尽的义务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的本质是建立国民党一党专政的政治制度,选项B集中体现了这一本质。
11.颁布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民法典的政权是()。(2010年单选34)
A.晚清政府
B.南京临时政府
C.北洋政府
D.南京国民政府 √
《中华民国民法》是分编草拟、分期公布的,总则编于1929年5月公布;债及物权两编于同年11月公布;亲属和继承两编于1930年12月公布。该民法典沿袭《大清民律草案》和北洋政府《民法草案》,采德国民法编制体例结构。该民法典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颁行的民法典。故本题应选D。
12.《中华民国民法》最终完成并颁布的时间是()。(2008年单选36)
A.1928年
B.1929年
C.1930年 √
D.1935年
《中华民国民法》最终完成并颁布的时间是1930年。
13.革命根据地时期,工农民主政权制定的第一部土地法是()。(2012年单选45)
A.《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
B.《兴国土地法》
C.《井冈山土地法》 √
D.《中国土地法大纲》
1928年12月,湘赣边界工农民主政府颁行的《井冈山土地法》,是工农民主政权的第一部土地立法。故本题应选C。
14.下列关于《中国土地法大纲》主要内容的表述,正确的是()。(2010年单选44)
A.实行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政策
B.规定的执行机关是县、乡人民政府
C.确定以乡村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的原则 √
D.废除封建土地制度,但农民对所分得的土地只享有使用权
1947年10月10日,党中央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制定公布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共16条。其主要内容有:(1)地主及其家属、国民党官兵家属也可分得与农民同样的土地和财产;(2)确定的合法执行机关为乡村农民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乡村无地少地的农民所组织的贫农团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和区、县、省级农民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3)确定以乡村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一切土地的土地分配办法;(4)确认人民对所分得土地的所有权。故选项C正确。
15.《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规定的政权组织形式是()。(2011年单选36)
A.参议会
B.人民代表会议
C.三三制 √
D.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
解放战争时期的《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规定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会议。抗日战争时期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实行“三三制”的政权组织原则。
16.下列选项中,规定采用人民代表会议制政权组织形式的宪法性文件是()。(2008年单选45)
A.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B.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C.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
D.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
1946年4月,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通过的《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采取人民代表会议
制的政权组织形式,以保证人民管理政权机关。故本题应选C。
17.明确提出“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这一刑事法律原则的文件是()。(2009年单选45)
A.《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B.《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C.《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
D.《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 √
《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将惩办与宽大原则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为:“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本题应选D。
二、 多选题(总题数:9,分数:18.00)
18.多项选择题第46-63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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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与《大清律例》相比,《大清现行刑律》的变化主要包括()。(2008年多选63)
A.改变了律例合编的法典编纂体例
B.删除了“十恶”重罪等内容
C.对于婚姻、继承、田宅、钱债等纯属民事性质的行为不再科刑 √
D.增加了一些新罪名,诸如妨害国交罪、妨害选举罪、私铸银元罪等 √
《大清现行刑律》对于律例合编的模式以及“十恶”重罪等封建内容未作更改,故选项A、B不应选。本题应选C、D项。
20.《大清新刑律》附加的《暂行章程》规定的内容包括()。(2009年多选63)
A.无夫妇女犯奸构成犯罪 √
B.对尊亲属有犯,不得适用正当防卫 √
C.加重卑幼对尊长、妻对夫杀伤等罪的处罚 √
D.减轻尊长对卑幼、夫对妻杀伤等罪的处罚 √
《大清新刑律》附加的《暂行章程》规定了无夫妇女通奸罪,对尊亲属有犯不得适用正当防卫,加重卑幼对尊长、妻对夫杀伤害等罪的刑罚,减轻尊长对卑幼、夫对妻杀伤等罪的刑罚,等等。故本题应选A、B、C、D。
21.清末颁行的商事法律包括()。(2011年多选62)
A.钦定大清商律 √
B.破产律 √
C.公司注册试办章程 √
D.商标注册试办章程 √
1904年1月(清光绪二十九年十二月),清政府颁行《钦定大清商律》,是为清朝第一部商律。
此外,清政府还于1904年6月颁行《公司注册试办章程》、同年7月颁布《商标注册试办章程》、1906年5月颁行《破产律》等。故A、B、C、D项均应选。
22.下列关于《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内容的表述,正确的有()。(2009年多选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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