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方立法程序比较
摘要 程序是民主的保证,合理、完善的立法程序,是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保证。但是不同的政治体制下的立法程序也有所差异。我国相关法律关于行政立法程序的规定,相比以往在可行性和民主性两个方面都有所发展,特别是体现行政立法民主的公众参与机制在规范和实践层面都发展迅速。相比之下,西方的立法程序是较为完备和详细的,在信息公开、听证等环节,其许多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关键词 立法程序 公众参与 公开
一、我国立法的基本程序
(一)法律案的提出
1.有权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案的主体。有权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案的主体包括两个方面:一
是有关国家机关,即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二是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代表联名,也可以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人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议程。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法律规定上述两类主体可以直接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案,立法法明确规定,向全国人大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经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大审议。
2.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案的主体。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案的主体也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有关国家机关,即委员长会议、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委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
(二)法律草案的形成过程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起草法律草案的实践,法律草案的形成过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立项,作出立法决策
2.建立起草班子,开展起草工作
3.进行调查研究
4.形成草案框架和对主要问题的意见
5.起草条文
6.征求各方面意见
7.形成送审稿并对送审稿进行审查
8.由提案机关讨论决定,形成正式的法律案
(三)法律案的审议
审议法律案,是立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阶段。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法律案的过程,实质是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法律案的程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法律案的主要程序:一是在会议举行前一个月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以便代表进行认真研究,准备意见;二是在大会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作关于法律草案的说明;三是各代表团全体会议或小组会议对法律草案进行审议;四是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对法律草案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然后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草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并提出法律草案修改稿。
全国人大审议法律案,一般经过一次会议审议后即交付表决。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委会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大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委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全国人大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2.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案的程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案的主要程序:一是在常委会会议举行的7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以便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认真研究,
准备意见;二是在常委会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作关于法律草案的说明,由提案人委托的人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及法律草案的主要内容作出说明;三是常委会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进行审议;四是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对法律草案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然后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其他各方面的意见,对法律草案进行统一审议,向常委会提出审议意见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的报告,并提出法律草案修改稿。
3.关于三审制。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案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一般实行三审制,即一个法律案一般应当经过三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才能交付表决。根据立法法规定和实践做法,三次审议之间的主要分工是:
一审,在常委会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关于法律草案的说明,然后在分组会议上对法律草案进行初步审议。一审着重审议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法律的框架结构是否合理等问题。
二审,在常委会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然后在分组会议上对法律委员会提出的法律草案修改稿(称“二次审议稿”)进行全面、深入的审议。
二审重点审议法律草案二次审议稿对若干主要问题的规定是否合适、可行。
三审,在常委会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然后在分组会议上对法律委员会提出的新的法律草案修改稿(称“三次审议稿”)再次进行深入的审议。
4.关于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制度。在立法过程中,除了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审议讨论、提出意见外,还要广泛听取各个方面的意见,是我国立法工作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和基本经验。立法法总结实践经验,对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制度,作出了比较全面的规定。主要包括: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向社会公布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几种制度。
(四)法律案的表决
列人全国人大会议审议的法律案,经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提出的法律草案修改稿,交各代表团进行审议,然后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建议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经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提出的法律草案修改稿,交常委
会进行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建议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五)法律的公布
法律的公布,是立法的最后一道工序,是法律生效的必要条件。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由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签署后,及时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
二、西方立法程序(以英美为例)
美国的立法程序
(一)拟定立法草案
立法草案是由国会议员和其助理拟定的,这些议员会在其选区竞选期间了解了选民对某些议题的想法,并向选民保证他如果选上将会在国会里提出其选民支持的立法草案。与此同时,
参议院众议院美国行政部门,包括美国总统和内阁成员等也可以向众议院议长或参议院议长提出立法草案。这种立法来源叫做“行政沟通”。
美国国会议员可以以四种不同的形式提出新立法,这四种形式包括法案、联合决议案、共同决议案和简单决议案。在参议院和众议院里,大部份的立法都是以“法案”的形式提出。
(二)委员会和听证会对草案的审议
在国会开会期间,任何议员都可以提出新的立法。众议院有关单位在收到新的立法后会给这个立法草案一个编号,然后把这个立法提案送交和这个立法有关的委员会或小组委员会,让小组成员对草案进行审议。
委员会或委员会小组成员在这个阶段对提出的立法草案进行密集的考虑,仔细研究和辩论,如果立法议题有足够的重要性,委员会会通过举行公共听证会,来了解正反两方对这项立法的意见。接下来,委员会小组成员将对这项新的立法投票,来决定对这项立法采取什么行动。委员会成员可以对提出的立法进行修改,委员会成员再投票决定是否赞成这些修改。如果这项立法没有在委员会审议阶段得到批准,这项立法的寿命就在这里结束了。
(三)两院通过表决,总统签署生效
受到委员会多数赞成通过的立法将被送到众议院全院,在众议院院会中让全体议员对立法进行审议,辩论和投票。这项立法通过适当议事程序在众议院全院表决后,将送到参议院审议。如果参议院对众议院的立法有修改,这整个修改后的立法必须再送回众议院审议。如果立法草案在两院都得到通过,这项草案将送交给总统,请总统签署,成为法律。
英国的立法程序
英国议会的立法程序可分为三个阶段:
1提案;
2讨论决议;
3送请国家元首批准公布。
(1)第一阶段是议案提出。全国议案分为公议案和私议案两种。公议案是指涉及全国性并与政府有关的议案。它绝大多数由内阁提出,议员个人也可以提,但他们提的议案必须经议
会特别委员会挑选后才能列入议程。 私议案是指涉及到地方法人、地方当局、某些集体或个人利益的议案,它由地方法团的代理人向下院私议案办公室提出。私议案并不都在下院讨论,大约有一半在上院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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