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美国国会立法权
作者:逯艳
来源:《祖国》2017年第03期
作者:逯艳
来源:《祖国》2017年第03期
摘要: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达国家,自建国至今,虽然同样面临国际形势的跌宕起伏,但其在国际社会中的实力不容小觑,并一直扮演着重要的政治角。国会是美国最大的立法机构,而国会议员大多为先进的政治领袖,其灵活的外交思想和缜密的政治言论同样是总统和参众两院作出决策的重要理论依据。本文通过解析立法权的内涵,进一步梳理美国国会的政治制度,以便民众了解,共促政治和谐。
关键词:立法权 国会制度
一、论立法权的范围
(一)立法权的成因
国家是当今国际社会的主体,立法权是国家的最高权力,面对风云变幻的国际形势,它能从根源上及时地规范国家行为,保卫国土主权,保障公民安全。立法权是指享有指导如何运用
国家力量来保护这个社会及其成员的权力。①国家的产生使秩序问题日显重要,以政府为核心的国家主体在社会运作中,达到人与人、国家与国家的平衡对于整个 发展就极为重要。而政府存在,立法权就是最高权力,原因在于,它有权利为社会各个阶层和每个个体制定法律,并在这些个体受人侵犯时,授权法律的执行,社会的任何成员或任何组成部分所拥有的其他一切权力,都源于或从属它,而立法权的最高权力地位使得法律的及时有效制定和充分顺利执行提供了重要理论依据。
立法权和执行权在不同政体的国家或不同社会制度背景下,所依托的主体也不尽相同。有些国家的立法机构和执法机构归属于同一国家机关,而有些国家的立法机关和执行机关重合,相比较立法权与执法权的重合,不同机关掌握不同的行政权力,将会有效提高政府运行效力,避免职权滥用。
(二)立法权的特点
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和意识形态的协调统一,立法权可能会长期存在也可能间接出现,但是它的最高的国家权力地位是不容置疑的。但是,立法权的威严性不在于它的刚硬武断,而在于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人文背景下所反映出来的共通的政治特征。
第一,灵活性。虽然法律权威不容动摇。但是,立法权只是每个社会成员交给作为立法者的个人或议会的联合权力,所以它不可能超过那些加入社会之前处于自然状态中的人们所拥有的、后来交给社会的权力。②
第二,理论性。“法无授权不可为”,任何法律的执行都必须以所颁布的长期有效的法律为依据。立法的权威不言而喻。否则,临时性的立法不仅会损害人国民的切实利益,致使社会矛盾加剧,还将使立法权力畸形发展,亵渎法律权威,导致国家主体间的冲突。
第三,固定性。立法的权力是人民赋予国家的最高权力,基于对国家和领导者的信任。立法权必须受制于固定的主体和国家领袖人物之中,权力制定者的临时变更会导致法律系统的涣散,法无所依,必定会使国家和社会处于极度恐慌和糜烂状态。
二、美国国会的立法权
在制度层面上,由议员组成的国会被赋予立法权、财政权、批准条约权、批准任命权、宣战权、调查权等正式立法权力。立法权,是最高立法机构的国会的主要权力,目前国会还可以通过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总统签署的、仅表达国会立场的联合决议案等。
美国国会由参议院(Senate)和众议院(House of Representatives)组成。参、众两院目前有535名议员。美国是一个民主性较高的国家,国会议员由选民直接选出,其中参议院100名,众议院435名。参、众两院议员提出议案,经过层层建议,最后由总统签署生效,成为法律。
每个国会的议员可以以个人名义或者以联名署的形式提出议案,这是议员表达自己政治立场的权力。参众两院提出议案的形式是不同的,参议院的议员得到会议主持人的允许后当众宣布,众议院的议员需要把文本交给秘书或者投入议案箱。总体而言,两院议员提出议案的方式都比较简便。
参众两院的议长接到议案后,转交给委员会、分委员会,进行听证、讨论、审议、修改,以确保议案的公正性、透明化。之后,将议案分别交由参众两院各部门进行议案的确定,其中,众议院的议案进入规则委员会,参议院的议案交给多数党领袖,进行全会辩论表决。而众议院会限制讨论者参与的时间甚至是人选,而参议院议员的发言时间比较自由,限制性较小。目前,冗长发言的最长记录是在1957年参议院审议《民权法案》中时任南卡罗来纳州国会参议员斯特罗姆·瑟蒙德创造的发言时间——24小时18分钟。③
两院皆表决通过的议案才能正式通过。如果众议院通过一项议案,则参议院需要进行审议,由于两党的力量之争,真正被两院都接纳的议案实数不多。当两院对同一议案都坚持肯定态度后,该议案最终由总统签署批准,形成法律。否则,总统可动用否定权。如果总统的否定后,国会两院可再就此议案分别进行全会表决,得到2/3以上的支持后再次通过的,通过三权牵制则可以否定总统的否决,继而该议案成为法律。
综上看来,美国过会的立法权限富有法制化、民主性。它基本蕴含了国家立法的通性,但是美国建国早,并且自建国以来综合实力十分卓越,这与立法的权威缜密相互影响、相辅相成。特朗普上台后,我们更需要通过国会议案和总统行动来了解美国外交形式和国家言论,在和平和发展的主体基调下,共创国际和谐社会。
注释:
①[英]约翰·洛克:《政府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参议院众议院年,第236页。
②[英]约翰·洛克:《政府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229页。
③张光、刁大明:《解构国会山》,时事出版社,2013年,第91页。
参考文献:
[1][英]约翰·洛克.政府论[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
[2]张光,刁大明.解构国会山[M].时事出版社,2013.
[3]孙哲.左右未来:美国国会的制度创新与决策行为[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
(作者简介:逯艳,硕士研究生,青岛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国际关系专业,研究方向:现当代国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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