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协议
甲方:(纳税人姓名/单位名称/个人姓名)(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扣代缴方姓名/单位名称)(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 甲方是依法纳税的个人/单位,并依法应当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2. 乙方是依法设立并获得相应资质的机构/单位,具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能力。
3. 甲方希望授权乙方代为扣缴个人所得税款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内容
1.1 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按照国家税务部门的规定,代为扣缴甲方的个人所得税款项。
1.2 甲方授权乙方查询并获取甲方的个人所得税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所得、扣除、利息、贷款等信息,以便正确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
1.3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的个人所得税缴款记录,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予以备案。
第二条 扣缴义务与责任
2.1 乙方应按照法定扣缴义务,根据甲方的所得情况、税率等因素,计算并扣缴甲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2 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申报和缴纳扣缴的个人所得税,确保甲方的纳税义务得到履行。
2.3 如因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个人所得税缴款出现错误或迟延,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 保密义务
3.1 甲乙双方应保守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秘密,不得泄露甲方的个人所得税情况及相关信息。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会计分录3.2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的个人隐私信息,并不得将其用于任何商业用途或不当用途。
第四条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4.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其终止。
4.2 任何一方在提前通知对方的情况下可以随时终止本协议,终止后应及时履行尚未完成的义务。
第五条 争议解决
5.1 本协议的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2 如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字)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