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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代扣代缴的税费的账户核算
一、增值税预交应交应通过两个明细账户核算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会计分录一般纳税人对当月预交的增值税与上交上月的增值税账务处理是不同。实际工作中,企业当月预交增值税时,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账户核算。而当月缴纳上期增值税则通过“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账户核算。
【例1】2009年9月20日,甲公司预交增值税200000元,通过银行付讫;月末,经计算甲公司当月增值税进项税额为520000元,销项税额为980000元;结转当月未交增值税。10月7日,甲公司通过银行缴纳上月未交增值税。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9月20日,预交增值税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200000
贷:银行存款200000
9月30日,结转未交增值税:
结转未交增值税=(980000-520000)-200000=26000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税金)260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60000
10月7日,上交增值税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60000
贷:银行存款260000
二、并非所有税费都通过“应交税费”账户核算
如前所述,企业缴纳的税费有很多,但是,这些税费并非都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