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从公立医院对职工薪酬会计核算要求及会计科目运用所反映出的问题进行探讨,通过对职工薪酬计提个税和代扣款等核算业务的会计处理和详细分析,列举具体会计分录,探讨该业务的具体原理,提出相关建议,尽可能为公立医院财务核算及薪酬管理提供参考。
关键词:政府会计制度;公立医院;职工薪酬;会计核算
引言
公立医院属于差额拨款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收入来源包括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教研收入、其他收入,主要为医疗收入,财政补助等收入占比较低。为实现公立医院可持续发展,要求医院运营过程中兼顾成本效益、运营效率。通过分析各项成本占比发现,人员经费在成本中所占比重较大,实行规范的职工薪酬会计核算制度,有利于切实发挥公立医院财务管理作用。
一、政府会计制度下职工薪酬相关内容
新的《政府会计制度》与原制度相比,在内容、形式及报告口径方面均发生了改变。财务会计主要是在特定的时间范围进行阶段性资金投
入和回收状况的反馈,各个财务项目需要依据实际工作内容进行确定;预算会计则是以单位资金收取和支付的实际情况为基础,更注重对不同种类资金信息的整理,继而反映单位实际的资金收支执行情况。新的《政府会计制度》首次提出会计核算“平行记账”的概念。根据编制要求,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既要编制财务会计分录,又要编制预算会计分录。
(一)涉及的财务会计科目薪酬管理工作中的财务会计部分,以薪酬业务范围为管理核心,其主要内容包括“单位管理费用”“业务活动费用”“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及“其他应交税费”等。跟原制度相比不同的是取消了“应付其他个人收入”“应付工资”等科目,而单独设置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该科目用于核算医院的各种工资福利支出,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住房公积金”“基础社会性保障费用(五险一金)”等进行明细分类。
(二)涉及的预算会计科目薪酬管理工作中的预算会计部分,以资金收支执行为重点,其主要内容包括“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资金结存”等。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会计分录(三)具体账务处理1.财务会计处理在权责发生制基础下,职工工资总额基于是否应支付及“应发数”确定,主要会计分录时点为计提工
资、代扣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和基础社会性保障费用(五险一金)、代扣为职工垫付的款项及实际
支付工资和其他代扣款项等。计提应付职工薪酬时,按照“应发数”确认,通过单位管理、业务活动区分辅助及专业人员薪酬等业务范围;代扣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基础社会性保障费用以及代扣的日常水电、房屋住宿等方面的费用时,均需要通过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相关内容进行综合性审查与核算,贷记“其他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应收款”等相关科目;实际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基础社会性保障费用、支付工资和其他代扣款项时,借记该科目,贷记国家财政管理的“财政拨款收入”等。2.预算会计处理在收付实现制基础下,职工薪酬的支出总额按照“实发款”为标准。因而职工薪酬款项支付的时点有多个,其中包含职工薪资、日常税务缴纳中的代扣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基础社会性保障费用以及其他代扣款项,为了准确核算预算会计分录具体金额,并简化预算会计核算的复杂程度,降低实务工作量,应按照财务会计相同的金额,进行账务处理,主要预算分录,借记“行政支出”或者“事业支出”等,而贷记部分则包含“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资金结存”等方面。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上述预算会计分录,仅适用于1-11月的应付职工薪酬业务,12月的预算部分,需要按根据工资费用经费占比做相应的分摊,次年1月,根据上年12月数据进行调整。
二、政府会计制度下职工薪酬实务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预算业务涵盖事项不全新的《政府会计制度》针对职工薪酬实际操作和业务相关管理内容等方面,进行了更加规范化的指导,但由于医院实际业务流程与新制度要求之间依旧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其要求不尽一致。在此次改革中,针对纳入部门既要实行财务核算,又需要进行预算性分析,各个部门领
域的管理策略不同,因而根据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薪酬核算的规定,进行核算的代扣项目未纳入部门预算,但在进行实际付款时需要进行预算会计核算,两种方式存在矛盾。
(二)代扣款项时间点存在差异从上述列举的账务处理中看出,职工薪酬代扣业务是在基本工资中代扣各种款项。而在实际工作中,事业单位主要是依靠国家财政部门给予统一的薪资匹配原则,代扣款项则将在每月按照比例进行扣除,在费用未到账前,需由职工任职单位垫付个人缴纳的税费及基础社会性保障费用等,待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款项到账后,再由单位在发放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或奖金中自行选择如何代扣。
三、政府会计制度下职工薪酬实务探讨及建议
对上述的预算业务涵盖范围,代扣款项时间点差异问题进行分析,结合多年工作实践与薪酬会计核算业务特点,时间顺序按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其次代扣住房公积金及基础社会性保障费用,再扣除其他
各种款项,并通过“待处理”科目进行过渡,按此顺序提出如下建议:
(一)以财政统发工资为例,通过“待处理”科目过渡1.发放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的账务处理如医院业务部门发放工资,以国家财政部门集中按照薪资数据库的记录进行资金供应,而财务会计环节借记采用“业务活动费用-工资福利”科目,贷记环节采用“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此业务预算会计不编
制会计分录。实际进行薪资支付时,财务会计借记环节采用“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贷记环节采用“财政拨款收入”;同时,预算会计借记环节则采用“行政支出-工资福利性支出”科目,贷记环节采用“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2.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账务处理依据《政府会计制度》管理相关制度中的相关管理要求,采取“平行记账法”进行日常账目管理和分析期间,医院一方面对其中涉及现金收支情况进行账目汇总,一方面需要做好系列性预算资本条件的综合规制与安排。但实际业务中,尚不能明确在哪项职工薪酬中代扣个人所得税,即可通过“待处理”科目过渡,预算会计引入“行政支出-待处理”科目,后续实际进行个人所得税缴纳过程时,针对资金管理的实际情况,财务管理人员再将“行政支出-待处理”部分,逐步转换成“行政支出-工资福利性支出”下相应的明细科目中。3.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基础社会性保障费用的账务处理医院人力资源部门实际计算确认当期应付职工薪酬时,应按医院承担和个人承担两部分分别统计,由财务部门按医院、个人分别进行账务处理。医院承担部分,不再通过“应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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