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转让合同1
营业执照变更  转让方(甲方):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
  顶让方(乙方):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
  房东(丙方):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一转药店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XXXX街(路)XX号的店铺(原为:XX)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XXXX年XX月XX日止,年租金为XX元人民币(大
写:XX),租金为每年交付一次,并于约定日期提前一个月交至丙方。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详细见附表1)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四、甲乙方达成协议转让费共计人民币XX元(大写:XX),乙方在XXXX年XX月XX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XX元(大写:XX),其余转让费(过户保障金)过户手续完成后一次性交给甲方,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货物(详见附表2)、一年的房屋租金(至20xx年9月25日)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甲方负责乙方办理该药店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甲乙方共同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签约日期开始甲方交给乙方接手经营,但未完成过户期间甲方有责任配合乙方处理有关部门的日常监督和检查事宜,如果甲方及时不到现场配合处理造成乙方损失有甲方承担一切损失。
  七、在6个月内甲方必须完成过户手续,否则甲方退给乙方全部转让费,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30%作为违约金。
  七、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八、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乙方签字: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丙方签字: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药店转让合同2
  转让方(甲方):
  顶让方(乙方):
  房东(丙方):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首层街铺的vv药店(原为:xx药店)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220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月租金为¥6380元人民币(大写:陆千叁百捌拾元正),租金为每月交付一次。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营业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货品、发电机及除外),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四、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广东省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的办理与通过,并愿意留
下金额¥:元(大写:)作为保证金,等gsp认证通过后,乙方一次性付清给甲方,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丙方:
  日期:日期:日期:
药店转让合同3
  甲方:
  乙方:
  甲方将 淮安市清浦区康雅药房 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本着既平等互利、又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法规的原则,就药店转让事宜签订合同如下:
  1、甲方将 淮安市清浦区康雅药房 转让给乙方,包括企业证照、设施设备等,总价值为 壹拾万元整 ,店内药品以实际价值另行结算;
  2、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先支付给甲方 捌万元整 ,余款 贰万元整 和药品结算的金额,在《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后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2、甲方应保证药店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照齐全并在有效期内,甲方有责任协同乙方办理上述证照的变更手续;
  3、甲方药店原有的设施设备应保持原样移交给乙方,药店的GSP管理软件以及相关管理资料应真实、完整地移交给乙方。
  4、店内未超出经营范围、有效期在3个月以上的药品按购进价格,经双方确认后进行结算,乙方按实际结算金额付款给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