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的公司,由公司所在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成立日期是公司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有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住所等事宜。公司营业执照中所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该按照相关规定走正规流程进行工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进行换发营业执照。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都分成正本跟副本,二者之间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的形式是悬挂式的,每个企业只核发一张,而且应置于住所或是营业场所里的醒目位置,不然就可能会受到行政的处罚。副本是为折叠方式的,企业依据需要可向所在的登记机关申请核发多个副本;副本一般在外出办理业务的时候进行使用,若是办理银行开户、企业代码证、参加诉讼、签订合同、等事宜。副本复印件上面盖上企业行政公章就可作为原件使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也是企业设立与历次变更是否完成工商登记手续的证明。营业执照变更
  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记载的住所地属于经济开发区等地区的,一般就是企业为了享受一些特殊的政策优惠等而注册设立的,实际经营地址跟注册地址很可能不一致。针对这种可能是“虚拟”地址的注册企业,需要格外注意。
  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
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第39条规定:变更登记事项有关《营业执照》上面中所载明事项的,公司登记机关应该办理换发营业执照。
  第9条规定: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是名称。即是说只要上述记载的内容有发生变更的,就需到所在工商机关进行变更登记办理,换发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