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服务指南(19-5)
一、许可审批部门名称:省商务厅
三、法律依据:
(二)《行政许可法》第五条;
(三)《典当管理办法》第四条。
四、办理类别:承诺办理
五、申请条件:已经依法审批设立的典当行
六、申请材料:
(一)经典当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
(二)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
(三)典当公司章程(原件1份、复印件2份);
(四)《典当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
七、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审批办窗口提交申请→审批办受理→审核材料(3个工作日)→登记备案(2个工作日内)→报送商务部备案(出具审批意见后20个工作日内);
商务部每年6月、12月集中换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无专项规定,适用《行政许可法》期限规定
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九、收费项目、标准、依据:无
十、
:省政务中心商务厅审批办65203010
:省监察厅派驻监察室65203333
营业执照变更省商务厅:65343267
网 址:省政务中心:v
省商务厅: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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