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郑州市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制
工0工三年三月
签约须知
本合同所指"存量房(二手房)"是指己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权属证书的房屋。
二、本着合同各方当事人的自愿原则,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添加的内容,各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对文本中实际
情况未发生或各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X",以示删除。
三、本合同签订之前,有关当事人应当出示有效证件,仔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及《房屋现场勘察记录表》。
对合同条款及词语表述理解不一致的,应当充分沟通交流,必要时可在合同中对其进行详细说明。
四、合同网签后,封面上方自动生成合同编号和二维码,通过相关平台输入合同编号或扫描二维码可查询交易进度和合同基本信息。
五、为保证存量房交易和资金安全,根据规定,买卖双方应选择郑州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交易保证机构进行存量房交易资金代收代付。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告知买卖双方不进行交易资金监管的风险,严禁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代收代管存量房交易资金。如有疑问,可拨打0371-12345咨询或投诉。
六、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买卖双方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如实填报房屋交易价格,不得以低报、瞒报、漏报等方式偷税漏税,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七、本合同条款未尽事直,可另行协商约定,井签订补充协议。
风险提示
一、卖方需对所售房屋是否存在保障性住房、查封等限制上市交易的情形予以充分了解并告知买方,一旦发生因上述原因导致不能交易的情形,卖方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卖方出售房屋及签订合同,应事先征得共有权人同意,一旦发生因上述原因导致交易纠纷,卖方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贷款和税费情况国人而异,建议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向贷款银行、税务部门咨询具体的贷款事宜和税费标准。
四、签订本舍同前,交易双方有权查看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营业执照、备案证书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和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工作牌等证件材料。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对合同条款履行告知与解释说明义务。
五、房地产经纪机构在签订本合同时,应根据《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权属证书)核实房屋产权人信息,确保房屋产权人到场签字或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六、交易双方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交易风险。
七、任何未经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当事人委托未经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的房地产经纪服务,所产生的一切纠纷均按本合同第十四规定解决。
郑州市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
出售方(甲方):
【身份证号】【护照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 :
买受方(乙方):
【身份证号】【护照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 :
居间方(丙方):
住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案证号:房屋产权证查询
法定代表人: :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 :
从业人员: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郑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和结算资金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合同所涉房屋买卖及居间服务等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坐落于郑州市 ,小区名称: ;总层数 层,地上 层,地下 层,所在楼层 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户型为 室 厅 卫;(平房为间);房屋用途 。
第二条 房屋权属状况
房屋性质:□商品房 □房改房 □经济适用住房 □其他 ;房屋所有权人 ;共有权人 ;权证号 ;权属性质 。
土地权利:□出让 □划拨 □其他 ;土地使用权人 ;权证号 。
权利受限情况:1.是否出租 ;2.是否抵押: ;3.是否设立居住权: ;4.其他: 。
房屋详细情况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详见《房屋现场勘察记录表》。
第三条 房屋抵押和租赁事项解决方法
(一)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该房屋的原贷款机构提交一次性还清剩余贷款的申请,且最迟应于 年 月 日前办理完毕注销抵押登记手续。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将该房屋进行再次抵押。提前还款产生的利息和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甲方解押所需资金的来源为:□甲方自筹资金;□乙方的购房款,并于甲方还款前支付,不足部分甲方自筹。
其他约定: 。
(二)甲方已将该房屋出租,且未提供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甲方承诺已明确告知
承租人该房屋出售事宜,并询问其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承租人无意购买该房屋,并承诺放弃对该房屋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房屋租赁期限至 年 月 日止,租金为 元/月,押金为 元。甲方于租赁期限到期前与承租人解除交易房屋租赁合同,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且不限于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押金等),并协调承租人在本合同约定的交房前 日内及时搬离。甲方承诺依照本协议约定按时交付房屋,如未按本合同约定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或到期承租人未搬离的,视为甲方违约。
(三)甲方已将该房屋设立居住权,居住权人 ,身份证号: 。居住权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乙双方就房屋居住权事宜达成如下约定:甲方须 年 月 日前注销居住权登记。如未按本合同约定注销居住权登记的,视为甲方违约。
第四条 房屋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该房屋的转让总房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二)甲、乙双方同意使用下列的第 种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乙方应按照《郑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和结算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在网
签存量房买卖合同后_日内,将购房款(含定金)存入郑州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交易保证机构设立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账户。
2.按揭贷款:乙方确认已充分了解银行贷款政策,并保证自己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甲、乙双方于签订本合同后 个工作日内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相关按揭贷款手续。乙方应在签订本买卖合同后 日内,将首付款人民币 元(大写) 元,存入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剩余房款人民币 元(大写) 元由贷款银行于放贷之日存入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甲乙双方应注销原买卖合同网上信息及监管协议,重新办理网签手续和监管协议。
3.其他付款方式: 。
(三)关于定金,甲乙双方同意使用下列的第 种方式: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购房定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该定金由甲方保管,作为履行本合同的担保。定金在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时转为购房款。
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购房定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该定金通过银行资金存管方式支付甲方。定金如部分或全部通过资金存管协议支付的,购买方将定金支付至银行资金存管账户后,视为甲方收讫,发生定金效力,作为履行本合同的担保。定金在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时转为购房款,在办理房屋交割时转为物业交割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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