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天主教的婚姻与家庭内容摘要:宗教在世界上有悠久的历史,对人类社会有深远的影响,中国天主教也不例外。本文主要从天主教的婚姻与家庭方面来研究探讨,说明天主教对此事观点上的意义和不足,又进一步说明理智的离婚不一定就会给孩子带来严重不良的后果。
关键词:宗教中国天主教婚姻家庭离婚
中国是个多宗教的国家。中国宗教徒信奉的主要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中国公民可以自由地选择、表达自己的信仰和表明宗教身份。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现有各种宗教信徒一亿多人,宗教活动场所8.5万余处,宗教教职人员约30万人,宗教团体3000多个。宗教团体还办有培养宗教教职人员的宗教院校74所。
如今婚姻与家庭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而中国天主教对婚姻与家庭有何看法呢?本文对此进行探讨。
一、中国天主教简史(关于什么是宗教和中国天主教发展简史只要
简单介绍就好,不要这么大的篇幅)
(一)什么是宗教
在人类社会中,从古到今,有一个怪事情始终干扰着一部分人的社会生活。在一些国家、地区和民族中某
个时候,甚至成了人们生活和活动的主宰。它不在人的社会里,却掌管着社会的一切,人的吉凶祸福都被看做是它的安排,人的一生,从摇篮到坟墓,都紧紧和它连在一起;就连大自然以及大自然的一切变化,如刮风下雨、山洪暴发、河水泛滥等,都看成是它操纵的结果。它,就是一些人所说的神。有
些人把它加以具体描绘,说成威力无比,依照人们现实社会的样子制定出许多条文,叫人们去信守,制定许多崇拜仪式叫人们去执行。为此,成立专门组织机构,由专人去管理,这一套,就是我们所说的宗教。如佛教、道教、天主教、伊斯兰教、东正教等等。简单地说,宗教,就是指有一定的教义、教规,有一定的仪式和有一定的组织系统的信神的社会众团体。以上是从宗教的崇拜形式上说的。从思想说,通常所讲的宗教,主要是指一种崇拜观念,并由这种崇拜观念相联系和引起的信仰者的思想情绪的感受,我们一般称做宗教感情。所以说宗教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不过,这种意识形态同其他意识形态不同,它是人们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们现实社会中的相互关系在社会思想意识中的一种特殊的、荒诞的、虚幻不真实的反映。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一书中指出:“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1即“天国”或“来世”的形式。“是那些还没有获得自己或再度丧失了自己的人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2它是“人脑的产物表现为赋有生命的彼此发生关系的独立存在的东西”。3所以,宗教是一种通过人脑对自身周围存在的东西,即对现实世界歪曲的反映,这种歪曲的反映采取一定的组织形式和实际崇拜活动,如礼仪等体现出来,它是一种社会现象。
为什么会出现宗教这种社会现象呢?先从马克思的一句话说起。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54—355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52页
马克思说:“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感情”。4这里指的压迫包括两种:一种是自然对人的压迫,一种是社会对人的压迫。在人类社会的初期,人间的外部力量的压迫主要是来自大自然的力量。如风雨雷电、洪水猛兽等等那些与人们日常生活有直接关系的自然现象的变化。表现在社会力量方面,如阶级对立和阶级压迫所造成的广大人民众生活的痛苦,而自己又无力去改变这种状况。对这些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人们企望驾驶它,而又无能为力,于是就形成了一种幻想,以此来安慰自己。所以恩格斯说:“这种力量和自然力量本身一样,对人来说是异己的,最初也是不能解释的,它以同样的表面上的自然必然性支配着人。”5面对这两种压迫,有些人感到整个现实世界是痛苦的、无情的,生活在这样的世界里是不幸的和没有意义的,从而把幸福和希望寄托到“来世”。
(二)中国天主教简史
中国的天主教,与东正教、新教同为基督教的三大派别。天主教亦称“公教”,原意为“普世的”和“大公的”。天主教拉丁文名称为Ecclesia Catholica Romana,直译为“罗马公教”,音译为“加特力教”,意译为“罗马天主教”。16世纪传入中国时,其信徒将所崇奉的神称为“天主”,故在中国称天主教。天主教信奉
耶稣基督,并尊玛利亚为圣母。天主教有等级分明的教职体系和教会管理体制。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页
天主教的宗教礼仪主要有七项,被称为“七件圣事”,即洗礼、圣体、坚振、神品、告解、婚配、终傅。
天主教传入中国与伊斯兰教传入中国几乎是在同时,可能还略早一些。纵观世界各民族的历史,可能还很少有像天主教传入中国那样经历如此多曲折的。天主教在中国的传入和发展大约可划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唐代。唐贞观年间,天主教的一个派别——聂斯脱利派从波斯派遣传教士到达中国,受到太宗礼遇,之后唐代大多数帝王对此也都表示包容。该教派当时被称作“景教”,经过近200年的发展,已具有一定规模。尽管如此,天主教在社会上的影响很小,天主教徒按当时教会夸大统计,也不超过3万人。到了唐武宗,崇道禁佛,景教也被禁止,发展势头受挫,未几中绝。
基督教与天主教的区别第二个阶段是元代。元朝建立后,元始祖对各宗教都抱宽容态度,还要求罗马教皇派传教士来华。1239年,方济各会士约翰·孟德高维诺受罗马教皇尼古拉四世派遣抵达中国,成为罗马天主教在华传教活动的开拓者。他在华传教30余年,设置了北京总教区和泉州教区,教徒发展至3万余人。但随着元朝的覆灭,天主教的两个教派(当时均被称作“十字教”或“也里可温教”)又一次绝迹于中原。
第三个阶段是明代和清代前期。16世纪以后,随着西方殖民主义的发展,天主教会的眼观再一次投向中
国,各教派(主要是耶稣会、方济各会、多明我会等)以前所未有的势头相继派遣传教士来华传教。
起初,许多传教士只是追随殖民主义对华侵略的触角,在中国东南沿海一些地方立足传教。后来一些天主教会总结经验教训,改变传教方式,主张学习中国语言,研究中国文化,而不强制推行,改变传教方式,主张学习中国语言,研究中国文化,而不强制推行西方习俗。明万历年间,耶稣会士利玛窦等人入华传教获得成功。利玛窦穿儒服,戴儒帽,学汉文,研儒学,并以介绍西方科学知识为媒,结交中国士大夫,由此受到万历皇帝的礼遇。继利玛窦后,天主教其他修会的传教士相继来华传教,并进一步得到朝廷和士大夫阶层的宠信,获得在十余省自由传教的允诺,使天主教在华势力得到较快发展。到清康熙年间,教徒已达15万人,其中绝大多数是耶稣会士。但随着清朝统治者对西方殖民主义的担心,对国内天主教势力的发展也开始警惕。在明清之际即发生过两起朝廷严厉处置教徒和外籍传教士的事件。康熙末年,在华的耶稣会与多明我会因中国人祭祖祀孔问题发生了所谓的“礼仪之争”。罗马教廷两度颁发“禁约”教谕,并派遣专使赴华,禁止天主教祭祖祀孔。罗马教廷对中国内政的干涉,激怒了康熙,他下令拘押囚死了罗马教廷专使多罗,驱逐了包括总辖中国教会总主教在内的大批教士,并下达了制止外教教会在华传教禁令。特别是在乾隆年间(1736—1795),不仅严禁外国人在华进行传教活动,还全面采取了“闭关”政策。至此,天主教包括耶稣会和其他修会在华传教活动受到严重挫折。
第四阶段是1840年战争之后。继1842年清政府被迫签订屈辱的《南京条约》后,又被迫陆续签订了《望厦条约》、《黄埔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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