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供应商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物资采购行为,做好供应商的开发、选择、控制和评审,持续提高公司的整体经营绩效。本着管理规范,优化流程,效益优先的原则,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公司对供应商的管理。
(三)职责
1. 组织对供应商的生产能力、质量、交货信誉的评审;选择足量的供应商;加强与供应商的联系沟通,建立双盈的合作伙伴关系。
2.由物资供应处负责审查承包商的相关资质。
3.与供应商订立的合同中要有安全条款和责任要求并签订安全、环保管理协议。
4.负责对供应商人员进入厂前的作业风险及安全告知,检查督促供应商在厂区的中安全活动。
5.严格要求供应商遵守公司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四)供应商资格预审
    1.供应商信息来源:采购管理人员根据物资采购计划,通过商品目录、商品介绍、销售代表、互联网、,行业期刊和市场研究,以形成供应商信息库。
    2.供应商信用审查:供应商信用审查的主要内容是供应商的民事资质、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生产技术水平、履约能力和企业声誉、产品质量等,以确定其是否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并承担民事责任。公司相关部门将调查和评估供应商的设备水平、技术能力和产品质量,提供合格供应商名单或审查供应部门提供的替代供应商,必要时组织技术交流,并协商采购材料的技术文本。
(五)供应商的选择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透明和集体决策的原则选择具有独立法人的公司,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
    2.选择供应商时,坚持质量、价格和保供从优的原则。
    3.具备多供应源,质量差异不明显,有较强竞争性并在买方市场环境下,采取招议标方式选择供应商。
4.受国家政策、单一供应源或在卖方市场环境下,采取合同谈判的方式选择供应商、供货量与价格等。
    5.质量差异明显,市场价格变动频繁或临时性紧急采购,采取询价并洽谈后,以比质比价的方式选择供应商。
    6.招议标的程序及要求:
6.1拟定招议标请示,报公司领导批准成立招标组,根据供应商的开发与评审情况,拟定邀请投标资格厂商,起草买卖合同的技术和招标文件,并根据情况报相关部门进行资格或质量认可。投标资格厂商不得少于3个;
    6.2投标小组成员应参加开标和评标。开标前,报告对原供应商的审查意见,讨论通过评标和授标的原则,并在检查标书的真实性或密封性后进行集体开标和评标。如有必要,与部分投标人进一步协商确定中标候选人;
    6.3评标结束后,编写招议标情况汇报,报公司领导批准,选定供应商。
(六)前期准备及合同签订
供应商如何管理
    1.合同谈判必须由两名以上人员参加,必要时会同相关部门技术人员一起与供货商进行,并保留谈判记录,按质量先行、效益优先的原则进行,在争取到最有利于我方的合同条款及合同价格后,形成合同评审意见,经相关部门会签,报公司领导批准。
    2.在公司确定的合格供应商范围内,商务人员应出具由公司领导签发的采购询价书,并在供应商报价的基础上进行谈判,在获得最优惠的合同条款和合同价格后形成合同评审意见。相关部门会签后,报公司领导批准,选择供应商。
3.所有与供应商的采购业务必须签订和履行合同,以合同的形式对供应商进行控制,及时报告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形成重要事项的书面材料,提交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处理,
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权限和程序与合同签订时一致,零星采购必须经公司领导书面确认后实施。
(七)供应商的业务过程监督
    1.收集相关信息,保留采购计划、到货验收和结算资料,依据供应商档案和跟踪管理台帐,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实施动态监管,及时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问题。
2.利用供应商的专业技术优势,组织技术交流与培训,共同研发新材料、新技术,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提高合作的质量。
3.与供应商的资金往来及管理要求:
    汇款申请必须根据合同和当月付款计划进行处理。如果由于某种原因无法按时付款,则有必要与供应商沟通,以避免因延迟付款而导致供应中断甚至法律纠纷。合同结算岗应至少每季度与供应商核对一次账户,尤其是定金和预付款。必须指定负责人及时清账,确保资金安全。供应部/设备保存部每月27日出具询价单,对急需物资进行询价。根据供应商的供应优势,选择2-3家供应商进行询价。
    4.供应商必须已接到询价单后4天内将报价单返回供应处,逾期1天视为弃权,弃权一次,下月作为考察期,不发询价单。
    5.询价单的填写必须整齐、字迹清楚(主要有:单价、厂家、供货时间),对询价单的内容(规格型号、厂家等)有疑议及时与采购员咨询,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6.供应商严格按执行单或合同要求供货。
    7.每月25日前,供应商必须将上月执行单或合同执行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给采购员。
    8.及时处理换货、退货等问题。
(八)供应商的考核评审
    1.考核原则
    量化考评,公平竞争,优胜劣汰。
    2.考核组织
    2.1由公司分管领导指挥、供应处、设备保全处、质控处、财务审计处、生产技术处,以及相关生产单位组成评价小组。
    2.2供应处/设备保全处每月按时组织分别对供应商本月供货物资的质量、价格、供货时间、服务等做出综合评价。
    2.3供应处/设备保全处按时将考核结果上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
    3.评价程序
    3.1每月由采购员对供应商当月供货的质量、交货期、价格、服务等项目作评价,得出该月分数。每季度将每月分数进行加权平均,每年将每季度分数进行加权平均,得出年度分数。
    3.2质控处、财务审计处、生产技术处、相关生产单位等部门有权对供应商的资金实力、供货质量、交货期、服务等提出评价意见,采购员每月征集一次。
    3.3每季度进行一次初评,每季度加权平均分数最低后两名,由供应处提请供应商进行改善,或予以必要辅导。
    3.4年终总评,依据年度加权平均分数情况,列出各供应商之评价等级。
    3.5依照该评价等级确认下一年度合格供应商名录,每年累计平均得分最低一名为合格供应商,最高二名为优秀供应商,中间为良好供应商。
(九)评价处理
    1.供应部应将《合格供方名录》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并列出优秀供方。他们可以参与本公司在其业务范围内采购的所有材料的报价。在同等条件下,最好签订供货合同。
    2.对于良好的供应商,供应部应将《合格供应商名单》提交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将其列为合格供应商。可参与我公司经营范围内70%的物资采购报价,并在同等条件下签订一定金额的供货合同。
    3.合格供应商,由供应处提交“供方名录”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列为后备供应商。由供应处予以必要辅导,并提供一次(批)/月试供货的机会,三个月内没有显著改进的,降为不合格供应商。可获得三次(批)试供货的机会;若在出现质量、服务等问题时,按不合格供应
商处置。
4.不合格供应商,即予停止交易,如欲再向本公司供货,需再经过合格供应商调查评估。
(十)供应商复查
    1.原则上每年对合格供应商进行一次复查。
    2.出现重大质量、交货期、价格、服务等问题时,取消供应商供货资格。   
(十一)附 则
    1.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本规定解释权属供应处/设备保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