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美元如何开票
如何开增值税发票货代业务总是美金结算的,请问美金发票如何开呢?
回答一:要开票,首先要有公司,在大陆的话去注册下公司就可以去开立美金发票了,如果实在没有公司,去家公司挂名付代理费及叫他们代开票代作帐交税。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的款项以及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的款项,都应以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因此,纳税人开具发票应以"人民币'为本位币。凡纳税人以外币结算业务开具发票的,应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折算办法将折算的外币金额在发票的备注栏内注明。
回答二:通用国际货运代理运输发票,和RMB发票一样,不同的是他开给你的发票上的开户行和银行帐号和RMB的不一样,是他们的美金帐户,同时开USD发票给你时,必须要给你一张购付汇联(第四联),而RMB的不必须要该联,否则到银行不能付款.你去办理付款时,只必须要
提供购付汇联和出口时候的销售合同(如果没有销售合同,做张假的也行),填写USD付款申请就行了。
2收取外币收入怎么开具发票
问:A公司与B公司在2012年签订一项有形动产的经营租赁合同,估计B公司于2013年9月份该设备生产线才干投产,依据财税〔2013〕37号文件规定,该合同是否属于未执行完合同,B公司2013年度是否仍可以开具营业税发票?
疑问点:"营改增'试点前合同先签订,但租赁物还没交付,在"营改增'后交付,这种状况下是否适用"试点纳税人在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租赁合同,在合同到期日之前持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还没开始是否也为未执行完毕?
答:依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八款试点前发生的业务规定:
1.试点纳税人在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租赁合同,在合同到期日之前持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
此处只明确了试点之前签订的合同,尚未执行的合同应该属于"尚未执行完毕'的情形。
此外,关于上述案例,作为"营改增'的一般纳税人,按新政策执行其税负可能更轻。依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款计税方法规定:
2.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这样,可以执行3%的征收率。
3增值税发票如何进行抵扣
先认证、再申报抵扣,这样操作了才叫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销售计算销售税额,按进项计算进项税额,差额才必须要交税。
销项税额很好计算,你的含税销售额,包涵不含税销售额和税额,不管是你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必须要计算的。而进项税额,即有一些限制,主要是三点:
1、是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不同意抵扣,也就不存在进项税额);
2、采购进项对应的货物或劳务,是用于应税项目的;
3、取得抵扣凭证(即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同意抵扣发票的抵扣联,没有抵扣联是不能抵扣的)。
当取得抵扣凭证并符合抵扣条件时,必须要先认证,所谓认证,就是将进项发票与税局服务器比对,相符时就认证通过(同意抵扣),然后在次月申报时,必须要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申报你一个期间认证通过的进项税额,并从销项税额中抵减,抵减后的差额做为当期应纳增值税额进行申报。
4开具增值税发票不说明已付款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该法条立法本意是从经营主体必须依法纳税的角度来规定开票行为的,开票是其经营过程中履行法定纳税义务的要求和体现,开票一般是收款方的义务,但并不说明经营者未收到款即可拒开发票,自然也不能证实发票就是付款凭证的问题。
依据《〔会计〕基础规范》第四十八条第(三)项规定: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实,因此只有收款证实才干作为债务人偿还债务的证据。
发票本身确实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但实际交易中,同样存在未付款先开发票的做法。特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本身也是购货方抵扣税款的凭证,为购货方抵扣税款的方便,销售方在未收取货款的状况下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不是个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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