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购销双方发票使用的权益,规范发票相关岗位的操作,请按以下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各项目内容齐全
1、购买方和销售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与国税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
如何开增值税发票后的营业执照)一致。
2、品名与销售方经营范围相符合,否则税局的金税系统会监控到异常。开票的
金额比较大,需实地考察。
3、品名和单位为中文。
4、数量和单位不可为空,不可以为“一批”。
5、除特别要求外,相同的品名可汇总开票。
6、销售清单务必从开票系统填开,联数与发票相同,并盖发票专用章。
7、开票人、复核、收款人需从开票系统打印,不可手写,开票人和复核不可为
同一个人。
二、票面要求
1、发票联和抵扣联需联次齐全,同时交付,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印章不得覆盖
金额,印章模糊不清晰需要加盖一个。
2、票面整洁,没有划痕、折痕、涂写。
3、字迹打印清楚,没有与发票内容无关的其他字迹,打印不得压线、错格;
4、发票印刷的代码、号码与打印的一致,不可错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特别留意:销售方在开票系统作废发票时务必确认购买方没有认证抵扣,并收回纸质发票所有联次盖“作废”字样!!
财务部2016-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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