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三条规定的,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关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物品
纳税人
销售情形
税务处理
计税公式
一般纳税人
200812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未抵扣进项税额)
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售价÷14%×4%÷2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如何开增值税发票1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提示】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在购进当期已抵扣
增值税=售价÷117%×17%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售价÷13%×2%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售价÷13%×3%